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抚州市黎川县“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9 10:53: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黎川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黎川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一、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一)规划目标
(1)生态县建设运行机制日臻成熟,力争2015年之前把黎川建成国家级生态县。(2)建立稳定的生态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生态产业基地已有较大规模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3)建设县域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实施企业“三废”治理,在企业内推行清洁生产,取缔和禁止“高污染、高消耗和低效益”的企业及工艺设备,循环经济等节能减排典型示范初见成效。(4)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5)生态文化建设持续实施,社会文明取得明显进步。具体建设目标见下表。

十二五建设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国家级生态县指标值
经 济 发 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万元)≥ 0.7530 ≥0.45
2.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749 <0.9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 3 /万元) ≤ 9 ≤20
4.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6 ≥0.55
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62 ≥60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6. 森林覆盖率(%)≥ 67 ≥45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比例(%)≥ 18.5 ≥20
8.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
9.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10.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
11.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4.0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2. 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3.4 <3.5
13.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2 ≥80
14. 工业用水重复率(%)≥ 82 ≥81
1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90
16.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 98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12.5 ≥12
18.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60 ≥50
19. 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 ≥95
2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5
21.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千克/公顷)< 210 250
22.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23.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100
2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95
25.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 3.5 ≥3.5
社 会 进 步 26. 人口自然增长率(‰)≤ 7.10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27.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8 >95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实施污染减排,落实动态污染减排政策,推行低碳经济发展。(2)继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推广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全县90%以上乡镇具备有机农业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3)加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相关工艺改进和技术创新;构建生态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生态文化素质。
(三)建设重点
1、生态产业
黎川县生态产业的建设主要从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四个方面开展。
生态农业建设重点工程: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推动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副产品的深度开发。生态工业重点工程: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做好县域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文章。重点发展陶瓷产业、鞋服加工、塑料制品、食品加工业等。建设生态工业园。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余气、余热、余压用作二次能源或再资源化,提高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程度。改造陶瓷工业。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大力移植高新技术,改造窑炉和工艺流程,使现有窑炉向以燃气和集中供气为主转变,提高装备水平,使产品高档化、标准化、多样化、风格化、系列化。生态林业主要建设内容:五大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 “一大四小”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五大产业:毛竹产业;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为主的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森林旅游产业;苗木花卉产业;特色经济林产业。生态旅游建设内容: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科学制定并实施洲湖、玉湖、岩泉、湖坊、龙头寨、国安生态公园等主要景区的修建规划,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形成黎川县旅游产品体系。积极投入,勇于创新,努力塑造洲湖中国洪帮文化特色旅游、玉湖丹霞风光、岩泉生态休闲旅游品牌形象。调整理顺黎川县旅游管理体制,形成高效、有序的旅游宏观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重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实现旅游服务的规范化。
2、生态环境
(1)控制城乡生活废水污染。确保到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2)全面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完善工业废水及其它污染物(尤其是重点污染源)排放管理,确保废水设施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在2015年达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合理布局,大力发展有机渔业基地,从渔业“量”的增长向“质”的提高转变,合理投放饵料,禁止人为毒鱼,避免多余饵料对水质的不利影响。巩固实施旅游景区环境达标建设,确保旅游区环境达标率100%。加强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因地制宜地建设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做好垃圾的处理工作。
(3)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对已建成的荷源乡、德胜镇、熊村镇、中田乡、潭溪乡、宏村镇等6个自来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在其它乡镇自来水厂建设的同时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确保全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4)大气环境保护。加强对工业废气的治理,继续实施二氧化硫的减排。在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确保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在2015达到60%。
(5)声环境保护。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的防治。
(6)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2015年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安全处置。
(7)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持续改善环境,提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3、生态人居
根据城镇的发展定位,结合人居环境示范区标准和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活动,按照城乡经济一体化,加强生态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镇体系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黎川县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计划

年份 数量 申 报 乡(镇) 生态乡镇创建 计划比例
2012年 4 荷源乡、熊村镇、潭溪乡、中田乡 27%
2015年 9 日峰镇、德胜镇、宏村镇、洵口镇、龙安镇,社苹乡、樟溪乡、湖坊乡、西城乡 60%

黎川县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计划

年份 数量 申 报 乡(镇) 生态乡镇创建 计划比例
2013年 2 荷源乡、熊村镇 13%
2015年 3 中田乡、潭溪乡、湖坊乡 20%

黎川县省级生态村创建计划

年份 数量 申 报 乡(镇) 生态村比例
2012年 23 洲湖、黎明、新荣等 23个行政村 20%
2015年 29 水湖、石陂等 29个行政村 25%

4、生态文化
(1)教育与认知文化。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结合绿色学校创建,在各类在校学生中开展相应层次的生态文化教育,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义务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乡镇干部和企业家开展生态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树立起环境就是形象和财富、破坏生态就是破坏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发展观。
(2)社区文化建设。遵循适度消费原则,在社区内大力倡导生态消费模式,在各社区倡导一种符合生态建设要求的、简朴的、实在的低碳生活方式。
(3)企业文化培养。建设生态示范工业园区,鼓励企业创造条件,积极申请ISO14000标准认证,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以此作为企业生态文化的基础。
(4)公众参与生态文化。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生态补偿机制
 黎川县境内主要有黎滩河、资福河及龙安河三条水系,三河均汇入南城县境内的洪门水库,再入抚河,为抚河的源头之一。为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水源区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动态的、多方合作的、多种手段相融的“制度导向互补型”生态补偿新机制。即由流域内各方共同协商制定相关制度,以制度作保障,根据补偿和被补偿原则,由流域内的所有补偿主体,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和被补偿标准,通过一定的补偿方式,对水源区内的所有被补偿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最终实现整个水源区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和谐发展的目标。
2、补偿主体。一是三河中下游各受益地方人民政府;二是排污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三是排污城镇单位或居民;四是排污规模养殖水产畜禽业主或大户;五是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六是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3、被补偿主体。一是水源区人民政府;二是水源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减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四是减排规模养殖水产畜禽业主或大户。
4、补偿标准测算。一是水源区进行水源涵养与生态环境保护所开展的各项措施直接发生的投入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直接投入;二是为了涵养水源与维护生态功能,水源区所采取的限制部分行业、产业发展和关、停、并、转原有的部分企业而遭受的潜在发展损失,以及水源涵养与生态环境保护所涉及的生态移民投入成本;三是今后水源区为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水量而新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水利设施、新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等方面的延伸投入。
5、补偿的原则:循序渐进,协商共识原则;明确界定主体责任原则,涉及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和三河源区乡镇等四方责任主体,明确各方责任;上下游公平、“共赢”和多渠道多方式原则。
6、补偿机制:采取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两种方式。纵向补偿即省、市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源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横向补偿即三河下游县(区)政府与黎川县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设立黎川三河流域生态共建基金专户。双方经协商后,下游县(区)政府将横向转移资金汇入生态共建基金,调剂部分资金补偿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二、黎川“十二五”环境容量研究
环境容量是指人类环境和自然自下而上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或者说环境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称为环境容量。
(一)我县当前环境容量概况
根据抚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分解计划,黎川县2010年化学需氧量控制总量为2372.33吨,二氧化硫控制总量为1938吨。目前,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和2009年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来看,我县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为2776.85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651.5 吨,居民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18.6 吨(按照建制镇常住人口乘上每人每天产排污系数计算,即73740×365×75×10-6),垃圾填埋场为106.75吨。我县氨氮排放量为209.08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2.85吨,生活及垃圾填埋场206.23吨。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1603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50 吨(4家煤气发生炉瓷厂排放二氧化硫 843.2吨,全县砖厂排放二氧化硫74.6 吨,其它使用锅炉用煤企业排放二氧化硫 232.2吨),居民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53吨(按GDP能耗比例折算)。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77.06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654.66吨,生活排放量122.4吨。
黎川县污水处理厂自2010年4月起正式运行,预计该厂今年可以减排化学需氧量220 吨。加上今年要关闭的 3 家污染企业及2家要实施技改的陶瓷企业,可减排化学需氧量56吨,减排二氧化硫152.5 吨。2010年新增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预计 46.9 吨,二氧化硫排放量预计为100 吨,因此,至“十一五”期末,我县预计化学需氧量剩余量为-175.42吨,二氧化硫剩余量388吨。
(二)“十二五”环境容量控制目标
目前,省、市还没有下达“十二五”期间环境容量控制目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的削减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指标都要下降10%。2010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2547.75吨、232.26吨、1550.5吨、841.06吨。2010我县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为2372.33吨,二氧化硫为1938吨,那么到2015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为2135.1吨,二氧化硫为1744.2吨(因为这两项在十一五期间有控制指标,所以2015年应以这个控制指标数来下降10%),到2015年我县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为:209.04吨、756.95吨(这两项十一五没有控制指标,所以就以实际排放量为基数下降10%)。
(三)“十二五”总量控制措施
十二五,我县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水污染防治方面:
(1)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淘汰一些落后产能的企业。对“二高一资”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2)加快县城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对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扩建;以及再增加工业污水处理厂,使工业废水能够得到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3)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普及沼气池,治理养殖畜禽粪便,实现废物到清洁能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对氨氮总量排放的严格控制。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2)推进非电力行业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减排。(黎川县环保局)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