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重点、两个强化、两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重点”即以巩固提升贾鲁河水质改善和强力推进双洎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两个突出”即突出对巩义市芝田镇和二七区马寨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继续强力拆除或改造城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1年2月底前下达拆除或改造名单,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内各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区长
2.对市内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继续实施烟尘治理升级改造和脱硫治理。2011年2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市环保局局长
3.加大对市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拆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4.市区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各区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
5.深入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11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出台《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责 任 人: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7.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市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8.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
(1)交通噪声治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对城区内已建立交桥交通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在临近住宅小区的桥体上建设隔声屏障,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新建立交桥应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交通噪声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责 任 人:市公安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建委主任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全面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新密市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2)登封市大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3)巩义市永安办、回郭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豫联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巩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4)荥阳市豫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5)新郑市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2011年11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可研和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2.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各县(市)、上街区建设2个新农村(社区)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3.继续加强生态创建。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县(市、区)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创建8个省级生态乡镇、40省级个生态村,完成创建生态县(市、区)规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4.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2)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巩固提升贾鲁河水质改善
1.中牟白沙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白沙镇建设镇区污水配套管网并收集到白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1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中牟县政府
责 任 人: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中牟县政府县长
2.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南厂一期)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11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航空港区管委会
责 任 人:航空港区管委会主任
3.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和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B升级改造工程2011年8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4.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5.中原区纺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11年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中原区人民政府区长
6.中牟县毛庄污水处理厂201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70%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
7.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生物药厂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2011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市环保局局长
8.贾鲁河生态治理工程201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市水务局局长
(四)强力推进双洎河流域治理
1.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2011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2.新郑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工程2011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2011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3.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1年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4.新密市、新郑市启动双洎河人工湿地工程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征地选址、可研和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新密市、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密市、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全面整治,2011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2.对尖岗水库上游二七区侯寨镇烤鱼沟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建设烤鱼沟污水处理厂,对烤鱼沟餐饮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201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二七区人民政府区长
3.对登封市少林水库二级保护区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建设少林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村庄和景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1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4.开展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设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上街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11年6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可研、环评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上街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
(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热电行业
(1)2011年10月底前,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号锅炉和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2号锅炉完成除尘提升改造;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完成热源厂锅炉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 任 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市环保局局长
(2)按照省要求开展燃煤电厂及重点行业脱硝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2.碳素行业
继续开展碳素行业脱硫治理。2011年2月底前确定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3.造纸行业
对新密市造纸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新密市应制定造纸企业发展规划,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整合,依法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造纸企业生产线,在满足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提升、兼并重组,达到规模化、集团化、清洁化生产的目的;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造纸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4.铁合金行业
按照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关闭6300千安以下矿热炉生产线;对符合要求(6300千安以上)的铁合金企业规范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4月底前下达整治名单,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工信委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5.涉重金属行业
(1)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新密市大隗镇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巩义市回郭镇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 巩义市、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巩义市、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2)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对全市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规范整治,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七)突出巩义市芝田镇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巩义市芝田镇净水剂、铝酸钙粉、小炼铝等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依法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净水剂、铝酸钙粉、化工、建材等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011年1月底前,完成对芝田镇区域内污染项目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市环保部门审查;2011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2011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省、市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巩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八)突出二七区马寨镇环境综合整治
1.对马寨镇区域企业尤其是使用燃煤锅炉、污水排放量100吨/日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依法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拆除、取缔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和治理;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完成马寨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征地、可研和环评工作。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审查;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二七区人民政府区长
2.开展马寨镇污水排放去向前期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市环保局对各地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级部门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应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和区域限批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郑州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负责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督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将于2011年11月底对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郑州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市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市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违法排污或工作失职造成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属于行政机关的,由市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行政机关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郑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