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21 数据编号: 533050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瑞昌市洪一等乡镇涝区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瑞昌市洪一等乡镇涝区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标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瑞昌市涝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瑞昌市洪一等13个乡(镇)
2.2招标规模:新建车马湖电排站,拆除重建肖家埠电排站、下巢湖村排灌站,更换上脚湖电排站机组1台套;扩建大畈闸,拆除重建双村自排闸、上脚湖自排闸;加固及重建溢流堰5座;拆除重建机耕桥2座;排水渠清淤整治55.69千米,排水涵整治0.34千米,堤岸加固整治0.84千米。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进行监理。
2.4招标金额:监理服务费120万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期:自项目开工日始至2025年12月30日完工、工程一年质保期满后止。本工程监理费不因投资额增加和工期延长而增加监理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2.7.1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质量检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如果有的话)等标准和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现场监理。
2.7.2 现场监督施工方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监理质量目标。
2.7.3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约定条件的,应要求施工方返工,直至达到工程合格,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