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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2-2-10 10:46: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前言

近年来,忠县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直辖、三峡移民等重大历史机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观念,局部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环境安全受到较大威胁,已严重制约和束缚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强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抓手。同时,国家将三峡库区定位为限制开发区和国家淡水资源贮备库,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黄金旅游线。忠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忠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和规范忠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战略的实施,根据《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忠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2011-2015)》,以期作为指导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2  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3);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9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

2.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

2.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12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2.13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06〕24号)

2.14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

2.15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2.16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2.17  《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

2.18  《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19  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渝东生态经济高地建设的决定》(忠县委发〔2007〕6号)

2.20  《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21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2.22  《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2.23  《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

2.24  《重庆忠县2010年统计年鉴》;

2.25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忠府发〔2009〕1号)

2.26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区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渝环〔2010〕205号)

2.27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忠府发〔2011〕16号)

3  环境形势

3.1  “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回顾

“十一五”期间,忠县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并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忠县“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全面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水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移民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4.74%,建制乡镇饮用水源状况明显改观。建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4座,污水收集管网153km,处理能力达到3.63万吨/日,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66.23%。建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达到253吨/日,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7%以上。清运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2697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8030吨,危险废物1270吨以及唐木湾老垃圾场垃圾12万吨。完成清溪丝绸、星博化工、天地药业、派森百橙汁、威旺食品、云河水电、忠州腐乳等7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限期治理凯悦丝绸、龙旺煤矿等4个工业企业和4家医疗卫生单位超标排放废水,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得到加强。全力推进“清洁能源”工程,城区生产和民用气化率达到90%。全县工业废气(烟尘和粉尘)治理设施达45套,烟尘治理达标排放率达到81.4%,工业粉尘治理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城区各大宾馆及餐饮大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处理器。建成城区烟尘控制区11.45平方公里,基本无煤区8.57平方公里。落实建筑工地施工“五要素”,全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城区出租车、公交车均实现了CNG。实施城区重要路段、重点区域机动车辆禁鸣,建成城区噪声达标区11.45平方公里。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废弃物处置,安全、有效处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检查核实全县现有辐射设备12家涉源单位6台(套),小灵通基站63个等电磁辐射污染源。

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新增城市绿地281万平方米,县城区绿化面积达364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4平方米,绿地率达3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以退耕还林还草、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以及森林工程为重点,植树造林40.5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5.7万亩,库周绿化2.3万亩.森林工程32.57万亩),实施天然林森林管护56万亩,公益林管护72.37万亩,封山育林7.9万亩,全县森林面积达到698.9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4.8%,建立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和县级自然保护区4个、风景名胜区1个。实施“长治”一、二、三、五期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6.68平方公里;土地整治面积73.92平方公里。

启动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农业环保标准化建设,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60.5万亩,无公害家产品15个,绿色食品5个。实施生态农业建设,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100万亩,辐射带动100万亩。施库周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田保护性耕作,改造中低产田土59000亩,推广农田保护性耕作20余万亩。实施“生态家园富民示范”和移民安稳致富工程,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5万口,大型沼气工程5处,小型沼气工程83处。划定全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实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全面取缔三峡水库及其支流的网箱养鱼。

环境宣传教育初显成效。每年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忠州报、县电视台等将环保纳入日常宣传内容;定期组织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宣传下乡;开展“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等创建活动;公布12369全国环保热线和县环境投诉电话,聘请环保监督员和特约环保员,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设置环保课程,持续开展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环境教育,命名县级绿色学校9所,市级绿色学校3所,表彰优秀征文100余篇,市级表彰近20篇,命名县城污水处理厂为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44类120台(套)和环境应急监测专用车辆、船舶,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环境监测站取得国家计量、资质“双认证”,可从事水、气、噪声、生物、生态等56项环境监测,年均监测数据达2万余个。装备执法专用车辆、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林格曼仪等现场监管执法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环境应急设备,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县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等制度,制定忠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认真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环境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3.2  “十二五”面临环境形势分析和评估

3.2.1  环境现状

3.2.1.1  环境空气质量

201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优65天,良233天,轻污染67天,分别占全年的17.0%、63.8%和18.4%。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类型为粉尘型污染。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0.10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值为0.04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为0.033毫克/立方米,同上年相比,空气质量略有下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略超国家二级标准。

降水pH范围3.58-7.52,均值4.32,仍属严重酸雨地区;全年酸雨频率为79.7%,酸雨pH均值为4.63,酸雨污染依然严重。

3.2.1.2  水环境质量

2010年,我县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长江满足Ⅱ类水质标准,黄金河、汝溪河、东溪河、玉溪河等主要次级河流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按富营养状态评价法评价,各次级河流回水区水质差于干流,黄金河、汝溪河、东溪河、玉溪河等河流的回水区均为中营养。回水区偶有“水华”现象发生,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三峡工程175米蓄水与145米低水位运行期间,长江忠县段、黄金河、汝溪河、东溪河、玉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均达标;蓄放水前后相比,长江、各次级河流回水区上游水质保持稳定,但主要次级河流回水区水质受长江水倒灌影响波动较大,并有进一步恶化趋势,介于Ⅲ~Ⅳ类水之间,总磷、总氮等富营养化指标以湖库标准评价已超标;PH、溶解氧、叶绿素a等富营养化指标偏高,呈轻度富营养化。

城区饮用水源白公祠、苏家取水口位于长江,其水质水质较好,基本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满足国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城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库水质略差,季节性变化较大,水体偶有变黑或乳白的异常现象,不能稳定达到标,主要有溶解氧、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项目超标。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较突出。全县27个建制乡镇(除忠州镇外)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为63%,尚有37%的乡镇不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的乡镇共10个,新立镇、拔山镇、永丰镇、金声乡、野鹤镇、东溪镇、金鸡镇、马灌镇、磨子乡、乌杨镇,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等指标。

3.2.1.3  声环境质量

忠州镇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城区区域环境噪声54.3分贝,网格达标率92.6%;2类功能区噪声53分贝;4类功能区噪声63.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66.4分贝。

3.2.1.4  生态环境现状

一是水土流失较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1158.5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3.05%以上。大量氮、磷、钾物质随泥沙带入成为地表水环境富营养化的隐患。二是森林覆盖率偏低。目前仅为34.8%,低于长江上游地区平均水平。三是地质灾害频发。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危岩)。

3.2.2  污染物排放状况

3.2.2.1  工业污染排放

忠县有重点工业源58家,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等15个行业,主要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纺织业。

全县工业煤炭消费量为48万吨/年,燃煤平均硫份2.97%。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81837万标立方米,工业S02排放量为7572.25吨,工业烟尘排放量535.07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830.97吨。主要污染源重庆市忠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忠州乐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运生物液体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市嘉伦酿造有限公司和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气污染物等标负荷比占全县的72.45%。共有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处理设施45套,处理能力为37.77万标立方米/时。

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40.43万吨,达标排放量76.22万吨,达标率54.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21.03吨,工业氨氮排放量86.28吨。主要污染物源重庆弟兄纸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等企业,等标污染负荷比占全县的75.89%。忠县工业企业有废水治理设施25套,废水处理能力8200吨/天。

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6万吨, 主要为矿山尾矿(煤矸石等)、炉渣、粉煤灰、矿业尾矿、加工废渣和其它废物等。危险废物中医药废物的产生量最大,其次为废矿物油和染料、涂料废物。

3.2.2.2  城镇生活污染

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825.27万吨,处理量474万吨,收集率57.44%。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7.97吨,氨氮排放量257.61吨。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2714吨,烟尘排放量750吨。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350吨/日,由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大量垃圾未得到合理处置而污染环境。医疗含致病菌污水及医疗废弃物未得到安全处置,存在重大的隐患。

3.2.2.3  畜禽养殖污染

全县共有规模化养殖场36个,养殖专业户738户,无养殖小区。养殖种类主要为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总量为54054吨,其中规模化养殖场产生量为9327吨,养殖专业户产生量为44727吨。畜禽养殖业COD、总氮、总磷产生量分别为11462.8吨、589.9吨和124.8吨,排放量分别为3016.1吨、185.7吨和52.5吨。

3.2.2.4  农村面源污染

全县农户总数243198户,农业生产主要是传统的耕作方式,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耕地、园地等农业生产用地,耕地总面积699119亩;园地总面积为198232亩。种植业化肥施用总量为1170万吨,肥料种类主要为氮肥、磷肥,其数量分别为794万吨、376万吨。因过量施用、雨水冲刷等原因总氮、总磷径流流失量分别为64.12万吨和16.79万吨,在地下淋溶作用下总氮的淋溶量为2.72万吨。忠县农药施用种类主要有毒死蜱、阿特拉津、2,4-D丁酯、丁草胺以及其他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等类别,年施用量约为500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膜丢弃量约为70吨,秸秆丢弃量约为1400吨。水产养殖专业户1016户,养殖总面积13544.2亩,年使用量鱼药172吨,总氮产生量和排放量分别为13吨和10吨。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5万吨,排放量为88万吨,垃圾产生量为11万吨,排放量为8万吨。

3.2.3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2.3.1  城区扬尘污染仍较突出,环境空气污染依然严重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口相对集中,产生和排放的各类气态污染物质大幅度增长,释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尤其是城市建设对空气环境中悬浮颗粒物的贡献率极高。忠州镇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仍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0年均浓度为0.102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0.02倍;酸雨污染依然严重。

3.2.3.2  现有污染防治措施有限,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巨大

受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的制约,我县库区水污染防治措施难以全面实施,小城镇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治理缓慢或效果较差,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一是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措施不配套,污染状况未能根本改观。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染问题日显突出。三是小城镇污水垃圾项目建设、运行成本过高。

3.2.3.3  城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城镇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日益突出,医疗废弃物尚未形成成熟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城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依然严重。“三产”污染、小加工扰民、汽车尾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电子电器废物、旅游环境、辐射环境安全、居室环境等新的环境问题对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日趋显现。

3.2.3.4  生态恶化趋势尚未扭转,建设保护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森林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天然林比重偏小,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单一、生态功能脆弱,防护效益低。二是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控制,边治理边破坏现象时有发生,立地条件差,用地矛盾突出,全面实施生态治理难度大。三是自然保护区面积少,管理水平不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滞后。四是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尚不健全。五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六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后续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单一,林区长远发展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3.2.3.5  库区蓄水影响逐步加大,消落区环境问题渐突显

随着三峡蓄水成库,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环境容量减小;消落带原有陆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大幅度减小,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趋于简单化,生态环境破碎化程度增加;受水库周期性涨落影响,水陆交叉污染加重,主要支流回水顶托区和部份库湾富营养化问题已逐渐凸现;消落区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体加剧。

3.2.3.6  环境管理能力比较薄弱,环境管理仍处较低水平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弱,监控手段落后,快速反应能力差,执法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环境执法难问题依然突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甄别水平低、覆盖面小、应急响应处理力量薄弱;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污染源监管和执法监控手段有限,辐射监管能力差,难以满足国家新形势的要求。缺乏环保信息网络平台,数据分析和信息化水平低下,难以实现信息快速共享和为科学管理服务。

3.2.4  环境发展趋势预测

“十二五”期间,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3.2.4.1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

“十一五”末,全县GDP年均增长率达到16.4%,实现109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工业总产值达124亿元,是2005年的8.2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投入315.3亿元;城镇化率达到32.92%。根据《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将达17%以上,实现GDP翻一番以上,2015年达到300亿元;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非农产业比重达到9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投资额达到600亿元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建成“五大忠县”,实现“五城同创”;打造五大产业基地,建成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内陆开放型生态经济高地框架。

3.2.4.2  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战略的快速推进,2015年全县废水排放总量将达到1165万吨,较2010年增加2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75万吨,城镇污水990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加1.2倍;COD排放总量将达2450吨,其中工业COD和生活COD排放总量约增加20%,分别为750吨、1700吨;氨氮排放总量将达42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约增加20%,分别为105吨和315吨。能源需求保持在较高水平,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将达到12810吨、680吨和3400吨,较2010年分别增加25%、27%和20%。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随着经济增长、城镇人口数量增大和城镇化发展而上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将更加艰巨,如果不加大污染控制力度,目前的环境容量难以支撑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环境质量将面临非常严峻形势。

3.2.4.3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强度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群众健康的刚性约束。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总体上是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及各级各部门对环境保护与生态更加重视,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科技更加发达,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必须抓住时机,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努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使我县的环境状况能够真正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4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4.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以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主线,以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强化执法监督能力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使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4.2  基本原则

4.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考虑全面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突出重点、突出近期的原则,近、中、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提高近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完整性和对远期发展的适应性;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循序渐进的全面推进。

4.2.2  依法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保护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依靠制度保障和技术进步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程,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制度化约束轨道;坚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相结合,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4.2.3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选择综合治理方案,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发挥整体效益;坚持便于组织实施、便于考核的原则,讲求实效。

4.2.4  以人为本,广泛参与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机制。

4.2.5  预防为主,防建并举

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除害兴利并举。

4.3  规划期限

基准年:2010年

规划年:2011—2015年

4.4  规划范围

忠县行政区域2187平方公里

4.5  规划目标

到2015年,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使全县生活污染得到控制,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趋势,基本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县城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环境质量实现良性发展,促进环境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  重点任务

5.1  水环境保护

5.1.1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优化布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修订《忠县城区供水规划》,关闭水质风险等级高、受有毒污染风险等级较高的城区苏家水厂,建成白石水库饮水工程。编制并实施《忠县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推进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完成作为饮用水源的病险水库整治工作,建成金声水库,推进“泽渝”工程金鸡水库建设。结合小城镇发展合理安排水厂设施建设,改造、新建一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工程项目,2012年前完成汝溪、永丰、新立、野鹤、磨子、官坝、拔山、金鸡、马灌等乡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项目,使全县28个乡镇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开展三峡工程175米蓄水运行后对库区饮用水源影响的调查和对策研究,关闭或迁出涂井乡、洋渡镇2个饮用水源地。优化取水方式,推广水源地采取江心取水方式或傍河井间接取水。

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严格限制长江沿岸江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和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新建一般风险企业与饮用水源取水口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规定,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结合城市生活污染源整治工程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整治,加强白石水库、黄钦水库、万胜水库、高升水库、红旗水库、磨子水库、任家沟水库等饮用水源污染防护。

5.1.2  加大生活污染整治力度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衔接城区范围内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建设,确保流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旧城改造、小区开发,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效果好、投资成本低、管理方便、运行费用少的工艺技术,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前建成其余23个建制乡镇和忠县半城新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开展园林绿化、水泥窑并行处理等污泥资源化示范,规划建设忠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完善县城区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县城区垃圾收集站,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已建成投运垃圾填埋场运行,预防垃圾处理场渗漏液二次污染。封场处理简易垃圾场、老垃圾场。按“组清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置”的工作模式,推进乡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设,2012年前建成黄金镇、复兴镇、东溪镇、新生镇、涂井等5个乡镇新型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其收运系统,2014年前建成拔山、官坝2个重点镇垃圾处理项目及其辐射范围主要场镇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运系统,80%以上的建制镇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含转运)处理。逐步建设撤并乡镇场镇和农村居民点垃圾收运系统。

深化医疗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建制乡镇以上医院的废水治理达标工作,加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进度。2013年完成2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废水治理,2015年前完成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废水治理。按照重庆市统一规划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理工作,建设忠县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

5.1.3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新建工业项目选址原则上要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不得采用国家和重庆市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城区饮用水源上游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环境风险高、排放强度高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在长江及其主要次级河流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合理确定县城区的工业发展布局。加大对水泥、火电、造纸、酿造、医药、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项目。对超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和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三峡后续规划水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等规划,强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开展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示范。2015年建成忠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及其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废水排放未达标的工业企业开展限期治理,推进企业“退城进园”,妥善处理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环境问题。新建项目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优先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5.1.4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禁止污水未处理、废弃物未接受处置的船舶进入辖区江段水域。在大型船舶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150客位以上的忠县籍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忠县籍机动货船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其他船舶安装污水储存设施,收集后交岸上处理。

制订船舶污染应急方案,定期检查船舶防污设备,加强对化危品的水路运输管理,对餐饮船、茶水船、洗舱基地、水上拆解等岸线污染问题和行驶船舶污染设施故障、残油、含油废水等污染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避免船舶污染问题和突发事故对饮用水源和河流水体造成污染。建成船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所有进入库区旅游机动船舶要配备污水和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设备,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

5.1.5  实施次级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次级河流水污染。优先保护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次级河流水质,重点综合整治主要次级河流流域内的漂浮物、生活污染、工业污染、面源污染、养殖污染以及河道清淤等。全面完成汝溪河、黄金河、鸣玉溪河、东溪河、龙滩河等5条次级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现我县河流水质功能区100%达标。

科学整治和开发次级河流。加强库区回水区的“水华”控制,重点突破流域污染控制、生态水利学调度和消落带生态重建等关键技术。科学规划江河湖泊旅游业,防止超容量过度发展。湖泊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次级河流优先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加强生态滨河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进一步降低氮磷入河总量。

5.1.6  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整治

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区治理技术研究,积极探索消落区治理方案。对城镇库岸消落区实施永久性混凝土提护加岸坡植被防护工程,建设其它区域滨水植物防护带。加快推进库周绿化带工程,加强库区消落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滩涂两栖树林的保护和建设。禁止在消落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消落区治理无关的开发利用活动。

5.1.7  大力提倡节约用水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革水价,通过提高水价来限制用水量。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建成乌杨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5.2  城镇环境保护

抓住全县“五城同创”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环境功能,强化城镇环境管理,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增加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5.2.1    重点治理城镇大气污染

5.2.1.1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

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液化气普及率,鼓励居民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凡新、扩、改建炉、灶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再新批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要通过逐步改造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在环境敏感区应限期改造。

5.2.1.2  加强“无煤区”建设

扩大忠州镇城区“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建设范围,在现有基本无煤区建设10.45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无煤区”推广到整个县城建成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5.2.1.3  全面治理餐饮污染

所有新、改、扩建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道,并落实其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扰民事件。明确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营业用房,在设计建设时必须留有专用油烟通道,便于油烟处理后集中高空排放。重点治理重点区域现有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或学校、居民住宅楼集中区域所有饮食服务业必须限期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5.2.1.4  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力度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黄标车淘汰、排气定期检测等环境管理制度,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方式。到2015年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5.2.1.5  控制扬尘污染

一是严格建筑材料运输和施工工地管理。继续实行施工扬尘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筑工地必须采取围档施工、洒水、遮盖等防治扬尘措施。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控制。城区主要车行道清扫和洒水率要达到100%。强制清洗带土带泥上路行驶机动车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包括运输散装建筑材料的施工车辆)一律实行密闭运输。三是裸露地面优先绿化。不适合绿化的进行铺装并尽量保持地面透水性,鼓励小区绿化、庭院绿化,高标准实施城区主要大道的绿化改造。四是搬迁城区砂石码头。

5.2.2  加强城镇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的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确保居住文教区环境噪声达标,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2%以上。严格实施城区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尽快完善主干公路,分散车流量,限制重型卡车等强噪声车辆穿越城区等敏感区域,在主要街区和敏感路段设置降噪绿化带。加强对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商场、店面的噪声控制。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源的登记申报制度。

5.2.3  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5.2.3.1  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或用纸袋代替塑料袋,加强农膜的回收和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削减“白色污染”。

5.2.3.2  安全处置医疗废弃物

规划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制定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制度,确保全县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5.2.4  积极绿化、美化城市环境

按照森林城市建设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到201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玉龙山、半城滨江、香山、乐天、龚家山、白公祠、滨河带状公园。

5.2.5  强化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放射性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废弃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增加应对各种突发性辐射事故的能力,实现管理规范化。

5.3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以森林忠县和长江绿化带建设为载体加快林业建设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构建库区生态屏障;加大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治理力度,防治水土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恢复库区生态平衡。

5.3.1  加快林业建设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

一是建设三峡水库库周绿化带。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流经县城或有饮水水源的支流两岸、中型以上水库和饮水水源水库周边栽植绿化大苗,建设不间断的库周绿化带和水源涵养林。二是建设农村森林。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速丰林基地、低效林改造、绿色村镇和经济林基地,变荒山、穷山为秀山、宝山,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三是建设城市森林和道路森林。重点搞好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公园系统、单位绿化、立体绿化,打造城周森林屏障,大力新建森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两侧栽植1~2排行道树或在适宜区域建林带,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城市森林系统和道路森林系统。

5.3.2  加大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治理力度,防治水土流失

一是针对三峡水库蓄水成库后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加剧趋势,制定水土保持与地质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规划、计划和方案,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及库岸整治。二是以库区为重点,实行治理与开发利用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因害设防,层层拦蓄,建立综合防护体系。三是强化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治理,尽快恢复开发建设活动破坏的生态系统。

5.3.3  加强矿山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恢复

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位下降、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防治,实施矿山废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矿山环境监测等在内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5.3.4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以天池、石子、精华、巴营4个自然保护区和皇华城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甘井沟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与保护自然保护区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中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保护和管理资金。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自然保护。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信息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全力保护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维护生物特种多样性。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防外来物种破坏生态系统。严禁乱砍乱伐、乱捕乱猎野生动植物,实行三峡水库禁渔期制度。

5.4  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突出饮用水源保护、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农村面源、养殖、生活,土壤污染。

5.4.1  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

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合理规划饮用水源取水点,增强水源地生态涵养。建设乡村居民点简易取水、引水、提水设施和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将城区附近的乡镇纳入城市供水范围。加强重点城镇的备用水源建设。实施农村人饮工程,解决33万人畜饮水。水质不达标且难以找得洁净水源的农村地区,实施“红层找水”或生态移民。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

5.4.2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整治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简易污水处理厂或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场镇居民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直排。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对有条件的乡镇修建垃圾转运站和片区垃圾处置场,实现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大力实施“农村生态富民家园”工程,广泛推行一口沼气池、一个垃圾坑,配套改厕、改厨、改圈、改庭院的“一坑一池四改”工程,综合利用和处置农村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5.4.3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按照全县畜禽养殖区域规划科学布局,大力发展规模畜禽养殖、生态养殖场、养殖示范小区,集中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推广少排和零排养殖新技术。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鼓励经营性散养户进入示范养殖小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养殖户“一池三改”,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逐步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限期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限养区、适养区不能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禁止投放化肥、粪便、动物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建成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妥善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产品等污染物。

5.4.4  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强化对工业用地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完善农药、化肥施用技术规范,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和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药、施肥;加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的清理与无害化处理进程,合理使用农用簿膜,减少“白色污染”;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

5.5  工业污染防治

5.5.1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共享网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可利用废物资源交易,通过优惠的政策环境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模式下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县产业现状,大力培育柑桔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生产等行业循环经济企业,延伸已有循环经济企业产业链,“十二五”末资源利用率达到100%。加快培育和引进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入驻,力争“十二五”期间引进和培育投资规模上5亿元,带动效应达50亿元企业5家。

5.5.2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在化工、医药、食品、建材等行业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确定和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促使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到2015年,全县20%以上的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80%以上的企业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5.5.3  强化污染物集中治理

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突出抓好食品、建材、化工、能源、医药等行业和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的污染治理,对本辖区污染负荷位居前20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控制。按照区域总量削减计划及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对区域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污染源排查,以食品、水泥、能源、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对于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确定排污总量削减定额。

5.5.4  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

重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建设一批规模化固体废物的回收企业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充分回收炉渣、粉煤灰、石膏、尾矿渣等固体废物用于建材、筑路、回填等领域。在水泥建材等行业试点,引入延长产品链的关键技术,开发利用工业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工业生态链。

5.5.5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做到“以新带老,总量减少”。防止取缔关停重污染小企业反弹,严禁新上重污染小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技术起点要高,要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产品附加值高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5.5.6  严格限期淘汰制度

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以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或者落后的工艺、设备。

5.5.7  加大环保搬迁力度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主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型企业。对城区及规划区污染企业逐步实施搬迁。鼓励新增和搬迁改造工业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同类产业及配套产业集中发展。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通过对较高排放、较高能耗等企业的搬迁,解除因环保压力、发展空间受限等对企业发展的约束。

6  主要措施

6.1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

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对于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6.2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人口计划、生态建设规划互相衔接、互为补充。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不得实施。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要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决策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要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通报重大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的组织程度。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要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与发展决策内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立法手段使公众参与得到法律保障。

建立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对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加强环境监管制度建设

大力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总量控制指标最终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建立相应的重点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手段,确保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要把污染物总量控制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处理。

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4  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每年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增强环保宏观调控能力;县级环保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有所增加。要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落实。

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运行。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并围绕排污收费资金使用的改革,相对集中使用排污费,发挥排污费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向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资源补偿费,用于恢复生态平衡,改变过去无偿开发使用资源的不合理状态,防止生态环境恶化。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积极利用国债和外资。围绕本地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确定重大环保项目,并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建立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库,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和招商引资,以及按国际惯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努力增加城镇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

6.5  不断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研究、推广高效、低耗、无废或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水、气、渣污染物治理技术及实用的集成化技术。包括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烟气脱硫和除尘新技术、氮氧化物排放及控制技术、汽车尾气净化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特别是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技术等。加强生态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包括城镇生态环境体系研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农药和化肥污染防治研究等。开展切合我县实际的环境管理、监测、监控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制定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规范环保技术和产品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6.6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

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上开辟环保专栏、专题节目,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道全县环境状况和工作动态,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批评;围绕本地区环保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题突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创建高质量的环境保护教育基地;要通过试行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程序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三公开”,公布12369环保举报电话和县环保投诉电话等措施,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教育体系,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建立党政干部可持续发展理论学习教育机制,在县党校、行政院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水平。要继续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积极培养环保专业人才,深入持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在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普及环境知识。

6.7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素质。要建立起机构健全,人才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环境管理水平高,掌握先进监测技术手段和信息统计技术,监理能力及宣传教育能力强,能够全面负责起本地区的环境管理、监测、监察、科研、信息统计、宣传教育等环保工作任务的专业队伍;乡镇要有专职环保员。

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以环境管理为中心,提高环境监测及数据分析能力;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性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统计中心,实现环境信息处理、传输和办公自动化。

7  重大项目

“十二五”期间共规划重大项目121个,总投资70.11亿元。其中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项目63个,总投资26.45亿元;城镇环境保护项目17个,总投资5.9亿元;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18个,总投资26.49亿元;工业污染防治项目10个,总投资9.46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13个,总投资1.81亿元。(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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