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0.1 万吨、20.39万吨以内,比2010 年的 193.3 万吨、23.52万吨分别减少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9%)、13.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3.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1.5万吨、109.9 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83.9万吨、132.3万吨分别减少14.8%、16.9%;并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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