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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2-2-1 11:24:5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衢州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1.2  基本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服从于国家及省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1.3  编制依据

(1)《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3)《关于做好“十二五”减排规划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136号);

(4)《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环函〔2011〕97号);

(5)《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衢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7)衢州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相关数据;

(8)其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1.4  规划目标和指标

1.4.1  规划指标

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1.4.2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为浙江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2%(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9.9%)、13.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8%)、15.0%和12.0%。

1.5  规划年限与排放基数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

2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现状评估

2.1  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通报2010年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浙减排办函〔2011〕8号)通报的数据,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902吨,比2009年下降4.1%,比2005年下降16.06%,超额完成年度削减3.1%和“十一五”削减15.1%的目标,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106.4%;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228吨,比2009年下降4.85%,比2005年下降18.44%,超额完成年度削减3.0%和“十一五”削减15%的目标,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122.9%。

2.2  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十一五”期间,全市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水泥机立窑66条,拆除粘土砖瓦窑94座,关停小石灰窑349孔,关停灰钙棚604个,关停搬迁沈家化工园区全部49家化工企业,关停常山化工园区化工生产线36条,1万吨/年以下产能的废纸造纸企业全部关停,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隔膜烧碱装置等一批重污染生产线或装置相继关停。自2005年以来,全市累计关停淘汰落后和污染严重的造纸、味精、化工、电镀、冶炼、炼油、灰钙、活性炭企业近千家。通过以上结构调整,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0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万余吨。

(2)着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县城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相应的管网配套工程逐年有序推进。衢州市污水处理厂实现满负荷运行,同时完成了二期新增5万吨/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项目和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相继建成投运。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乡镇、村延伸,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站,建成100多座村级污水处理站;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率。抓好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地区的小锅炉,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和龙游工业园区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据统计,“十一五”以来,全市环保基础设施总投资超过10亿元。

(3)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对金龙纸业、云丰纸业、江山虎霸集团、富华制革、双熊猫纸业等一大批废水重点排放企业实施深化治理,对巨化集团公司和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实施深化治理。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实施工业废水减排项目200余个,实施工业废气减排项目160余个。通过工业污染治理,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万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万余吨。

2.3  减排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协调。2007年7月,我市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污染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把污染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各处室协调配合,建立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市环保局调整充实总量控制办公室,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县(市、区)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为我市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落实目标任务。我市将污染减排工作作为全市重要工作来部署,及时细化、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会议,进一步分解指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强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3)强化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环保执法监管的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新增量。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坚持项目综合决策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在审批中严格按照审批“六原则”进行项目把关,明确总量替代和“三同时”要求,防止新增总量和产生新的污染源。二是鼓励转型升级,引导产业的优化布局。以低污染的特种纸行业逐步替代高污染的传统造纸行业;着重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光伏产业等。三是严格环境执法,严控变量。先后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蓝天碧水环保行动、“钱江1号”、“飞行监测”等执法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百起,“飞行监测”达标率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调度分析、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减排联席会议,及时掌控总量减排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加强对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

(5)健全考评体系。根据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衢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详细制定了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将区域环境质量作为考评依据,推行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

(6)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实行污染物减排“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不准晋升职务。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企业实行限产、限批,不得扩大生产规模,不得新上建设项目。对完不成减排任务且超标排放的企业公开曝光,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对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

(7)保持环境质量优良。根据2010年度环境质量报告,我市区域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衢江出境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城区优良天气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8%以上。

2.4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根据国家核算细则对新增量的规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和二氧化硫新增量分别与GDP和电煤用量及高耗能产品产量相挂钩。近几年,我市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已连续八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因GDP增长以及粗钢、水泥、焦炭等高耗能产品产量急剧增加而带来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快速增长,给我市减排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2)“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加大投入,环境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总体上仍然十分薄弱。目前,衢州城市污水处理厂合计处理能力仅为14.0万吨/日,相对其他地市规模偏小,减排空间十分有限。

(3)激励机制尚未健全。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靠政府行政措施来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尚未建立完善的减排相关奖励和激励配套机制,也未设置专项的减排配套资金,使承担具体减排任务的企业普遍感到压力很大,自觉性、积极性不高,企业减排的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际工作成效。

3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3.1  基准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

3.1.1  水污染物

(1)工业源和生活源。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全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742.45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813.97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928.48吨。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全市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为3449.6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918.6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2531吨。

(2)农业源。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2583.48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4216.7吨。

3.1.2  大气污染物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8509.24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6861.24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48吨。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7316.38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338.38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57吨,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为6721吨。

3.2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1)GDP。

根据《2010年衢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10年我市GDP为753亿元。根据《衢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速11%以上,到2015年GDP为1500亿元。

(2)工业增加值。

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为349.5亿元,根据《衢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3%左右,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达到800亿元。

(3)城镇常住人口。

2010年全市人口普查数据为212.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3.68万人,“十二五”期间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取1.46%,预计增长6.9万人。

(4)能源消费。

根据“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十二五”期间元立公司、东港热电、巨化热电的发展因素,“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新增煤炭消耗量共450万吨,其中非电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量预计为350万吨;电力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量100万吨。

3.3  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11—2015年各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之和,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7994吨。

(2)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浙江省城镇生活排放化学需氧量的综合产污系数取80克/人·日。以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结合“十二五”期间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16吨。

(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以2010年的动态更新畜禽养殖量为测算基数,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呈现出阶段性增长和回落的趋势,综合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土地承载力以及减排需要,按肉猪年均增长率为0.5%、奶牛年均增长率为5%、肉牛年均增长率为8%、蛋鸡年均增长率为3%、肉鸡年均增长率为7%的增速推算2015年我市畜禽养殖规模,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945.6吨。

综上合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1955.6吨。

3.4  氨氮新增量预测

(1)工业氨氮新增量。

工业氨氮新增量为2011—2015年9个排放氨氮重点行业分年度氨氮新增量之和。采用9个行业(作为整体)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测算,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氨氮新增量为488吨。

(2)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

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浙江省城镇生活排放氨氮的综合产污系数取9.4克/人·日。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测算(同化学需氧量测算方法),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为236.9吨。

(3)农业源氨氮新增量。

以2010年的动态更新畜禽养殖量为测算基数,依据全省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按肉猪年均增长率为0.5%、奶牛年均增长率为5%、肉牛年均增长率为8%、蛋鸡年均增长率为3%、肉鸡年均增长率为7%的增速推算2015年我市畜禽养殖规模,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畜禽养殖氨氮新增量为86.7吨。

综上合计,“十二五”期间全市氨氮新增量为811.6吨。

3.5  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1)电力行业新增量。

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电项目新增煤炭消耗量100万吨,综合脱硫效率取85%,燃煤硫份取0.88%,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244吨。

(2)非电力行业新增量。

1.宏观测算方法。

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采用单位煤炭消费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法进行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预计为350万吨,按2010年非电排放强度实际情况5.86千克/吨煤,“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比例30%测算,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4357吨。

2.分行业测算方法。

“十二五”期间,预计我市粗钢产量新增500万吨,按2010年元立公司粗钢排污系数3千克/吨测算,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5000吨;水泥熟料产量保持在现有水平;焦炭产量新增120万吨,按排放系数2.7千克/吨测算,二氧化硫新增量为3240吨。因高耗能产品产量增加,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8240吨。

按照取大数原则,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8240吨。

综上合计,“十二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0484吨。

3.6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1)电力行业新增量。

按照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LNB)并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装置测算,平均排污系数取1.72千克氮氧化物/吨煤,“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电力煤炭消耗量共100万吨,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1720吨。

(2)机动车排放新增量。

根据全市“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新增量和各型机动车的排放系数,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新增量为3605吨。

(3)水泥行业新增量。

根据水泥行业发展趋势,预计“十二五”期间水泥产量保持在现有水平,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吨。

(4)其他行业新增量。

其他排放源的氮氧化物新增量按照煤炭消费增量和基准年排放强度测算。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后的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与煤炭消费量的比值计算排放强度为1.25千克氮氧化物/吨煤,“十二五”期间其他行业新增350万吨煤炭消费增量,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4375吨。

综上合计,“十二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新增量为9700吨。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表

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项目

工业

生活

农业

工业

生活

农业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交通

水泥

其他

新增量

7994

2016

1945.6

488

236.9

86.7

2244

18240

1720

3605

0

4375

合 计

10010

1945.6

724.9

86.7

20484

9700

11955.6

811.6

4  “十二五”总量减排重点领域

4.1  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

4.1.1  工业结构调整

“十二五”期间,将持续开展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对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昌纸业有限公司、开化清华化工、江山市华顿服饰有限公司等22个项目实施结构调整,预计“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1632.8吨,氨氮削减量为185.6吨。

4.1.2  工业污染治理

“十二五”期间,将对衢江区、龙游县以及其他县(市、区)的造纸、化工、电镀、食品等21家企业进行节水改造、中水回用、提标改造等治理项目,预计“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828吨。

4.1.3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染的削减潜力主要依靠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

逐步将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共计55个项目,采用CAST、MSBR、氧化沟、A/A/O等技术工艺,预计“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8648.6吨,氨氮削减量809吨。

(2)完善污水管网系统。

“十一五”期间,因污水管网覆盖率低、管网渗漏等问题,导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污染物进水浓度低,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实际效果。“十二五”期间将通过推广网格化的城市精细管理模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预计“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675吨,氨氮削减量175吨。

4.1.4  农业污染源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以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气处理为现有养殖废物处理的主要途径,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

4.2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

4.2.1  二氧化硫污染减排

(1)电力行业脱硫。

将进一步淘汰小火电,通过新建、改建、已投运脱硫设施改造等途径,以半干法、生物质发电、氨法等技术手段,提高二氧化硫去除率,到2015年,预计二氧化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量达到9068.3吨。

(2)冶金行业脱硫。

按照“十二五”期间冶金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取新建2×114m3烧结机烟气脱硫和2×90m3烧结机烟气脱硫、全部焦炉进行煤气脱硫改造工程等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减排能力,预计实施后,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量达到15700吨。

(3)燃煤锅炉脱硫。

为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十二五”将燃煤锅炉作为二氧化硫减排重点之一,加快结构升级,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对大吨位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设施。按照“十二五”期间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计划对一批规模为10蒸吨的燃煤锅炉采取双碱法进行脱硫,预计2015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1718.5吨。

(4)淘汰落后产能。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对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升级,对部分砖瓦企业和化工企业等实施关停,“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880吨。

“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二氧化硫削减总量为27128.4吨。

4.2.2  氮氧化物污染减排

(1)电力行业。

“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通过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来实现减排。采取低氮燃烧改造项目,低氮燃烧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20%以上,烟气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左右,预计“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削减量为4532吨。

(2)建材行业。

加强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水泥窑的现状和特性,推进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我市将新建一批干法转窑脱硝治理设施,采取SCR、SNCR、低氮燃烧等技术手段,使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预计“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削减量超过8040吨。

(3)机动车。

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新车注册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全省同步使用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1年要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2011年开始,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快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机动车,逐步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促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提前报废。预计“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削减量约为500吨。

(4)淘汰落后产能。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对建材、水泥、化工等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对部分砖瓦企业和化工企业等实施关停,“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削减量为1901吨。

“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氮氧化物削减总量为14973吨。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预测表(未含农业)

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项目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交通

水泥

其他

削减量

2460.8

10323.6

185.6

984

9068.3

18298.5

4532

500

8040

1901

合 计

12784.4

1169.6

27366.8

14973

5  重点工程和投资

5.1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和投资

“十二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项目,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中水回用项目等。

从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方面估算“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投资,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5亿元,完善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约5亿元。

5.2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和投资

“十二五”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火电机组脱硫项目,热电厂脱硫项目,冶金、建材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硫项目,火电机组脱硝项目,水泥行业脱硝项目,机动车尾气治理项目等。

“十二五”期间,我市部分火电机组将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根据电力行业减排投资费用表,预计老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需投资3亿元,“十二五”期间运行费用约需2亿元。此外,巨化集团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部分机组“十二五”期间脱硫建设需投资约2亿元,“十二五”期间运行费用约需2亿元。

“十二五”期间,预计大气污染物减排总投资约9亿元。

6  可达性分析

6.1  水污染物减排分析

(1)工业和生活减排。

根据“十二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及减排重点措施分析,“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可削减10.0%,工业和生活氨氮可削减12.9%。

(2)农业源减排。

由于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中,关于农业源污染统计规则有所改变,因此2010年农业源基数显著增大,给我市减排带来较大的难度,要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我市将在畜禽污染整治先建先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通过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对全市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治理、所有新建畜禽养殖场进行全过程治理、新增散养畜禽进养殖小区、优化产业布局等措施,深入挖掘减排潜力。

6.2  大气污染物减排分析

根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基数和“十二五”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及减排重点措施分析,“十二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可削减14.7%,氮氧化物可削减12.0%。

在预测的增量基本可控和减量较为乐观的情况下,四项指标可基本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表

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项目

工业

生活

工业和生活合计

工业

生活

工业和生活合计

电力

非电力

合计

电力

交通

水泥

其他

合计

“十二五”期间新增量

7994

2016

10010

488

236.9

724.9

2244

18240

20484

1720

3605

0

4375

9700

“十二五”期间削减量

2461

10323

12784

185.6

984

1169.6

9068.3

19098.5

28166.8

4532

500

8040

1901

14973

2010年排放量

13813.97

13928.4

27742.45

918.6

2531

3448.6

50879.8

43630.9

削减目标

9.9%

12.8%

15.0%

12.0%

预计削减

比例

10.0%

12.9%

15.1%

12.0%

7  保障措施

7.1  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与问责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污染减排任务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同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减排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7.2  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地方环保政策制度建设,加快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污染减排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确定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7.3  完善减排经济政策,激励企业减排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的落后产能给予补偿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与创新力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合理调整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环保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对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价格补贴政策。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将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

7.4  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加大减排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安全处置工程、脱硫脱硝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污染减排工程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污染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处理收费政策到位率作为市级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染减排事业。对企业在治污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制定和实行治污项目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扶持政策。

7.5  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提高治污能力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力度,着重解决污水的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污泥处理、中水回用、电厂脱硫率提高、钢铁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以及相关监测方法技术改进等突出问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搞好能源清洁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总量测算方法。加强科技信息发布、中介技术咨询和推广,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7.6  深化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每年制订污染减排宣传方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阶段性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污染减排科普宣传活动。表彰奖励一批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媒体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推进信息公开法制化,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公众参与程序化,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衢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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