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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天河区程界东涌水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广州市天河区程界东涌水闸工程已经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穗天发改函[2019]180号),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住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委托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程界东涌水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程界东涌流域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1)新建程界东涌防洪闸,水闸最大过闸流量为59.3立方米/秒,防洪水闸设计为2孔,单孔净宽为为10米。同时为实现程界东涌水动力循环试验,在防洪闸后建潮汐龙门水闸,水闸设计为2孔,单孔净宽为为10米。

  (2)天河湖堰改闸工程,新建SPGZ1.2*1.6米-8米平面铸铁闸门。增设一台潜水轴流泵,设计流量2.5立方米/秒。

  (3)程界东涌水闸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4)程界东涌流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位于广州市老城区东部,土地面积137.38km2。2016 年末常住人口163.10 万人,户籍人口86.77 万人。本次建设的水闸工程主要防御是员村街及天园街的洪水问题,该区域常住人口约23万人。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2.4项目投资:

  工程项目总投资2823.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62.3 万元,安装工程费295.17 万元,临时工程费549.2万元,独立费用449.55万元,预备费255.6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6.6万元,环境保持工程费5万元。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332.32万元,其中:

  ⑴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61.91万元;

  ⑵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8.74万元;

  ⑶ 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2106.67万元;

  ⑷ 科学研究试验费招标控制价为75.00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评审。

  3)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评审。

  (2)施工工期:计划9个月,为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并满足《广州市珠江堤岸达标提升总体方案》的要求。

  (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两年。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

  2.6 招标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程界东涌水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2.6.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6.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变更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6.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6.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⑸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⒀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⒁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⑵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对应联合体协议分工,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业绩、注册资本、财务状况、企业获奖业绩等指标,施工部分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勘察部分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项目总体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投标时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水行政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必须是本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4)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5)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提供纸质文件。

  ②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④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关于投资控制

  4.1、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科学研究试验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项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投标报价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及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4.3、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科学研究试验费按(《关于同意广州天河区程界东涌水闸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函【2019】180号)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

  4.4、中标后,勘察费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5、中标后,设计费按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6、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4.7、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科学研究试验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

  4.8、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4.9、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该项目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审定的概算金额进行限额设计,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4.10、工程概算金额中的建安工程费不应超过建安费的中标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4.11、施工图预算不应超过概算中对应内容的审定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4.12、合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施工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设计及勘察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最近一期“诚信排名>>设计—水利”和最近一期“诚信排名>>勘察—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施工综合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水利”或“诚信排名>>勘察—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勘察或设计诚信评价分均按62分计。

  注: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计算方式: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担的工作内容(如施工或设计或勘察),取承担同一类别工作内容的各成员相对应于该类别诚信综合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联合体该类别的诚信综合评价分。

  7. 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4月8日10时4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4月8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19年4月8日10时4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3、开标时间:2019年4月8日10时4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3)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8.  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电话:020-85537738;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9.2依据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关于投诉的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4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670

  联 系 人:宋工 联系 人:杨工

  电 话:020-85537738    电 话:020-28129688-95903/1355616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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