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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0 数据编号: 485134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市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海安市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管网疏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安市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
G区域管网疏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区域管网疏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G区域。
2.1.2建设规模:约50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13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2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管网疏通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开发区城区G区域内小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民社区内部、开放性小区、“小散乱”背街里巷雨污水清淤、疏通等,并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井盖进行修复及更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 2021 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 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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