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沙土镇产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一期)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文化路与丽江路交叉口东北角(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0-3133881(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县(区)人民西路17号 联系方式:0530-5351688二、采购项目名称:牡丹区沙土镇产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一期)PPP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0220190200000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文件等相关资料 | 1 |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3.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盈利)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投资额3000万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运营管理经验);3.7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或同一出资股东)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隶属同一集团下(或同一出资股东)的子公司不能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3.9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已于2019年03月12日进行了资格预审,该项目有3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已按程序进行公告,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该项目政府采购,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只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评审过程中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 3917.360000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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