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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31 11:07: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目录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主动预防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2.实施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

3.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4.严格环境准入

5.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

6.推行清洁生产

7.强化开发区污染防治

8.建设环保模范城市体系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森林重庆建设

2.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3.绿化长江行动

4.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7.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8.生态建设示范体系建设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2.大气污染防治

3.噪声污染防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土壤污染防治

6.辐(放)射安全保障

7.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

8.统筹城乡环保试点建设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重大工程及投资估算

(二)实施效果预测

五、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一)完善综合政策措施

1.实施严格的减排目标责任制

2.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制定和完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

4.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5.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

6.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综合决策和齐抓共管机制

2.强化工作考核制度

3.加大投入力度

4.增强科技产业支撑

5.促进全民参与

6.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六、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资金筹措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配合协调

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将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以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环保“四大行动”为抓手,以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建设迅猛推进,环境质量大为改观,“十一五”规划11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实现,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发展方式迅速转变。我市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一批总量减排重大工程,“十一五”期间关停40万千瓦小火电、700万吨小水泥、350万吨小钢材、550万吨小煤窑等落后产能,环保搬迁113户重污染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技术革新,引进了一批低污染、高产出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加快传统制造业向新型低碳制造业转型,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与2005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82%和14.05%,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5.60%和77.28%。

生态建设迅猛推进,景观生态焕然一新。我市以“森林重庆”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城市森林、农村森林、通道森林、水系森林、苗木基地和长江两岸绿化工程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同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全市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1577万亩,天然林管护3582万亩,完成三峡水库库周造林绿化和基本农田建设8.82万公顷,库周绿化屏障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森林覆盖率由31%提高到3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1.6%提高到36.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5.97平方米增加到10.57平方米,主城区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其余区县(自治县)创建成国家级园林县城2个、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区)21个。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32.8平方公里,建成58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比例达10.8%。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雏形基本形成,全市生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环保工作跃上台阶,环境质量大为改观。我市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日趋完善,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提速,环保能力大幅提升,绿色创建广泛开展,统筹城乡环保试点深入推进,一批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大发展,城乡环境质量大为改观。我市在全国率先完成所有现役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县县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8座,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50座,新建排污管网4000余公里。与2005年相比,城市污水处理率从30%提高到83%,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59%提高到94%,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全国前列水平。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库区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II类水质以内,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为100%,主要次级河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从64.9%提高到84.7%;2010年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11天,比2005年增加45天,二氧化硫浓度连续两年达标;在城市大开发、大建设背景下,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道路交通噪声稳中略有下降,功能区噪声明显改善。实现了让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夜更静的目标。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迎来重大机遇。从国家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了未来10年内“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的明确要求,为重庆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保障;党中央对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将资源环境保障战略确立为重庆发展的四大战略任务之一,为重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注入新的活力。从我市自身来看,“五个重庆”建设与“三大创建”将助推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有利于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环保能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推进重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探索重庆生态环保新道路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但是,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结构调整难度大,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任务重。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呈现“总体改善,局部遏制,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经济总量增长迅猛,污染减排难度加大。我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等导致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大,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或发达地区平均水平,初步统计我市单位GDP能耗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天津、上海的1.1、1.9、1.4、1.6倍,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是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1.72倍、1.14倍、1.64倍和1.93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城镇人口持续增加,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持续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居高不下,加之“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因子增加到4项,总量减排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GDP将达1.5万亿元,工业增加值将达7500亿元,城镇人口将突破1800万人,城镇化率将达62.0%,全市将新增火电机组890万千瓦,火电总装机容量将增加1.3倍,新增水泥产能1400万吨,新增钢铁产能450万吨,能源消费总量将突破1亿吨标煤。若维持现有污染防治水平,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放量分别约为18.0万吨、12.6万吨、12.4万吨和1.3万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生态建设与恢复任务繁重,保障生态安全压力加大。由于自然资源禀赋、人类活动干扰等原因,我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比例分别达48.6%和11%,是全国八大石漠化严重发生地区之一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三峡库区是长江上游最突出的生态脆弱区和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仅34%左右,与国家要求“用20年左右时间,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的目标还差11个百分点,其生态屏障核心区范围内森林覆盖率仅为22.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且生态群落趋于单一,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不强,加上库区人口密度高,资源开发强度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十二五”时期,交通、水利、能源、矿山开采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将开工建设,将可能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三峡水库水位在145―175米运行产生大面积消落带,将导致水体污染加重、生物多样性锐减、水土流失加剧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三峡库区的生态景观和生态环境安全。多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金属加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以及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中转、贮存环节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等问题将逐渐显现,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保障压力增大。

人民群众对环保要求日益提高,改善环境民生压力加大。我市环境保护依然面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置等基础设施欠账多、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城乡环境保护水平差异较大等一系列问题,环境质量现状与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面临诸多挑战,保障和改善环境民生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来看,主城区处于建设高峰期,将导致尘污染防治任务重,受周边电厂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影响,二氧化硫浓度稳定达标形势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也将随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逐渐凸显;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来看,国家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但库区点源、流动源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工作滞后,部分次级河流水质达标形势不容乐观,库区支流回水区“水华”现象有发生规模扩大、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向上游扩展的趋势,水体富营养化风险较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从声环境质量改善来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如不加以合理规划、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交通干道沿线的噪声水平将呈上升趋势,噪声扰民现象将更为突出。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油烟、异味、下水道、电磁辐射、餐厨垃圾、电子废物、污泥、垃圾渗滤液、灰霾等新老环境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可能更加凸显。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线,立足重庆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探索重庆生态环保新道路,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机结合,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重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拥有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树立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落实规划环评,真正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工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统筹兼顾,城乡共推。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城市环境改善要提速,农村环境改善要同步,实现全市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三大创建”,率先突破,同时依据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差异,因地制宜,分区域合理确定“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明确各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目标和任务,通过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城区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探索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新道路,基本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框架体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西部领先,为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8%,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率达到30%,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9.5万吨、5.1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2%和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6万吨、35.6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1%和6.9%。

――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3千克/万元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6千克/万元内,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12千克/万元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96千克/万元范围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在上游来水保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主要控制断面总体达到Ⅱ类标准,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95%。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频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在54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保持在66分贝以内。辐射水平保持在正常水平。

――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基本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2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7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85%,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3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到8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专栏 1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约束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 年现状

2015 年目标

增减情况

1

森林覆盖率( % )

37

45

+8

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42.6*

39.5

- 7.2%

3

氨氮排放量(万吨)

5.6*

5.1

-8.8%

4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60.9*

56.6

- 7.1%

5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38.2*

35.6

- 6.9%

6

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

总体Ⅱ类

总体Ⅱ类

维持

7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100

100

维持

8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85

85

维持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毫克 / 立方米)

0.048 、 0.102 、 0.039

达到国家

二级标准

9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83

90

+7

1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

94

98

+4

备注:※为现行评价标准,*为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主动预防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加快构建生态屏障体系。以大巴山、大娄山、武陵山、七曜山等山地绿化、森林城镇及城镇间的隔离绿带、农村森林为主体,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流水系和交通道路两侧绿带建设为生态廊道相连接,构成点、带、面的网络状生态屏障体系。

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推进实施《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按秦巴山地常绿阔叶―落叶林生态区,三峡库区(腹地)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渝东南、湘西及黔鄂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渝中―西丘陵―低山生态区,都市区人工调控生态区等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定位、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建设。

完善生态功能区保护机制。建立严格的征(占)用林地准入制度,禁止盗伐、滥伐、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等行为,落实绿化林业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智能化林火监测预警体系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强对林地的保护。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建设与修复长效投入机制。加快森林、草地、湿地、城市生态等生态定位监测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专栏 2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分为 5 个一级生态区, 9 个二级生态区, 14 个三级生态区:

一级生态区 :秦巴山地常绿阔叶―落叶林生态区,三峡库区(腹地)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渝东南、湘西及黔鄂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渝中―西丘陵―低山生态区,都市区人工调控生态区。

二级生态区: 大巴山常绿―落叶阔叶林生态亚区,三峡水库水体保护生态亚区,梁平―垫江农业生态亚区,方斗山―七曜山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渝东南岩溶石山林草生态亚区,长寿―涪陵低山丘陵农林生态亚区,渝西南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渝西丘陵农业生态亚区,都市区城市生态调控亚区。

三级生态区 :大巴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巫山―奉节水体保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腹地)水体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梁平―垫江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方斗山―七曜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黔江―彭水石漠化敏感区,酉阳―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长寿―涪陵水体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南川―万盛常绿阔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江津―綦江低山丘陵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永川―璧山水土保持―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渝西方山丘陵营养物质保持―水体保护生态功能区,都市核心生态恢复生态功能区,都市外围生态调控生态功能区。

14 个三级生态功能区范围、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

大巴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城口、巫溪;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和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建设山地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突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的重点。

巫山―奉节水体保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包括奉节、巫山;主导生态功能为保护三峡水库水体,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农村面源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的污染防治,提高植被覆盖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开展地质灾害、石漠化和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峡库区(腹地)水体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包括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开县;主导生态功能为三峡水库水体保护,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生态屏障建设、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地质灾害和干旱洪涝灾害防治。

梁平―垫江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 。包括梁平、垫江;主导生态功能为营养物质保持,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明月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生态绿化建设,提升植被覆盖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农村面源、企业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治水环境污染。

方斗山―七曜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包括石柱、武隆;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文调蓄,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建立植被结构优化的中低山森林生态系统,强化水文调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黔江―彭水石漠化敏感区 。包括黔江、彭水;主导生态功能为石漠化预防,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文调蓄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侵蚀劣地的植被恢复与重建,突出水土保持建设和石漠化防治。

酉阳―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包括酉阳、秀山;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文调蓄,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植被恢复,突出水土保持,增加森林覆盖率,强化水文调蓄功能。

长寿―涪陵水体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 。包括涪陵、长寿;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辅助功能为农业营养物质保持、水体保护、水源涵养和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建立植被结构优化的低山丘陵森林生态系统,强化水源涵养和水文调蓄功能。

南川―万盛常绿阔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南川、万盛;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主导方向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江津―綦江低山丘陵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 包括江津、綦江;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文调蓄和水源涵养,辅助功能为生态恢复与重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为加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永川―璧山水土保持―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 。包括永川、璧山;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体保护,辅助功能为农业营养物质保持、次级河流及矿山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防止土地生产力因水资源短缺、土壤侵蚀与环境污染等而退化,突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面源污染和矿山污染治理。

渝西方山丘陵营养物质保持―水体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合川、潼南、铜梁、大足、双桥和荣昌;主导生态功能是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农业生态功能的维持与提高,辅助功能为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面源污染、矿山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预防水土流失,开展农村面源防治,开展矿山废弃物的清理、生态重建与复垦;加强大中型水库的保护和建设。

都市核心生态恢复生态功能区。 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恢复,辅助功能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控制,城市生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生态恢复、污染防治和环境美化。

都市外围生态调控生态功能区 。包括北碚、渝北和巴南;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屏障建设,辅助功能为水源水体保护,营养物质保持、水源涵养和都市园林美化,建立都市区的生态屏障带;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突出饮用水源和长江、嘉陵江的水体保护及次级河流的污染治理,开展沿岸工业、生活污染废水的截流与处理,实施河道清淤与流域综合整治。

2.实施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

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发或管制原则,确定其经济结构调整方式、生态建设重点、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监管与绩效考核方式,进行环境分类指导和管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环境特点、资源禀赋以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空间开发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重点开发区,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节水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工业化、城镇化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内容。

对限制开发区,加强排污企业的治理、限制或关停,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将限制开发区分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对禁止开发区,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依法关闭所有的排污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全面考核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研究并编制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并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考核指标体系。

3.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落实责任、增量严控、存量削减、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思路,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构建从资源能源开发、产品生产、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减排机制,抓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形成“倒逼机制”,着力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制订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倒逼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火电、建材、冶金、石化、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关停26台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3.8万千瓦。

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以造纸、印染、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继续推进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治污效率。“十二五”期间,完成54座城市污水厂以及42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89万吨/日,新建74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124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开展冶金、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13家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与改造,16家火电企业低氮燃烧改造与烟气脱硝设施建设,83家非电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4.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主城区一律禁止新建冶金、钢铁、炼焦、火电、水泥、电解铝、化工等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业企业。在长江、嘉陵江的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区域,严格限制沿江河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主城区上风向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造成较大影响的大型燃煤工业项目。渝西地区以解决功能性缺水为重点,重点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北地区以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敏感水域水质为主,重点控制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南地区以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为重点,严格限制对生态破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入。各工业园区应按发展定位要求,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电镀、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促进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疏”、“堵”结合,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严把关。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

5.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

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预防和控制污染,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产出、低排放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园区。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工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加强高新技术和关键链接技术的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循环型工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实施绿色消费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

积极开展国家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在维护水生态多样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同时考虑适时发展核电和风电项目,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逐渐形成低碳产业群。强化火电、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低碳经济示范项目,发展低碳经济产业链,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低碳经济示范区。推广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绿色照明,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培育低碳社会。大力推进森林重庆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能力。加快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

6.推行清洁生产。

引导推广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运用,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审核技术指南,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品设计,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企业。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政策,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使用其他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放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

7.强化开发区污染防治。

加强开发区环境污染控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产业向园区集聚,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必须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按照“产品项目服务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成永川工业园区港桥组团、九龙坡西彭工业园区等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工业固废等污染集中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化工园区和电镀工业园区为防范重点,建立“一级监控预警、二级事故收集、三级闸道拦截、四级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万亿工业板块的环境污染预防。两江新区万亿板块、西永万亿板块、江南工业走廊万亿板块、二环沿线万亿板块、区县万亿板块等五大万亿工业板块应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开展规划环评,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招商引资应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重要依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生态环保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源头预防、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

8.建设环保模范城市体系。

完成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2010〕33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以主城区为整体,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落实六大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模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保,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环境能力建设系列工程、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等八大系列工程。

全面带动区县(自治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县)。巩固渝北区、北碚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南岸区、九龙坡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完成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区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主城区形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主城各区要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万州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璧山、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黔江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县)创建成果,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环保模范城市群。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森林重庆建设。

全面实施森林工程建设,加强造林绿化,推进城乡绿化大发展,建设林业发达、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丰富的“森林重庆”。“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市级森林城市31个,主城区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1)城市森林建设。

通过建设城市森林18万亩、城周森林屏障160万亩、森林文化基地300余个,都市区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设成为市级森林城市。

城市建设区森林建设。主城区以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为背景,建成多条以树种名称命名的特色街道、特色社区,建设内容包括城市组团隔离森林带、立交桥绿化、景观大道、城市公园、单位绿地及立体绿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在全面绿化建成区的同时,要根据自身特点,打造特色街道、社区,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大道、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立体绿化及城市小片森林。规划实施城市组团隔离森林带12条,新建森林0.57万亩;立交桥9座,绿化0.09万亩;修建景观大道152条,绿化2.84万亩;新建城市公园320个,绿化8.00万亩;新增单位绿地2.50万亩;新建小片森林2.00万亩。

城周森林屏障建设。都市区以“四山一网一恢复,多片多点多基地”为建设思路,其他地区以“一带一恢复,多点百基地”为建设思路,采用穴状整地、混交造林模式,造林160万亩,其中都市区森林屏障75万亩、其他地区森林屏障85万亩。

森林文化建设。都市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古树名木保护点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进一步提升人文气息和休闲功能品质。其他地区以建设生态库区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重点打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新建森林公园50个、农家森林公园100个、湿地公园10个、生态科普基地30个、义务植树基地40个、纪念林基地40个、古树名木保护点10000个,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2)农村森林建设。

在管护好现有4320万亩森林、保护好林木资源、搞好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造和切实巩固造林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速丰林基地500万亩,改造低效林98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30万亩、庭院绿化40万亩、生态林145万亩、经济林基地110万亩。

速丰林基地建设。选择立地条件较好、造林地集中连片、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商品林经营区建设速丰林基地500万亩,其中以酉阳为中心的渝东南地区造林200万亩,以丰都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造林150万亩,以永川为中心的渝西地区造林150万亩。

低效林改造。都市区低效林改造强调林分结构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的观赏性,提高森林的景观和生态防护效能;其他地区低效林改造在保障生态防护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森林的生态防护和经济效能。采取补植、更替、抚育、调整、复壮、综合改造等措施改造低效林985万亩,其中都市区69.5万亩、其他地区915.5万亩。

绿色村镇建设。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五化”森林生态镇和“四化一片”绿色村庄为目标,以都市区以外区县(自治县)的95个中心镇和3000个绿色村庄为重点,在路、河、库及农田周边建设农田林网,在街旁、房前、屋后、宅旁进行庭院绿化,在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等开展造林绿化。造林总规模215万亩。

(3)通道森林建设。

绿化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打造好“二环十射”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和香化,配置不同的树种,形成亮丽的风景带,使其成为展示魅力重庆的重要窗口和特色生态画廊。绿化国省道及铁路沿线,创建风景宜人的流动景观线。绿化县乡村公路沿线,推动森林通道工程向纵深延伸,力争实现道路全面绿化的目标。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铁路两侧建设森林通道60.0万亩。

(4)水系森林建设。

通过在长江、乌江、嘉陵江、大宁河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绕区县(自治县)城区的河道两岸以及重点水源水库库周建设景观林带或防护林带,巩固库周绿化带工程建设成果,保障三峡枢纽工程的营运安全,改善市民饮用水源质量。规划建设水系森林32万亩。

(5)苗木基地建设。

推进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种苗产业化,保障森林工程种苗需求。新建生态苗圃2.2万亩,新建绿化苗圃3万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2万亩。其中,都市区新建生态苗圃7500亩,新建绿化苗圃7400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1730亩;其他地区新建生态苗圃14500亩,新建绿化苗圃22600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18270亩。

2.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城市生态林、城市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拆危建绿靓点、社区公园和生态修复绿化等“五个一批”工程。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不断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步满足“市民出门500米见绿”的需求,改造完善“两江四岸”景观效果,修复“四山”生态系统,综合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3个,新创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10个,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主城区达到4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城市生态林建设。加大环城快速路和绕城高速路的生态景观带和防护林带建设力度,在城市组团隔离带、道路转盘、节点、立交桥开敞地、城周等区域建设城市生态林,重点推进金兴大道陡溪立交绿化等8个城市森林生态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适合市民休憩、健身的城市郊野公园,推进渝中区牛滴路滨江公园等35个城市公园建设,使城市公园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优化,满足广大市民对公园的不同需求。

城市干道绿化建设。对现有的城市道路绿化,要充实、完善,内扩延伸、添景提档。对新建道路要建设高标准配套绿化,增加道路绿化的纵深感,以达到道路骨架绿化效果。“十二五”期间,完成北碚区欣鑫大道绿化等62个城市干道绿化建设。

拆危建绿亮点和社区公园建设。按照城市旧城改造和拆危建绿的总体目标,完成大坪社区公园等50个拆危建绿和社区公园建设。根据城区居民休闲活动需求,在小区内建设小公园,对旧城区原有街头绿地进行提档升级,满足“市民出门500米见绿”的需要。

生态修复绿化建设。结合“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要求,对“四山”植被和植物景观进行培育,对地形条件较好、植被较丰富的区域按照城市公园的要求进行改造,增加可进入度,建立复合生态走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因地制宜、修复利用”的原则实施长江、嘉陵江滨江消落带绿化建设,增强亲水性。进一步加大长江、嘉陵江滨江绿化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打造南滨路延伸段、北滨路延伸段、鱼洞滨江路和新建大桥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全面绿化城市堡坎、护坡、立交桥、轻轨立柱,推广屋顶绿化,打造山地城市绿化特色。

园博园建设。以承办第八届园博会为契机,在两江新区建设一个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超大型生态公园,有机融合“自然、生态、环保、科技”元素。通过举办园林高层论坛、学术研讨和文化艺术交流等系列活动,促进国内外园林文化与学术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引导全社会对宜居生态环境建设的关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

3.绿化长江行动。

以“绿化长江 重庆行动”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景观建设、产业发展,新造与改造并举,补植与管护并重,生态林、景观林与经济林同建的原则,以库区23个区县(自治县)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175米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建设。完成380万亩建设任务,实现长江两岸绿化“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到65.0%,库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实现“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三林争艳,四效显现”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新局面,将三峡库区建设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

库岸生态防护林建设。滨江生态防护林建设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与规划区区位、三峡库区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以及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等相结合,在城镇及重点景区景点周边,按工程段、片、重要节点,打造生态防护功能、生态景观及经济效益兼顾的滨江林带,形成滨江生态景观走廊,规划建设滨江生态防护林112.0万亩,其中新造林52.0万亩、封育补造16.0万亩、低效林改造44.0万亩。推进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在海拔175―600米重点布局以江津区、长寿区等9个区县为中心的长江柑橘产业带和以江津、丰都等9个区县(自治县)为中心的特色水果基地,兼顾以云阳、万州、开县等三个区县为中心的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和以新增退耕还林地、封育补造林地、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荒地为主要区域的食用油料林果基地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经济兼用林90.0万亩,其中新造林65.0万亩、封育补造15.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万亩。

山脊生态防护林建设。生态防护林建设以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大宁河两岸第一层山脊内为布局重点,在海拔600米以上陡、急、险坡地及部分四旁隙地,建设生态防护林95.0万亩,其中新造林45.0万亩、封育补造14.0万亩、低效林改造36.0万亩。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以海拔600米以上立地条件较好区域为布局重点,以干果林、生物质能源林和食用油料林为建设重点,兼顾特色水果基地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经济兼用林80万亩,其中新造林55.0万亩、封育补造15.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万亩。

4.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推进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示范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形成完善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体系。

推进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示范项目。将重点水土保持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区域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以三峡库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实施三峡库区水域及生态屏障保护区、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秦巴山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金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都市区“四山”生态保护区等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项目。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及自然遗迹地,优先建设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保持现有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宣传教育水平,提升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促进自然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探索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示范。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移民等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建或晋升6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10%以上,所有国家级和60%的市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在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开展长期监测。建立保护区、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加强濒危特有物种及关键生态系统的就地(迁地)保护和恢复。开展生态移民示范工程和生态脆弱区生计替代示范工程,减轻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过度利用和生态压力,防止原住民因生计问题对原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和预警应急防治系统。

加强湿地保护。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分类实施保护,建设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重点推进大宁河、梅溪河、澎溪河、龙河等河流湿地保护工程,小南海、长寿湖等湖泊、水库湿地保护工程,城口九重山、开县雪宝山、武隆白马山、丰都南天湖等中山、亚高山喀斯特湿地保护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消落区重点区域、区段逐步实施整治和湿地生态恢复,建立小江流域云阳段和开县段消落区人工湿地生态保护区,加强城市湿地保护与建设。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预防,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长期性监测。2015年前,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

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严格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大力保护现有集中、连片的林草植被和各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强对交通、工矿企业、水利水电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禁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荒,坚决制止和查处滥垦乱伐以及开矿、采石、修路、水利水电工程等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沿城、沿库、沿江、沿路“四沿”战略,以现有坡耕地和荒山荒坡为重点治理对象,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建设为重点措施,实行坡面治理与溪沟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坡耕地改造,推动退耕还林的实施,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在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经济果木林,并对疏幼林地实行生态修复。强化坡面水系配套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坡面蓄水工程(沟渠、池、凼)和便民工程(人行便道)。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依托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对典型区域的林地面积、林相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监测。

6.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实施《重庆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重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石漠化监测和石漠化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累计治理岩溶面积249.4万公顷,石漠化面积65.5万公顷。

推进重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石漠化治理投入渠道,在酉阳、巫溪、奉节、彭水、巫山五区县(自治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安排治理模式、技术措施和工程布局,全面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渝东北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渝东南低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为重点,实施岩溶生态系统石漠化防治工程,以岩溶所在流域为单元,推广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混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改良草地、生态移民及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配套水利设施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十二五”期间,渝东北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20.9万公顷、石漠化面积31.6万公顷,渝东南低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08.8万公顷、石漠化面积31.1万公顷,渝中平行岭谷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9.7万公顷、石漠化面积2.8万公顷。

加强石漠化监测和石漠化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依托现有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开展岩溶地区生态因子的基础数据普查与采集、工程效益定位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石漠化综合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石漠化治理实用技术、治理模式的研究,建设并推广一批石漠化治理示范工程。

7.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旅游等资源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推进生态恢复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事故发生。

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治理责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制度与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到2015年,建立4处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完成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完成城镇周边矿山植被恢复30000亩、资源枯竭型城市采煤区生态恢复15000亩,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控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局部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水能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协调,严格项目准入。在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加强水电开发区域内重要水生、陆生生物的保护和恢复。

林业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林保护区,划为禁垦区、禁伐区,禁止天然林采伐和重点生态保护区森林的商业性采伐。严格禁止在长江沿岸海拔175米至第一层山脊线内修公路、建房屋、修坟墓、取土和采矿,禁止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执行“四山”管制令,保护主城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绿色屏障,建立多功能复合生态走廊,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景区的功能分区,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制定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规范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环保基础设施水平,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推进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创建。对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以及温泉、高尔夫、大型主题公园等生态影响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完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等建设,完成核心景区打桩定界,加大景区绿化恢复。

8.生态建设示范体系建设。

以生态区(县)、生态镇、生态村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倡导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

生态示范区(县)创建。巩固巫山、大足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开展大足县、北碚区、璧山县、永川区、武隆县、城口县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渝北区、巴南区、江北区、江津区等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生态镇创建。巩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以105个中心镇为重点,大力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到2015年,新建90个市级以上的生态镇。针对小城镇地域和发展特色,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加强小城镇发展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生态村创建。以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契机,推进示范生态村创建。以主城区、统筹城乡示范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等区域为主,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创建一批生态村。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大力推进次级河流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1)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优化饮用水源地空间布局,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完善城镇饮用水源设施,降低城镇饮用水环境风险。在主城区两江上游新建、扩建大型公共水厂,优化主城区饮用水源地空间布局,配套完善城乡供水管网,逐步形成主城区供水的规模化和管网一体化,实现“两江互济调控供水、城乡同质并网运行”的供水新格局。推进全市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工作,关闭水质风险或富营养化风险等级高、受有毒污染风险等级中高以上以及取水量在1.5万吨/日以下的巴南区木洞水厂等27个水厂。扩大公共水厂供水范围,剥离62个自备水厂生活供水部分。实施巴南区龙洲湾水厂等12个受三峡水库蓄水影响的水厂取水方式改造。完成开县丰乐水厂等17个水华区水源改造。开展作为饮用水源的病险水库的整治工作。

加强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居民比较集中、水源等条件较好的地方,结合小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取水点位置,新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在饮用水源水质较好、人口居住分散的地区,结合农村改水实施供水到户工程。在长期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和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等难以找到良好水源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集蓄、取水提水、打井等饮用水源替代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且不具备异地取水条件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适当扩建城镇供水厂并延伸供水管网,扩大城镇供水厂覆盖范围,将城镇周边乡村地区纳入城镇供水范围。

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和水质监测预警。全面划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界碑设置,依法关闭、搬迁、截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工业、养殖、船舶等污染源,采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建设湿地、水源涵养林、限制种植等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频率,逐渐增加监测指标。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开展1次109项指标的全监测,日供水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开展自动监测,乡镇集中水源每月开展一次29项指标的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制定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制度》,完成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等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饮用水源风险评估,强化危险品水陆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上游风险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来源预警、水污染事故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水厂应急处理“四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2)次级河流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全面实施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考核。到2015年,全市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

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以水质达标、恢复水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污染现状,因地制宜实施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实行工程项目和水质“双目标考核制”,强化河流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市长与区(县)长每年签订河流治理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确保沿岸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整治次级河流29条。结合创模要求,2012年前完成主城区梁滩河、花溪河、一品河、璧北河、栋梁河等5条水质超标河流综合整治以及苦溪河、跳磴河、大溪河、伏牛溪、盘溪河、清水溪、朝阳溪、肖家河、跳墩河等9条河流黑臭治理;2015年前完成其余区县苎溪河、桃花河、澎溪河、濑溪河、小安溪、龙溪河、龙河、五桥河、大宁河、璧南河、临江河、綦江河、大溪河(武隆)、孝子河、琼江河等15条河流整治。

加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华”污染控制。加强次级河流“水华”监测,对“水华”频发的次级河流开展巡视性监测,在每年“水华”高发期开展预警预报监测,建立一批“水华”观测站,开展“水华”长期性观测,制定“水华”应急预案,建立“水华”应急协调机制。开展次级河流“水华”综合控制示范工程建设。

(3)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因地制宜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25%。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3年,完成巴南区李家沱污水处理厂等主城区1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前,完成大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5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8.75万吨/日。同步配套建设或改造二、三级污水管网。城市新城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通过污水处理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60%,投运3年的负荷率不低于75%。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

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制园林营养土、热干化处理、卫生填埋等多元化处理方式,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2年前建成鸡冠石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唐家沱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及拉法基瑞安南山水泥厂等污泥处置点,2015年前建成31个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加大沿江(河)城镇尤其是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城区周边地区小城镇生活污水纳入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小城镇,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效果好、建设和运行成本低、易于管理的工艺技术,按要求一次性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做到建成即投产。“十二五”期间,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29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14万吨/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和治理设施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和村庄推进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广人工湿地、稳定塘、人工快渗等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快沼气池建设,推行生物方式治理废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实施《重庆市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到2015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确保达到10%。

(4)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实施《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及“十二五”相关规划工业废水治理项目,进一步推进实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加强对农副食品加工、饮料、纺织、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废水排放量大、稳定达标率低的行业进行治理,采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实施深度治理。2015年前,完成124家工业废水项目的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工业企业迁入园区进行污染集中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成涪陵白涛化工园区、长寿晏家工业园区等74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坚持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完善市区两级联网。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连续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强化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及时披露企业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的信息。

(5)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污水的治理力度。禁止污水未处理、废弃物未处置的船舶进入主城区江段水域。对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100客位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对客位较少和吨位较低的其他船舶安装污水储存设施,收集后交岸上处理。30马力以上的机动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

继续推进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建设。在主城区、江津、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建设10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在主城区、长寿、万州等区县建设油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将洗舱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建成鸡冠石船舶污水提升站,将过境船舶废污水提升至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主城区二环以内全面禁止畜禽养殖。结合次级河流整治,全面取缔、搬迁二环以内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全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污染整治,对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和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逐步实行关闭、搬迁;对限养区实行限制发展,不新建、扩建养殖场;对适养区实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优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流两岸的畜禽养殖。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在土地宽广,有农地、林地可作畜禽粪污消纳场的地区,实施“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规模化,管网还田,集中供沼气”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或进行自然处理的地区,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的集中处理。实施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确保散养畜禽粪便户户还田。积极推广“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到2015年,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户用沼气75万户,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行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严禁在三峡库区干支流回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规划的非投饵性网箱养殖区内开展投饵性网箱养殖。在具有渔业养殖功能的水体,要以满足水环境容量、水域功能标准要求为前提,鼓励人工放养增殖,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废水的治理,开展水产养殖场废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农田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倡导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生物农药的开发利用,对施用有机肥生产、使用沼气的农户给予补贴。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推广农村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农作物专用肥应用。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发挥农药减量工程的示范作用,降低农药使用量。

(7)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水质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全面核实和调整流域水域功能,调整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加大次级河流水质监测力度,对未纳入例行监测的河流增设监测断面,不定期开展水质抽样监测,对重点次级河流增加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建立和完善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建立水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开展水环境安全的预警预报,建立水环境安全预警数据库,在实现系统自动报警和调控的基础上,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全方位联合预警体系,提高环境动态监测预警水平。

2.大气污染防治。

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其他异味综合整治,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空气污染预警预控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清洁能源改造。

主城区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修订并落实《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合理调配天然气和电力资源,加大力度推进现有燃煤设施的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小窑炉、大灶及茶水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渝中区等区整体建成无煤区,主城其余各区建成区的街道建成无煤街道,其余镇街全部建成基本无煤区。远郊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应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制订分阶段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核心区实施全面禁煤。全面实施煤炭质量例行监测,严控高硫煤和劣质煤入渝,加强对煤炭开采、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煤质监控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火电、冶金、水泥等主要耗煤行业的监控,严格限制高硫煤的使用。大力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确保优质电煤的供应,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县的主力燃煤电厂必须储备足量的洗煤、精煤和低硫煤,确保冬春季节和重污染时段储备、使用低硫煤。

(2)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加强火电行业燃煤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庆发电厂和九龙电厂易地迁建,搬迁之前应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主城及周边火电厂对主城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格控制新建火电项目,主城区不再布设新的燃煤电厂;位于主城区上风向的近郊区县严格控制新、扩建燃煤电厂;全市“两控区”范围内,除已经列入有关规划的新建火电、热电联产项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之外,不再新建火电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配套高效的布袋除尘装置,确保脱硫效率达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加强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和电站锅炉改造,全面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主力火电厂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90%以上。启动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0万千瓦及以上、燃烧技术改造后仍不达标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加装烟气脱硝装置, 确保火电厂综合脱硝效率稳定在70%以上。积极推广工业袋式或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推进实施除尘设施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关停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以及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

推进其他行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力争2015年主城区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加快推进远郊区县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废气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监管,锅炉总出力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企业必须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结合工业园区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促进中小燃煤锅炉淘汰。

进一步提升工业窑炉废气治理水平。以冶金、建材和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对除尘效果不稳定的除尘装置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在冶金、大型煤矸石制砖以及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广泛开展烟气脱硫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研究修订我市冶金、建材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通过严格执行地方排放标准,促进企业实施技改、转型、搬迁以及废气深度治理等,确保主要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深化主城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房屋建设、平基土石方施工等各类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强制性控尘七项规定,在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在重点区域、路段和大型工地安装控尘状况电子监控设备,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推进扬尘控制区(街道、示范工地)建设。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规范渣土及垃圾运输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大力推广机械化清扫、多功能洒水车等先进清扫方式。加强各类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按规定设置围挡、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合理布局主城区采(碎)石场,重新划定适宜、限制、禁止等三类开采区,推动“四山”禁采区内小采(碎)石场的关闭工作,对开采完毕的采石场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

加强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县(自治县)城区及乡镇(街道)要积极扩大绿化覆盖,消灭裸露地面,逐年提高城乡沥青路面比例。加强市政管理,避免建筑材料、弃土等易起尘物质的无遮盖堆放。加大城镇街道保洁力度,提高洒水和机扫频率。加强建筑工地及工业堆场扬尘监管,防治建筑和工业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在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其他大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实施重点区县空气质量达标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尘源解析研究工作,针对性地采取尘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扬尘控制区建设。

(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

加强新车排放管理。加强对新车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一致性验证、型式核准等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重庆境内销售的新机动车加强商品监督,确保新车持续满足国家各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大力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车,研究推进配套充电站建设。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加强车用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确保我市车用油品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线建设,重点抓好主城区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建设与投运工作。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对主城区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对其他区县(自治县)机动车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化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单位需获得环保部门委托及质监部门的检验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加快建立环保―公安―交通信息平台,对机动车实现从入籍、定期检测、路检抽检结果、维修维护、报废情况的全过程实时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并实施对黄标车的限制行驶措施,制定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主城快速路网及附属设施、轨道交通网、公交站场及换乘枢纽建设,倡导公共交通,制定鼓励市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相关经济政策,减少车辆使用数量,降低车辆尾气排放。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负荷研究,逐步加强对飞机及机场相关机械车辆、建筑工地施工机械以及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气污染控制。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加强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石油炼制、化工、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涂装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研究制定石化、汽车、摩托车涂装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对中心城区现有的喷漆、印刷、喷绘等加工作业点进行全面清理,强制关闭、搬迁人口密集区内扰民严重或有环境风险的加工作业点。

加强油品储存及运输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以主城区为重点,启动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源的油气综合治理,开展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6)餐饮油烟及其他扰民异味整治。

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合理规划饮食服务业布局,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应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新、改、扩建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产生油烟、刺激异味的扰民饮食服务项目。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对现有的扰民饮食服务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城市市区内现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加强其他扰民异味整治。加强城市下水道异味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排水系统,新建城区排水管网应优先采用负压系统,鼓励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实施排水管网负压改造,防止下水道异味泄露。合理规划城镇垃圾转运站,新建垃圾转运站应与周边敏感点(区)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现有垃圾转运站应加大改造力度,落实灭蝇除臭等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垃圾贮存、转运环节异味控制,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实施密闭运输,防止垃圾沿路撒漏。

(7)空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重点围绕改善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可入肺颗粒物(PM2.5)和灰霾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开展不同天气系统影响下污染扩散研究、空气污染预测预警模拟研究、人工影响天气对策研究等。整合气象、污染源、地形、对策库等资源,开展空气污染预警系统和应急综合展示平台建设,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控工作。制定并完善主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强化人工增雨和临时限产、停产等非常规污染控制措施。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合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建设,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实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噪声扰民。

(1)优化调整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

在城市化进程中,适时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在制订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规划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距离。在各区县(自治县)旧城改造过程中逐步解决城市区域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突出问题。在新城区规划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避开城市道路、铁路、公交场站、大型停车场、大型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并预留适当的噪声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

(2)有效控制各类噪声污染。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交通建设规划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和有机衔接,道路规划时预留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合理划定敏感建筑物与道路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要求。将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景观、安全、降噪效果等因素,逐步在噪声超标严重、影响人口众多的路段规范建设道路声屏障。结合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区拓展,加大对原有城市路网中的不合理路口、路段以及路况较差路面的改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具有降噪性能的路面材料。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城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纠正违章鸣号行为。在主城区和交通噪声污染突出的重点区县(自治县),实施城区主干道交通分流,保障路面畅通,在噪声敏感区和敏感时段,对重型、大型车辆采取限速、限行和禁行等措施。推广低噪声车辆,加大老旧公交车淘汰力度。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禁止在居民楼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区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歌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并征求周边市民的意见。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实行限时装修,限制社区内茶室、棋牌房、卡拉OK厅、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噪声。依法取缔居民区的露天机动车修理、小加工作坊等噪声扰民项目。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采用增加施工设备等方式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排污申报和夜间施工临时许可管理,夜间22∶00到次日06∶00,限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引起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次数,加强夜间施工的公示。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率,重点加强夜间施工的巡查,制止和严肃查处夜间噪声违规施工作业行为。以建筑噪声为整治重点,每年高、中考期间开展噪声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改、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他设备装置,避免出现工业企业与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工业园区与居住区建设合理的生态隔离带,实现工业区与居住区分离。限期治理整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重点对人口稠密区内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治理、搬迁、关停。

(3)深化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逐步扩大达标区面积,提高达标区覆盖率,到2015年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在建制镇建成区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示范。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内深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建成100个“安静居住小区”。优先在主城区推进实施住宅类项目居住适宜性评价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的安全处置及利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85%。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强化对生产环节的危险废物控制,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承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义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许可、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正常运行,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解决同兴垃圾焚烧厂飞灰、涪陵铬渣临时堆场等历史遗留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问题。

(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批复》(环办函〔2010〕222号)要求,在万州区(处理能力8吨/日)、涪陵区(处理能力5吨/日)、黔江区(处理能力3吨/日)各建设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督促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技改。增加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服务范围,使其辐射渝西和渝西南部分区县,与永川区等区县自筹资金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互为补充,使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需要。在农村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乡镇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装置,开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置的示范活动。

(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主城区建设同兴生活垃圾焚烧二厂、重庆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江津天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其余区县(自治县)要建设万州区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新、扩建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永川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等17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主城区推进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及垃圾收集站建设,其余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高已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利用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改造城区垃圾收集站,规范垃圾收集站建设,提高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的密闭性和操作的机械化程度。

妥善处置渗滤液及其他污染物。主城区长生桥垃圾填埋场、同兴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置场进行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其他原有、扩建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增建渗滤液处理设施,重庆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等新建城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妥善处理垃圾焚烧厂的飞灰、焚烧残渣等二次污染物。

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乡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以收运系统为主、处理设施为辅。近郊及周边处于城市垃圾处置场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建设垃圾收运系统,纳入城市垃圾处置场处置。不在城市垃圾处置场服务范围内的乡镇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处置场。沿江(河)的乡镇尤其是重点建制镇、位于饮用水保护区上游的乡镇应优先规划建设垃圾收运系统。

推进农村垃圾处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改掉生活垃圾乱丢乱扔习惯,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堆放、分类处置和源头减量。对于不在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内、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行乡村物业管理模式,设置垃圾定点收集站,配备相应的收运设施;对于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建立堆沤池,建成农村垃圾堆肥处理系统,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570吨/日。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促进以秸秆、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复合)肥生产、使用,加快沼气池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规章制度。

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处置。加快主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设施建设,逐步启动区县(自治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设施建设项目,由主城区带动区县(自治县)共同建设,完成黑石子等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7个。到2015年,主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区县(自治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0%。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采取工业园区集中处理方式,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集中处置,年产生工业固废5万吨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自行建设固废处置设施,2015年前建成涪陵龙桥工业园区、长寿工业园、万州工业园区、綦江工业园等4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对于矿山企业的一般废物,根据其危害性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按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建设尾矿库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建材、冶炼行业利用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等废物的优势,培育和扶持一批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建设全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基地。开展铸造废砂、磷石膏、电解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再生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大宗工业固废。督促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处置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建筑材料。

(5)电子废物处理处置。

结合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开展情况,掌握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实施《重庆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电子废物处理设施,在“一小时经济圈”、万州区、黔江区各建设1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拆解处理中心,逐步实现再生利用产业化。

(6)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全市工业废物信息交流平台,企业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废物产生情况等信息,寻找利用相应废物作为原辅材料的企业,促进企业废物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5.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加强城区土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

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土壤例行监测,优化我市土壤背景点布设和常规监测因子,在水源地、粮果蔬等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密度。开展土壤农药、化肥残留动态监控,重点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控,逐步实施定期监测制度。完善数据库并建立重庆市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

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示范。重点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超标的土壤和城区近郊重点区域受污染的农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庆钢铁集团、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原址存在较高环境风险的搬迁企业进行重点修复治理,在主城近郊建立1―2个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基地。

加强城区土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与备案制度,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废弃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对污染原址场地进行治理修复,禁止未经评估的原址场地和未经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确保用于开发建设的企业原址土地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应在城乡总体规划中作出调整,防止对人体造成危害。积极构建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程序、对策,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高风险企业预警及防控体系,并将此项环境管理制度逐步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辐(放)射安全保障。

强化电离和电磁辐射源监管,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强化辐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对区县(自治县)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的考核。加强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或防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完成对所有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审查工作,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加大辐射源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辐射安全。妥善解决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开展电磁辐射水平和污染现状调查。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设置专职管理与技术人员队伍,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和专用车辆,加强全市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确保废物库安全运行。及时收贮退役放射源、不具备存放保管条件的备用和闲置放射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率达100%。

配合做好重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核电前沿站,提前做好核电发展的机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工作。配合国家抓好核电厂项目前期环评及综合评价,提前介入,尽早形成监督与监测能力,增强对未来核电计划的监管与技术支撑能力,保障我市核电项目顺利实施,履行好核安全监管责任。

7.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

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电镀企业园区化发展,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稳定达标工作,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健康风险后评估,推进涉重金属的历史遗留废渣处置,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重点排放区域、重点排放行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重金属日监测制度和污染设施运行管理评估制度,实施重金属排放在线监测。开展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综合监测试点,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形成完善的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风险防范体系。

专栏 3 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

重 点防控类型 :主要为铅、汞、镉、六价铬和类金属砷等 5 类重金属,兼顾重金属锰。

重点防控区域: 主要为巴南区(花溪镇、界石镇、南彭镇、安澜镇和鱼洞街道)、九龙坡区(华岩镇)、南岸区(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和峡口镇)、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和凤凰镇)、大足区(龙水镇、邮亭镇)、荣昌县(峰高镇)、秀山县(溶溪镇、石堤镇、清溪场镇、官庄镇、宋农乡、溪口乡、妙泉乡、膏田乡、孝溪乡) 7 个区县。其中巴南区(花溪镇、界石镇、鱼洞街道和安澜镇)、大足县(龙水镇和邮亭镇)、秀山县为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规划单元。

重点防控行业: 主要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和有色金属冶炼 3 大行业。

重点防控企业 :主要是重庆长隆蓄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重庆乾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 38 家涉重金属企业。

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 1 ) 2011 年前完成重庆峰高冶炼厂等 15 家不符合准入条件、工艺落后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关停、停产整顿;( 2 ) 2013 年前完成 128 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 )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等 20 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停产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4 )完成涪陵区二期清库、北拱含铬废渣,綦江区五里渣场的冶炼废渣,石柱县铅锌冶炼关闭企业遗留废渣,以及沙坪坝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隆国锰有限责任公司遗留铬渣等历史遗留废渣的处置;( 5 ) 2012 年前完成 40 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现重金属特征因子在线监测;( 6 ) 2011 年前完成涉重金属排放区县(自治县)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水、气、土壤监测资质建设;( 7 ) 2012 年前完成 6 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县和 9 个重点防控企业所在区县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8 ) 2011 年前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人员搬迁工作。

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环境风险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充实危险化学品风险源信息库,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部门协调联动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推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库建设。

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深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调查,进一步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工程。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清单,启动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完成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清运、贮存和管理,按照风险等级优先原则,逐步实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合理处置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废物。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加强区县(自治县)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管理系统,推动公众参与,依法查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行为。开展含氢氯氟烃、全氯氟烃、农用甲基溴、实验室用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削减、替换、淘汰示范工程。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废物回收和环境无害化处置工程。

8.统筹城乡环保试点建设。

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环保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城市环境改善提速、农村环境改善同步原则,合理配置城乡生态环境资源,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试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和平台,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建立“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机制,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机制、城乡生态环境管理一体化机制。

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优先在城市人口稠密区的城乡结合部、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重要次级河流流域等区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以主城区、统筹城乡示范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等区域为主,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开展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重点工程,完成90个示范片区的综合整治,打造梁滩河水源涵养保护示范区等13个精品示范区。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装备和队伍建设为重点,配精市级、配强区域中心,加强区县级,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服务均等化建设。到2015年,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保监管网络,基本形成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1)环保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一是加快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市环境监测中心达东部一级标准;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监测站达到《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二类标准要求;其余区级监测站达到二级三类标准要求,县级站达到三级标准要求。二是优化调整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领域,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覆盖主要城镇和农村地区、覆盖“三江”和主要次级河流、覆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网络。三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基础上,按照“功能建站、分类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气、声、土壤、固废、煤质、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四是提高流动和快速监测能力,分层次形成污染源废水和废气的在线比对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全项目的流动监测能力,建成应急预警综合展示平台。五是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更新14个国控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扩充空气自动超级站项目、农村空气自动站项目、区县(自治县)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三峡库区回水区“水华”、噪声等自动监测网络化管理能力。六是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实验室,各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能力认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率达到100%。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围绕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数字环境监察”总体建设目标,加强“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规范化、五大应用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化的环境监察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2369环保指挥中心,环境监察公众服务平台、环境监察决策信息辅助平台等两大平台,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三大规范化建设,建设环境监察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污染投诉受理及处理系统、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系统、排污收费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五大应用体系。到2015年,市环境监察总队和38个区县(自治县)监察大队在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业务用房、经费投入、仪器配置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达国家环境监察能力西部一级标准,其余区环境监察大队达西部二级标准,县(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达西部三级标准。

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整合集成环境信息资源。以构建集业务协同、信息服务和决策辅助为一体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以逐步实现从“数字环保”向“智能环保”的转变为目标,以市级平台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向区县(自治县)延伸为重点,推动数据资源在业务应用中做到“看得见”、“用得起”和“能分析”等三种应用,全面实施系统建设工程、数据建设工程、区县(自治县)信息化工程和基础保障工程等四大工程,全面提升市、区县两级环境信息能力。

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市环境宣教中心宣教能力建设,确保信息宣教专职人员,并配备摄像器材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其余区县(自治县)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环境教育培训以及公众参与的机制与平台,进一步推行环境政务公开。定期举办环保培训班或环保知识讲座,加强环境宣教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宣教队伍的宣教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水平。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备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巩固和提升市级环境应急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末,市环保局达国家环境应急能力省级一级标准,万州等7个区环保局达地市一级标准、其余区县(自治县)达县级一级标准。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区县(自治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构、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7个区域性应急指挥中心,充实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等应急预案,制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完善相关检查、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园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等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及演习。加大环境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增加应急指挥车,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并做好应急设备维护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企业之间应急工作的实时交互体系。

(2)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人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环保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先进的环保队伍。加强科研人才平台建设,建成一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基地。到2015年,初步将我市建成内陆开放型环保人才高地和西部环保人才中心。

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实施全市各级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保管理队伍力量,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深入开展大规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水平。鼓励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或定向委培博士,提高管理人才队伍的学历水平。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造就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多渠道培养中青年科研人才。打造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重点加强环保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快工程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国际化环保工程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的监测人才队伍,重点优化环境监测人才体系,增加环境监测人员的编制、调整人员结构,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高级人才和技术骨干。打造高素质信息与宣教人才队伍,带动环境保护宣教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依托科研院校,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基地。

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环保产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建立环保产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制度,全面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我市环保产业市场营销人员参加环保产品推介交流活动,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环保产业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带动、联合培养、出国培训、建立培养基地等新型模式,大力引进和培养重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新型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

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管理机构,工业园区设立环保所(办),充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落实基层环保派出机构的建设,按地域、任务划片建所,稳步扩大基层人才数量。加强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拓宽培训领域,深化培训内容,注重基层人才的学历提升,提高基层人才素质。积极推进基层人才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资格管理,加快制定《重庆市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重大工程及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环境质量改善系列工程等三大综合技术措施来完成规划任务并实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目标。

1.优化发展系列工程:主要包括落后产能淘汰工程、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程、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建设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清洁生产工程、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体系建设等六大部分,总投资约225.9亿元。

2.生态建设与恢复系列工程:主要包括森林重庆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绿化长江行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与恢复、生态建设示范体系建设等八大部分,总投资约640.5亿元。

3.环境质量改善系列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农村环保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部分,总投资约596.6亿元。

4.投资估算及筹资渠道。三大综合工程系列总投资估算约1463亿元,约占同期GDP的2.6%,其中:通过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重庆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等渠道,争取国家各种专项资金投入433.0亿元;列入市、区县(自治县)有关规划,由财政和政策性安排投入402.3亿元;通过企业自筹及其他形式投入627.7亿元。上述工程项目中涉及投资交叉部分不重复计算。

专栏 4 “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

一、优化发展系列工程

(一)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主要包括关停小火电机组 43.8 万千瓦,淘汰落后小水泥等。

(二)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程 :主要包括 76 户工业企业环保搬迁。

(三)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业废水零排放示范、生态和低碳工业园区建设。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与改造、燃煤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建设、非电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畜禽污染防治、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等。

(五)清洁生产工程: 主要包括“双有双超”企业、 5 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 7 个过剩产能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其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六)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国家模范城市创建、市级模范城区(县)创建。

二、生态建设与恢复系列工程

(一)森林重庆建设 :主要包括城市森林建设、农村森林建设、通道森林建设、水系森林建设、苗木基地建设等。到 2015 年,全市创建市级森林城市 31 个,主城区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45% 以上。

(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主要包括城市生态林建设、城市公园建设、城市干道绿化建设、拆危建绿亮点和社区公园建设、生态修复绿化建设、园博园建设。主城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绿化长江行动 :主要包括库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山脊生态防护林建设,完成 380 万亩建设任务,实现长江两岸绿化“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到 52.2% ,库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全面改善。

(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主要包括推进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完成一批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到 2015 年,新建或晋升 6 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 10% 以上,国家级和 60% 市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7000 平方公里。

(六)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 :累计治理岩溶面积 241. 9 万公顷 ,石漠化面积 61. 1 万公顷 。

(七)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与恢复 :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建立 4 处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 59 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 35% 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 30% 以上。

(八)生态建设示范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国家生态区建设、市级生态区建设、生态镇建设、生态村建设、统筹城乡环保试点示范等。

三、环境质量改善系列工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主要包括城乡饮用水源保护、 29 条次级河流整治、 124 家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74 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54 个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429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228.89 万吨 / 日。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改造、 13 家( 156.85 万千瓦)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及改造、 16 家( 535.1 万千瓦)燃煤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建设、 83 家非电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控制、道路和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其他扰民异味整治等。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包括隔声窗建设、声屏障建设、绿化防护带建设、改性沥青路面建设、公交车更新淘汰等。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54 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 429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228.89 万吨 / 日。 60 座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 6 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17 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3 座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及垃圾收集站、 34 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13742 吨 / 日;新建及扩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397 个,新增垃圾收运能力 34495 吨 / 日;完善农村垃圾堆肥处理系统,新增处理能力 2570 吨 / 日。 4 个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3 个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处理中心建设、 27 个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74 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

(五)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园区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等。到 2015 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85% 以上,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

(六)农村环保工程 :主要包括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90 个示范片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000 处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 250 处大中型沼气、 75 万户户用沼气建设)、农村环境监管等。

(七)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科研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实施效果预测。

规划的重大工程及环境管理全面实施后,将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到“十二五”末,预计将产生如下的环境效益:

――新增22.6万吨二氧化硫削减能力,新增15.4万吨氮氧化物削减能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满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考核要求。

――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48.8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能力80.1万吨/日,总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28.9万吨/日,预计新增22.0万吨/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新增2.6万吨/年生活污水氨氮削减能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29条主要次级河流、124家废水排放重点工业源得到深度治理,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各类噪声污染得到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5%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森林覆盖率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以上,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保护,一些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珍稀濒危生物基本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有力的保证。

五、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推进政策创新,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完善综合政策措施。

1.实施严格的减排目标责任制。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削减潜力、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将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自治县)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排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减排目标。加强总量减排的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重点考核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每年年中和年末各考核一次,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实施提前预警,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完成。建立减排激励和制约机制,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县(自治县)实行区域限批。

2.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核心,以其他标准为配套,完善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主城区及影响区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开展可入肺颗粒物地方标准前期研究,对部分重点行业制定特别限值标准,研究推动结构调整的引导、准入、淘汰标准,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加快推进重庆市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制定的环境新标准。

3.制定和完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

进一步加快生态环保立法步伐,重点解决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快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研究制订有关总量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园林绿化建设、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规,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相关法规。

4.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等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重污染行业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深化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的收费,研究建立污泥处置、扬尘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运用经济杠杆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行为;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研究制订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跨界河流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等生态补偿政策。

5.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

出台“以奖促治”等激励政策,重点推广国家“水专项”河流生态修复技术、火电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技术、水泥窑炉低氮燃烧技术、榨菜及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技术、锰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技术、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及湿污泥制园林营养土等污泥处置技术、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生物发酵舍零排放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水平。

6.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容量、自然禀赋研究,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指导工业布局、产业布局优化升级。组织制定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石漠化防治、农业发展、园林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放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构成我市“十二五”时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划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综合决策和齐抓共管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参与、服务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环保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作用和地位,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把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对重大决策(政策)、重点项目开展充分的环境影响论证。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依法对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和城市建设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专项规划审查依据。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生态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次级河流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继续把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的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次级河流整治等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3.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逐步加大市、区县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格局,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各种渠道的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强化企业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等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建设与污染防治达标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修复、污染治理市场化,探索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改革和建设新机制,通过如“碳中和”机制、碳汇和排放权交易、污染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拓宽社会多元投入的渠道。

4.增强科技产业支撑。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应用性的研究,重点加强低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环境与健康风险预防、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区域性灰霾治理、空气污染预警预控、库区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育苗造林技术等研究,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技术攻关,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大政府对生态环保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信息、通信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环保装备及产品制造、生态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围绕烟气脱硫脱硝、垃圾焚烧发电及填埋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管理现代化的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形成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区、环保产业园区和“静脉产业”园区。

5.促进全民参与。

创新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大对节能减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听证制度等公众参与制度,畅通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渠道,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和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监督氛围,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6.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加强区域环保合作。积极探索成渝区域合作平台上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成渝区域环境协作平台,重点推进成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设立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协调解决酸雨、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逐步推进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跨省级行政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联合防范等跨界环境保护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国际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环保理念和科技资源、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及管理经验,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以及国际科技人力资源,开展有关项目的合作。继续推动中挪合作中国履约地方能力建设项目、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顺利实施。

六、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本规划既是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本规划与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园林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等防治,饮用水、放辐射安全等专项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全市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编制好相应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同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与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市级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资金筹措。

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扩大规划实施需要的生态建设及环保财政专项资金规模,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一是争取国家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西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生态建设与修复资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工程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常年性专项资金时对重庆给予倾斜;二是加大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逐年加大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实施的资金需要;三是要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企业纳入“十二五”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项目,要按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时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全市各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在2013年下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对社会公布,理清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规划结束年,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配合协调。

有关部门特别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制订、执行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一是要研究、制订有利于污染减排的财税支持措施,支持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二是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管理、交通、统计、农业、水利等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四是要统筹好建设和保护、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加强全过程管理。(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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