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变更为“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变更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以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澧县艳洲灌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