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涟源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 10:53: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并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把减排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折不扣地完成。为切实推进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控制总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原则,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抓手,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减排基数与工作目标

(一)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排放19457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7788吨、畜禽养殖业排放11360吨、工业污染源排放309吨;NH3-N 排放1929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954吨、畜禽养殖业排放975吨;SO2 14865吨主要由工业污染源排放,NOX 9548吨主要由工业污染源排放。

(二)“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到2015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8270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1187吨,减排率为6.1%;其中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源减排324吨、减排率4.0%,畜禽养殖业减排863吨、减排率7.6%。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813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116吨,减排率为6.0%;其中城镇生活污染源减排43吨、减排率4.5%,畜禽养殖业减排73吨、减排率7.5%。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3230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1635吨,减排率为11%。NOX排放总量控制在8784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764吨,减排率为8%。

(三)“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杨市污水处理厂、桥头河污水处理厂和天华牧业有限公司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把项目准入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上马;督促新建项目按“三同时”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核准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在产业政策名录中列为淘汰类的项目和设备,要实施关停和淘汰;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鼓励支持低排放支柱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杨市污水处理厂、桥头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对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采取升级改造等措施,提高市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能力,以适应NH3-N总量减排的要求。

(四)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减排力度。华润电厂、国产水泥和汇源煤气要加强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SO2和NOX的去除率。

(五)加大农业污染源治理力度。按照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化处理、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防治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新建畜禽养殖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规范的处理设施,已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也要按以上要求因地致宜地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养殖专业户和散户要适度集中,实施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调整种植结构,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最大限度地防止污染物流失。启动对农业污染的环保监管,开征畜禽养殖排污费。

(六)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NOX排放。控制机动车增长速率和保有量,从源头控制机动车NOX排放。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还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监测,加速淘汰“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

(七)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脱硫和脱硝达到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保障减排成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对实施减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四、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农业、工业、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环保局。

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一)市环保局:负责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跟踪监督工作进展;负责监督工业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对上级沟通联络,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支持。

(二)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督促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资料的申报,检查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

(三)市住建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管理,督促其正常稳定运行和减排任务的完成;督促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杨市污水处理厂和桥头河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市经信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关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全市低COD排放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全市重点氨氮排放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电力用煤量、非电用煤量及全社会用煤量、全市城镇常住人口数和增长率的统计数字,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

(六)市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淘汰“黄标车”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八)市财政局:加大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协助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吊销实施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对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的减排工作实施监督;会同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

五、考核和奖惩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按时按规定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排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对有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关闭。(涟源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