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部新区环卫处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编号:0611-BZ150004000654A(15A0101)
复核评审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复核公示日期: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3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名称:北部新区环卫处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顾永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3-887542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北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咨询大厦A座18楼1804
项目联系人:杨欣 罗忠保
联系电话:67706925 、67702309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肖兵、叶茂平、丁晓雯、孙长领、张向和、张晓燕、顾永江
复核理由、过程及结果
复核理由:北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采购人北部新区环卫处对“北部新区环卫处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公示期间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均收到投标人“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对评标结果的质疑函。结合采购人提供的对中标候选人“重庆顺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比对的复查资料,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请“重庆顺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或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重庆顺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向代理公司提交了“关于《质疑事项复核函》的回复”。
复核过程及结果: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评标(复核)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0日14时00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评标室,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及“重庆顺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回复进行复核。
本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经核查“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5.3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参数差异表中的符合性表述必须要与技术支持资料相符合,否则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因此,这两家投标人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另根据
招标文件 第四篇 三、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投标人投标具有竞争性除外)”。本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下的2家投标人“重庆顺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竞争性,故本项目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