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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源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第十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4-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万源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第十五标段
项目业主 万源市乡镇供水总站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18-8517718
招标人 万源市乡镇供水总站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18-851771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名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354908
开标地点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18/4/17 0:00:00
公示期 2018-4-23 至 2018-4-25 投标最高限价(元) 3255379.69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54478.00 3187174.164470000
第二名 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21210.00 3255277.51696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邢云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01036558, 水利水电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柯小蓉 中级, 川水中(2014)209号, 土木工程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邹健 建筑工程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01244270, 水利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张建勇 水利 中级, 川水中[2011]412号, 水利 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夹江县水务局 夹江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 2016-7-15 2017-1-19 2017-1-11 1、水利措施:整治排水沟2930米、新建排灌渠系1123米,整治排渠1526米、新建蓄水池2/2、农业措施:田型调整1000亩以及其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9930000.00 李林
江津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江津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杜市镇月坝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15-11-10 2016-4-15 2016-4-8 建设高标准农田约0.73万亩,澄江镇建设高标准农田约0.2万亩 19403117.00 刘小黄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苍溪县水务局 广元市苍溪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2017-10-20 2018-1-30 2018-1-30 / 4523000.00 邹健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差一个造价师签字盖章,并且业绩只提供了一个。 差一个造价师签字盖章,并且业绩只提供了一个。 /
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函没有签字;其他材料没有签字盖章;商务标、技术标封面没有加签法人代表、建造师、造价师的CFCA证书。 投标函没有签字;其他材料没有签字盖章;商务标、技术标封面没有加签法人代表、建造师、造价师的CFCA证书。 /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32夏义确, 单位:/
姓名:37何淼, 单位:/
姓名:42袁超, 单位:/
姓名:47何祥忠, 单位:/
姓名:52童佩航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万源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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