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12号)部署安排,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工业、建筑节能为重点,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严控用能管理,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更加注重通过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更加注重抓大户节能减排,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节能减排,狠抓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狠抓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狠抓淘汰落后产能工程、狠抓要素配置,促进能源的有效和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9%,比2005年降低35.39%;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37万吨和0.5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3万吨和0.63万吨分别减少1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3%)和1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3.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74万吨和10.5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31万吨和12.36万吨分别减少15.2%和14.8%。
二、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一)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资源环境容量、节能减排潜力、单位GDP能耗现状及重大产业布局等因素,分五个档次分解各县区“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乡(镇)及各企业,做到“目标、任务、奖惩”三明确。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督导考核,严格奖惩。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实行半年及全年公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把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和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取消授予该县区和企业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节能环保方面的荣誉称号,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
三、抓好“双三十”县区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继续实施“双三十”示范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精神,继续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进一步扩大和强化节能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新选“双三十”单位的下花园区、怀来县、怀安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账制度,严格兑现奖惩措施,督促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原有“双三十”单位的宣化区,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张家口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常态化管理和考核,每年一评估、两年一考核、五年算总账,促其继续巩固提高,严防出现反弹。(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组织46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快改造步伐,依据企业2010年主要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实际值,下达“十二五”主要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值、年度分解值,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按照企业能耗统计属地原则,加强基础管理,力争“十二五”实现节能量90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突出抓好工业行业节能减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节能为主线,以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以传统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为抓手,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深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潜力,突出抓好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热力生产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度,推进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工程,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改造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2%以上。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和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行电力、钢铁、造纸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完成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下花园发电厂燃烧机组加装脱硝设施工程和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工作流程的建设,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建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继续将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作为推进可再生能源的重点,确保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40%以上。鼓励和支持高层住宅及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水源热泵技术;推进住宅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的太阳能照明工程;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科[2010]632号)要求,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绿色示范小区的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考核指标。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到2015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部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审图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40%以上。市启动3个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县区开工建设一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对主城区已改造分户控制和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进行用户热计量改造和管网热平衡改造,五年完成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局负责)
(五)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建立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能源统计与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根据省厅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建立并实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将我市境内所有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消耗能源统计指标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范围,并视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评估工作。研究确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适时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制度,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允许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加快老旧车辆更新,减少尾气排放;建立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扩大节能环保型车辆的应用比例,基本淘汰高排放机动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行驶路线,建设有利于节能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各种燃油节约、替代技术和清洁燃料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提高对优先发展公交的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公交优先理念,划定公交专用线,在线路较多和路面宽敞的重要路段让公交车速度快起来,准点率高起来,公交线路向郊区延伸,减少郊县农民进城的转车机会。随着以后养车费用逐渐涨高,促使私家车主在市内弃小车奔大车,出城才开自家车,既能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又利于节能减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使用节能型机械、设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1万个,安装太阳灶2.25万个,建设用户沼气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
(七)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建立重点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以及信息平台,对重点商贸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监测和目标考核,各有关企业要围绕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争创“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活动”,树立节约型企业新形象,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节能、创效、挖潜工作的开展;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标准;超市、商场等场所要推行节能标签,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到2015年,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10年降低20%,商贸流通能耗率比2010年下降15%。(市商务局负责)
(八)抓好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进行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开展办公楼围护结构、空调、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到2015年底完成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活动用车,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集体公务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小客车,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提倡“3—5—10”(3公里步行、5公里骑车、10公里搭乘公共交通系统,10公里以上开车)的绿色出行模式,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的环保行动;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推进公务用车节油。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产品的采购工作,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到2015年公共机构能耗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
(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按照“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根据区域功能规划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高耗能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开工项目必须符合“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对我市落后产能实施有序淘汰,按国家计划要求,对落后产能实施有序淘汰,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各县区,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分解落实《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2011年淘汰14个县区的40家企业53项落后产能,涉及冶金、建材、造纸、陶瓷、机械、纺织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为:炼钢389万吨,炼铁262万吨,球团174万吨,水泥53万吨,粘土砖31850万块,造纸4.7万吨,酒精0.5万吨,陶瓷2.75万吨,年减少能源消费40万吨标准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支持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县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落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不力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负责)
(三)抓好现有企业改造提升。抓好“绿色GDP”增长。一方面,从严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提高项目建设环保准入“门槛”,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另一方面,结合“4+3”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大项目、好项目、高科技项目,实现经济总量较快增长,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相对减少,从而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抓好产业链条延伸。对旅游服务、矿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要大力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后续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在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上,要推进产品向中高端发展,突出循环利用,形成节能减排优势;抓好现有企业改造提升。通过对标高端,加快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对传统行业和现有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力度,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工艺流程,延伸产品链条,加快兼并重组,调整生产布局,推动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生产集约化、产品高端化,提高生产效益,降低单位能耗。(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现代物流振兴工程、旅游资源整合工程、文化资源激活工程等“八大工程”,围绕冬季滑雪、草原避暑、始祖文化、温泉养生等特色旅游品牌,着力打造“中华文明摇篮、滑雪旅游胜地、生态休闲之都”的旅游总体形象。重点规划建设崇礼旅游滑雪小镇、密苑生态旅游度假区、张北塞那都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泥河湾温泉休闲度假区等、蔚县四季度假小镇、怀来官厅艺术小镇、张家口汽车营地等一批重大特色旅游项目;加快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口梆子、二人台”艺术传承保护基地等项目的实施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重点抓好大境门、张家口堡古城区、泥河湾遗址、涿鹿三祖文化圣地、鸡鸣驿等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力争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积极发展可再生和热电联产。加快建设30万千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张家口热电二期2×30万千瓦工程、宣化热电二期2×30万千瓦工程,到2015年末主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促进煤炭清洁化、高效化、低碳化利用,“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蔚县2×60万千瓦工程,到201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5%以下。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规划建设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动工程性节能减排
(一)抓好节能重点工程。为强化项目支撑作用,继续推广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矿井水利用工程等。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每年竣工节能技改项目10项,形成年节能能力12万吨标准煤。“十二五”时期,高炉、转炉煤气回收率分别提高3个和20个百分点,窑炉、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提高2个和5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抓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强化监管,分类建立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以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保护环境,努力扩大支撑产业发展的环境容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作为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从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继续加强对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有计划地搬迁改造中心城区的重污染企业。大力实施重点非电力行业脱硫工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和扬尘治理工程、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努力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到2015年,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36天,且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洋河、桑干河、白河、闪电河流域污染防治为主线,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为重点,统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施水环境污染共防共治。重点实施张家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望山园区污水处理及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宣化县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宣化区污水管网续建工程项目、张北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区污水厂处理升级改造工程(污水升级改造目标分解:2011年升级改造达到30%,主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张北县、赤城县;2012年升级改造70%,蔚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涿鹿县、崇礼县;2013年升级改造100%:阳原县、康保县、尚义县、沽源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张家口市产业集聚区垃圾处理场、赤城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塞北管理区垃圾处理厂、重点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等。到“十二五”末,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其中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能力1.3万吨和0.23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能力2.56万吨和0.04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集中供热、钢铁行业脱硫,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2.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行业、机动车脱硝,形成削减氮氧化物能力5万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以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各具特色的环保示范工程,努力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城)镇”和“生态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结构调整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化、循环型发展道路。在宏观层面上,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区域开发、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各类开发区建设以及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社会消费的各环节,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按照构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县(区)2个(察北管理区、张北县)、园区1个(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2个(张家口禾久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塞北现代牧场有限公司)和3个循环经济项目(有机鲜食玉米循环产业项目、集约化禽畜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二期)(简称“2123”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利用再生资源,推进循环性节能减排
(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研究制定本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验收办法、机构管理办法等保障政策。鼓励各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钢铁、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审核通过企业节能环保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拓宽重点领域综合利用。综合利用要向集约化、科技化、纵深化的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综合利用的领域,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用足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编制《“十二五”散装水泥规划》和《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墙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拆除粘土砖窑,积极推进粘土墙体制品的减量和淘汰,2015年新型材率达到72%,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2015年散装水泥率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改造升级;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和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再生资源利用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切实抓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废橡胶、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努力扩大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模,加快建设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市场,完善再生资源流通体系。重点发展张家口市金汇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张家口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引导再生资源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多渠道挖掘未利用土地、空闲地、低效利用土地的潜力,盘活土地存量。对老城区和废弃工业用地进行开发整理,增加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用地保障能力,尽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优良、保障有力、可持续利用”的土地资源保障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城镇、工矿、交通等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千方百计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土地计划管理,坚持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展工业区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效率评价,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控制工业园区的非生产性用地规模;推行标准厂房建设,适度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益;加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充分挖掘存量,整治和消除“空心村”现象。(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推广普及矿山清洁生产、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尾矿资源再生技术、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损失率和贫化率,提高回采率和回收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培育发展“无废料”、“无尾矿”、“无公害”循环经济型矿山采选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结合废旧物资回收,通过分类收集、运输、焚烧、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等手段,推动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抓好大唐国际下花园电厂生物质热电项目,提高生活垃圾、污泥资源化水平。(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七)建设节水型社会。编制全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并以方案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进一步将取水总量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用水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取水总量控制管理,即建立取水总量控制“红线”;以推进定额管理为重点,促进高耗水行业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超定额取水的,实行超额累进、阶梯式水价,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部分县试行向大水漫灌、管灌、渠道防渗的种植大户开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按照节水措施、作物品种、用水途径实施区别收费的原则,实行“定量用水,超支加价”的阶梯式农业用水水资源管理收费制度。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提高渠道输水工程的衬砌率。通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推广管灌、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0.02。到2015年节工业用水中,高用水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一般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41.15立方米降低到29立方米,发电厂每千瓦取水量降低到5.5升。多数大型企业成为节水型企业。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为95升,新建房屋100%采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器具。同时,加速改造旧的用水器具,使生活用水中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90%。雨水利用率争取达到30%。(市水利局负责)
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技术性节能减排
(一)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以节能减排目标需求为导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之间、产学研之间研发联盟、技术并购、标准联盟等方式联合攻关,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设备、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研发,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科研经费中的占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需要,强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储备和自主创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积极引进集成度高、综合性强、产业渗透和辐射作用显著的高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进行示范推广,为我市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支撑。(市科技和地震局负责)
(二)推广和实施节能减排共性新技术。大力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推广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余热余压发电关键技术、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关键技术、燃煤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等一批已经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建设“东山信息产业集聚区、涿鹿信息产业制造园、怀来信息产业制造园、宣化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四大园区”,着重培强“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四大制造业”,打造“锗硅合金、单晶及晶片专用材料两大生产基地”,形成“智能型系列静电除尘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光电子收发元器件四大特色产品”。重点支持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安防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涿鹿京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扩建40台单晶炉项目、涿鹿宝伦光伏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建设高精度CCD数字化测径晶体生长控制器PNC2000CG-DT研发及推广项目、华美光电子(河北)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技光电元器件研制生产基地项目、宣化正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锗硅合金单晶及晶片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技术产业要力求在局部实现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在总量规模上上一个新台阶,到2015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48亿元,到2020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01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地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广泛开展多方节能减排交流合作。通过举办论坛、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跟踪各领域国内外节能技术发展动态,为产学研各界提供信息、决策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贯彻落实政策,推进政策性节能减排
(一)完善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脱硫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的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行业实行用电加价,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同时,在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我市用水超限额加价和阶梯价格等价格政策、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政策。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
(二)用足用好政策激励节能减排。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给予一定的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争取中央、省的投资补助和银行贷款支持。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拓展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项目中,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县区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本县区节能减排,切实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从供地、供电、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合力扶持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税收调节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
九、推进市场性节能减排
(一)建立以大代小机制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等电力企业积极推进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利用市场经济建立以大代小机制,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和垃圾等发电上网;按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实施一批项目,推行能效电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千方百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治污设施特许经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培育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为第三方节能评估审核机构,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合同能源管理成为我市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十、夯实基础管理,推动管理性节能减排
(一)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区县、国有大中型企业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重要评价考核内容。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标准。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在重点行业执行更为严格的省标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制定重点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降低标准,编制市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和评价标准。(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严格依法监督。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以及不按规定运行节能减排设施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
(四)严格能(电)耗调控。根据省下达的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指标。全市严格监控年耗电3000万千瓦时以上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县区要严格监控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供电公司负责按月提供各县区分行业用电量和用电大户用电量数据作为电耗监控依据,对能(电)耗增长过快的县区和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五)严格环保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县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市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县区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省、市支持资金。(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强化统计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的统计,完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耗核算制度,严格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做好月度统计分析,加强预测预警,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继续加强市县两级特别是“双三十”县区和“产业集聚区”统计队伍建设,充实县区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县区能源统计和季度核算能力;继续推进“双三十”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双三十”县区要按季分析本县区能耗情况,对本县区能耗排位前十的企业实时监控,并且按季进行通报。“双三十”企业和重点企业要根据上年单耗水平,核定本期单耗指标。(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负责)
(七)强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的监督检查职能,实施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依法监督。加强市、县节能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监察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拓展节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节能执法和节能监察监测的能力,使其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及应急机制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污染源实行联网自动监控。按照“排污就收费、减排就奖励、超标就处罚”的原则,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节能计量执法,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和农业源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市、县减排监控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十一、引导全社共同节能减排
(一)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全社会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当中,充分发挥本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宣传报导,大力宣传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相关科普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案例和行为,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整体社会氛围。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宣传,以企业、机关和社区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各家各户大力开展节约降耗,鼓励“高效、清洁、可持续”的生产和发展方式,倡导“节俭、绿色”的文明生活和消费方式,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通过引导宣传增强了全民资源节约意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资源节约意识变为自觉的行动。(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扎扎实实开展系列节能减排活动。在全社会中大力倡导节约意识,反对铺张浪费,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产品,抵制过度包装,鼓励使用节能节水的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活动,支持社团组织开展“少开一天车”、政府机构开展“节能日”等公益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
(三)精心细致做好资源节约培训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方面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教育,并加强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