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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源市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旧院镇污水处理站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7-8-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万源市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旧院镇污水处理站勘察设计标段
项目业主 万源市万宝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18-8100366
招标人 万源市万宝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18-8100366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6259836
开标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8/8 9:10:00
公示期 2017-8-10 至 2017-8-14 投标最高限价(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下浮5% 95.70
第二名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下浮3% 81.00
第三名 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下浮4% 64.3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陈琰 一级注册建筑师 131200742 建筑学 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张小平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 CS105100222 给水排水工程 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赵国洪 一级注册建筑师 015100602 建筑 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陈刚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CS133200643 给排水 给排水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张建军 职称证 10882 道路与桥梁 高级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万源市火车站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建设道路75000米,给水管网9600米,排水管网12500米,污水管网10500米等附属设施。 2380000.00
达州经开区投资有限公司 达州经开区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740886.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达州火车东站进出口道路改造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曲棍球场接塔石路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道路总长415米,宽16米,城市次干道 6637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刘燕 单位:/
姓名:文念模 单位:/
姓名:王兵 单位:/
姓名:李春雷 单位:/
姓名:何仁生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万源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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