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生态临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较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 1~2 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者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 2 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选择饮用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难度大的汾河流域、沁河流域、昕水河流域、涝河流域等重点流域为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及历史遗留的工厂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下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相对完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 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历史遗留的工厂污染治理方面,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通过彻底清除、关停、治理以前遗留在村庄内的固体废弃物及废弃工厂,以消除污染对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达到改良土壤、净化空气的目的。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1、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2、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资金筹措
2011~2013 年,我市将按照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配套方案省、市、县40%、30%、30%的比例积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畜牧局、农委、发改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市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示范片区的申报,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强化监督,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3、科技先导,技术支撑。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4、建立机制,保障运行。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保障治理环境污染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山西新闻网)
临汾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9-2 10:31: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