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素有浙江“南大门”之称,陆地总面积为1261.08平方公里,内海及领海面积3783平方公里;2010年末户籍总人口127.59万人。“十一五”期间,全县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苍南,为实现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努力奋斗”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浙南闽北最具活力的工贸生态滨海城市发展目标,着力推进经济优化升级、城乡统筹发展、民生切实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全县经济社会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连续五年名列全国百强。
五年来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显著,生态县建设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成效明显,污染整治持续深化,清洁家园开局良好,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意识普遍提高,能力建设稳步提升。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资源约束瓶颈的矛盾仍较突出,环境质量现状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十二五”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省级生态县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推动“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两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目标,统筹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149号文件精神,编制《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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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详情请见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十二五规划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