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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8 11:21: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镇江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建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镇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十二五”时期镇江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在全市GDP翻一番的情况下,保持了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空气整体质量有所改善,市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总体满足功能区要求,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有效支撑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污染减排实现目标

全面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重污染企业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火电企业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整治化工和电镀企业等产生了综合效果;环评审批与总量减排挂钩,严格控制新增量。到2010年底,全市累计实施COD减排项目162个,SO2减排项目103个,COD、SO2分别减排16141吨、50855吨,分别完成减排总目标的121%、218%。

环境整治成效显著

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沿江化工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和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电镀企业集中性专项整治,竭力推进区域供水,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太湖流域提标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地表水劣于Ⅴ类水质的比例、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分别为21.4%、40.5%。

“蓝天工程”正式启动,城市“退二进三”、企业“入园进区”进程加快,实行扬尘日常防控。镇江市东、西部地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环境投诉减少。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园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划抓紧建设。

生态建设强力推进

编制并实施《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优化和保护,林木覆盖率提高,综合整治城市内河水环境,整治三产服务业污染扰民,在全省率先实现秸秆禁烧全境覆盖,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控源截污、引流清淤等工程,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33个镇通过国家级生态镇省级考核(其中2个镇获环保部命名),占乡镇总数的80.5%;创成省、市级生态村92个;建成省、市绿色学校245所,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100%。全市基本达到了生态市创建标准。

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空气整体质量有所改善,市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总体满足功能区要求,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逐年提升。

环境监管效能提升

高度重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环保监管硬件和软件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监测仪器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强化环保队伍和制度建设,环境监管机制更趋规范、效能有所提升,环境应急体系逐步完善。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镇江市环境保护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国家、省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江苏省也确定“十二五”期间以优化经济结构为重点,建立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倒逼机制,增强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生态市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了契机。市委、市政府确定建成生态市的宏伟目标,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加大环保投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三是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深化。着力强化各类产业发展要素整合,以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服务型经济为主导,推动产业由低端向高端转型,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着力构建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三二一”特征的产业结构。2015年,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航空制造、电子信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占规模工业销售比重达到40%左右,装备制造业销售占规模工业销售比重30%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5%以上。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和绿色低碳将有利于污染物的减排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四是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加快推进各类主体功能区建设,强化空间发展引导和管控,规范开发秩序,科学布局建设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障三类空间。充分发挥沿江、沿沪宁线以及毗邻南京的区位条件,按照“一城两翼”总体格局,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在市域内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内要素资源更加高效集聚,更加有效保护环境。五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环保工作奠定了经济基础。预计到2015年,全市经济总量将超过4000亿元,人均GDP将突破12万元。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能力持续增强,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环保投资活力。六是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社会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对优美环境的渴求,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我市总体上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约束加剧,环境压力加大,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生态市建设基础相对薄弱,个别指标还处于低水平达标状态。二是经济结构偏重,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产业结构长期偏重,化工、造纸、电力、建材等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占比较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加快推进重大结构调整的任务艰巨。三是主要污染物减排难度加大。随着以污水处理厂、脱硫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减排工程完成,“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削减潜力有限,而“十二五”经济发展产生了更多的污染物增量;氮氧化物、氨氮、太湖流域总磷纳入减排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难度。四是布局不当,重点区域发展与环境矛盾凸现。由于化工、电镀、印染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化工企业位于饮用水源上游,城市周围电力、建材企业密集,存在众多环境问题和隐患;谏壁、高资、韦岗等地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五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饮用水源地存在较多环境隐患。基础环境设施中污水处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城镇污水截流管网覆盖率较低,雨污分流不彻底,局部地表水质量不能达到功能要求。区域供水率不高,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安全隐患。六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较明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较缺乏,生活污水处理只局限于中心镇区和少量村庄。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不完备,生态农业普及率不高,农村河道整治不到位。村庄整体环境“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七是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任重道远。化工、造纸、电镀、印染企业众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显现,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八是环境信访投诉总量较大。大气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重复投诉不断,环境问题已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重大。九是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现场执法、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应急响应等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手段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

二、规划总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物减排和综合治理,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关注民生,和谐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坚持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节约资源,循环高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推广低碳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大规模开展生态建设与修复。

整体协同,全民参与。加强区域和部门间的合作,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发展,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保护要求,实行分类建设和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市区为主,兼顾郊县。规划范围包括镇江市所辖区域,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兼顾与指导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群众环境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四)主要指标

镇江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体系包括四大类,15项指标,详见表1。

表1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 年

2015 年

增减量

指标

属性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县

%

100

100

0

约束性

乡镇

%

92.3

> 95

2.7

2 、地表水劣于Ⅴ类水质的比例

%

21.4

16

-5.4

约束性

3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40.5

50

9.5

约束性

4 、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其中:空气质量优秀天数的比重

%

83.6

> 90

6.4

约束性

%

17.0

> 25

8.0

5 、酸雨频率

%

22.4

< 30

-2.4

预期性

总量

减排

6 、 COD 年排放量

万吨

4.88

4.30

-11.7%

约束性

7 、氨氮年排放量

万吨

0.61

0.53

-12.9%

约束性

8 、 SO 2 年排放量

万吨

8.79

7.66

-12.83%

约束性

9 、 NO X 年排放量

万吨

7.97

6.57

-17.6%

约束性

10 、太湖流域 TP 年排放量

-

-

-19.5%

预期性

污染

防治

11 、生活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6.1

90

4.8

预期性

县城污水处理率

79.4

85

5.6

预期性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00

100

0

预期性

12 、生活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0

预期性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0

预期性

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

100

100

0

预期性

13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0

预期性

生态保护和建设

14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20

3

预期性

15 、林木覆盖率

%

21.5

24

2.5

预期性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各类产业发展要素整合,以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服务型经济为主导,推动产业由低端向高端转型,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新技术产业前沿高地,形成我市产业竞争新优势。重点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航空制造、电子信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爆发式新增长点;加快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等产业,力争“十二五”期间形成竞争优势;加快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建设,推进新兴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

——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国际化引领、市场化推动、信息化提升、城市化带动、集聚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服务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层次提升,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逐步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依托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现代旅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等六大产业。

——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按照“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产业利润最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思路,大力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着力发展高端制造,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按照优质、高效、外向、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

2.加强环境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环评的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抓手,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与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到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实行差别化的发展政策。逐步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开发要求的财税政策,实行农业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区域差别化发展。修订现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制定针对不同区域差别化的产业引导方向,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要求的产业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按照主体功能区配置建设用地,合理控制用地增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政策,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开发与保护相协调;逐步引导人口由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推进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分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要求,科学制定与严格执行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进一步加强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监管。在太湖流域进一步限制污染行业的发展,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支持高端产业发展。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与居民区、商业区等敏感区域的防护距离,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生态园区。继续推进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入园进区,没有入园进区的逐步淘汰,新建项目必须入园进区。

3.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加快构建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循环工业经济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推动发展企业间、产业间横向共生、纵向耦合、资源共享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废”资源化、利用梯度化和效益最大化,努力走出一条“污染物分类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发展之路。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工业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化、产业链生态化延伸及链接、园区企业资源利用等领域,建设一批模式有特点、带动效果明显的示范性工程。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电子、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行业,以及钢铁、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前提条件,作为申请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审批进口固体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和新化学物质登记的重要参考条件。

4.加强节能降耗,发展低碳产业

——加强节能降耗。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强制淘汰耗能高、技术水平低的工艺和设备,做好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建设、推广节能建筑和太阳能建筑,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发展低碳产业。加快电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农业等七大行业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资源向低碳产业集聚。加强低碳理念普及、推广,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加强低碳发展引导,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选择1-2个省级开发区开展低碳示范试点,建设官塘新城等1-2个城市低碳生活示范区。推进农业水稻种植间歇性灌溉,改进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处理方式,降低农业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制淘汰火电、水泥、建材、化工、电镀、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高风险企业。严格控制新增量,对电力、钢铁、水泥、建材、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实行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不再新增钢铁产能,重点控制水泥、建材、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等高污染新建项目。

——深挖工程减排效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点源治理为主向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推进。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2015年,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3个、改扩建项目9个、配套管网项目18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7.7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道726.5公里。二氧化硫减排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完成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冶金行业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建材行业所有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生产线全部脱硫,石化行业和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全部脱硫,焦化行业炼焦炉煤气全部脱硫。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全面实行低氮燃烧改造,开展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示范,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完成镇江发电厂所有机组的烟气脱硫和国电谏壁发电厂、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脱硫旁路拆除工程,重点实施电力低氮燃烧改造与脱硝工程6个。

——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加强脱硫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火电机组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

——健全总量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对比监测台账,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氨氮减排体系,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三)水污染防治

——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修编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镇江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镇江市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完成扬中新坝华威取水口(备用水源)、句容二圣水库水源地、丹徒江心洲水源地、丹阳埤城北魏取水口等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长江征润州水源地、长江丹阳黄岗水源地、长江扬中二墩港水源地、句容北山水库水源地等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清理淘汰1万吨/日以下的水源地取水口,建设备用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实现在线监控,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示范。到2015年,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5%。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继续将太湖流域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实施方案。进一步缓解太湖流域生态压力,加快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建设电力、化工、造纸等八大高耗水行业节水工程,重点开展工业污水毒性削减和乡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集成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控制面源污染,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保护区分区管理,继续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单位GDP用水量下降20%,工业园区尾水回用率达到20%,太湖流域单位GDP的氨氮、总磷产污量下降20%。

——强化长江水污染防治。开展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加强沿江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重点防范有机毒物污染,确保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岸线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沿江开发区和城镇,在沿江各类开发区与城镇间建设防护林生态隔离带。到2015年,主要入江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推进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老城区、开发区、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7.7万立方米。重点乡镇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以已撤销的镇区、中心村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市河流整治,实施截污清淤、引水补水、生态修复等工程,逐步消除黑臭河流,强化城市水环境管理,镇江、句容、丹阳、扬中市区主要河流两岸全面实施截污治理和达标排放;强化长江镇江段的保护,对入江排污口及入江河道开展集中整治,保障长江水质安全。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物减排工程,现有企业治污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重点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强化化工、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重金属企业废水零排放工艺,整合集中分散的重金属企业,确保工业废水中的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将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提高工业废水在线监控率,对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控。

——控制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推进长江和内河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有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转运设施,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回收和转运设施。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所有船舶必须配备污水、垃圾的收集设施,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风险防范,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成方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防治城市和工业污染的同时,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面源污染,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产品污染;对常规的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主导产业加以生态改造,同时建立不同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利用体系,农牧结合、农林结合,逐步实现生态农业“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理想模式。

——合理利用水工设施,提高水环境容量。开展全市断头浜调查,拆除阻碍水体流动及与行洪无关的堤坝;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以重要供水水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入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清水通道建设,继续全面推进城乡河道清淤;同时积极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调度,充分利用邻近长江的优势,配置形成“大引、大排、大调度、水体循环和水体交换”的格局,进一步接通调活水系,避免形成断头河,消除滞水、死水,增加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以扬尘、灰霾与异味污染控制为重点,整治大气污染,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超过90%。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不达标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电力行业全部实现脱硫、脱硝改造,开展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试点。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与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水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与关闭工作。扩大“禁燃区”范围,完成“禁燃区”内社会燃煤锅炉与清洁能源改造。

——深入开展化工异味污染防治。按照《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0]9号文)的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在“镇江市东部地区主要异味污染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区域环境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对所有异味污染源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有机废气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前设置采样口。新建东部地区空气预警网,实时监控敏感保护点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居民生活安全。

——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更新。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与整治。加强建筑与市政工地扬尘控制,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动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电子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建设,严格监管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有害废物管理办法,对从事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有害废物的转移建立转移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新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2万吨/年,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15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

——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加快发展专业化电子废物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体系和运行机制,鼓励有偿回收废旧电子产品。重点从源头控制电子废物污染,推进电子行业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发展。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至2015年,初步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网络。

——提高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完善资源化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间的废物循环和再利用。重点加强对脱硫石膏等减排副产物以及粉煤灰、尾矿、冶金废渣、汽车零部件等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避免二次污染。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和毛甲废弃物处置中心。

——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定期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2015年前,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提倡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发生量。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重点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2015年前,新增垃圾转运站9个,新增转运能力1140吨/日,新增转运车辆47台,新增运输能力1010吨/日;建设1座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能力1000吨/日;完成城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作;新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推进渣油综合利用及延伸加工项目。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

1.重金属污染防治

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综合整治含铅蓄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金属冶炼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

——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加强对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环境监管,每年开展1次重金属企业排查,凡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关停一批违法违规重金属污染企业。完善镇江新区华科电镀工业园、句容市电镀集中区试点示范工程,新建丹阳东北角沿江电镀区、丹阳西部及开发区电镀集中区、丹阳东中部电镀集中区,引导分散电镀企业入园进区,集中控制和管理。强化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区域内企业必须建设规范性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固体废弃物应最大可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实在不能再利用的,应当根据其化学成份及特征分别采取焚烧、固化、稳定化、安全填埋等措施安全处置。淘汰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

——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制定与实施铬渣、尾矿等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探索污染土壤修复新技术,通过试点带动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防控与整治区域重金属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重点针对土壤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重金属高背景地区、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为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污染修复。建立工业退役场地土地用途转换环境可行性预评估制度,加强化工、冶金、电镀、石化等重点行业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

——防治农用土地污染。积极防治耕地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重点针对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石油类污染等问题,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七)城乡环境保护

1.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交通、施工与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控制,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提升群众满意率。到2015年,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90%。

——合理规划布局和严格执行用地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有效预防噪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设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工业、建筑、交通设施之间的保护距离,避免噪声扰民。

——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环境监管,稳定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加强噪声超标企业限期治理措施,改善工业区周边人居环境。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控制各类建筑施工噪声;严格监管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减少夜间噪声污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防控,通过新型施工机械、改良作业方式、加强隔声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噪声污染。

——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确保交通顺畅,并结合道路改造同步改善路面质量,试行低噪路面,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建设隔声屏障、种植绿化带等措施。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监管社会生活噪声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三产噪声源严格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控制社区噪声污染。

2.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

城市市区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与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使餐饮扰民现象明显下降。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制度,强化餐饮项目审批前的公众参与。推动餐饮业环境达标街区建设,镇江新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每年建设2条以上餐饮业环境达标街区,句容市、丹阳市、扬中市每年建设1条以上餐饮业环境达标街区,2015年前建成达标街区60条以上。

3.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健全全市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市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保障放射源安全。实施生命周期内的全过程管理,推进我市辐射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与国家、省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在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开展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设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将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加强引导,合理布局通讯基站和变电所,优化高压线路走向,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的监督性监测。

4.农村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河道疏浚清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全面实施城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重点解决河道淤积堵塞、杂草丛生、河塘垃圾成堆、水质恶化等问题,推广河道河塘生态保护技术,达到清理淤泥、调活水流、改善环境的目的,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河道断面扩大、护岸建设、生态景观等工程,主要河流面水坡禁止种植农作物,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实现涵养水源、减轻面源污染的目标。

——削减种植业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种植业用肥结构,提倡高效有机肥,推进平衡配方施肥,重点推进太湖流域农田氮磷拦截工程建设。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防治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科学划分划定畜禽禁养区,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加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推广应用节水节能饲养技术。按照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利用固体粪便生产有机肥;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利用养殖污水,生产沼气。严格控制主要湖泊和重点河流的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推行水产生态养殖,开展水产养殖用水循环利用试点。到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开展农村聚居区污染防治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体化进程,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重视农村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运用简单实用、低成本、高效率的处理技术,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利用效率。

——推广清洁能源,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等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展生物质能;建设30MW秸秆焚烧发电项目。到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全面调查由于历史原因散落在村庄的工业企业,调整优化农村工业布局,引导企业向工业小区适当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控制,防止农村工业企业扰民。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城市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八)生态环境保护

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推进生态镇江行动计划,保障生态系统功能健全,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实施空间管制,全市9类、73处重要生态功能区,总面积79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在20%以上。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句容宝华山自然保护区,严格实施分区保护;重点保护三山、南山、齐梁文化、季子庙、茅山、九龙山等6处风景名胜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状况的监管,建立风景名胜区监测体系;加强长江征润州、长江扬中二墩港、长江江心洲丹阳、北山水库、二圣水库、茅山水库、句容水库等7处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着力保护以长江重要湿地及夹江河流、赤山湖、万顷洋、墓东水库重要湿地等13处重要湿地,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对空青山、九华山、十里长山等20处生态公益林实施分类保护,科学界定各生态公益林范围,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加强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继续实施“绿色镇江”工程,持续推进绿色造林,每年绿化造林面积不低于10万亩。加强城市风景园林建设,重点抓好城市垂直绿化、精细绿化和小区绿化,大力建设城区小游园、居住区小花园,开展花园城市、花园社区、花园庭院创建活动。选择一批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开放式公园,集中成片栽植特色花木,力争实现四季有鲜花、500米见绿地的城市美景。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4%。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巩固矿山宕口整治成果,继续加快实施生态修复,严控开山采矿,开展干道两侧生态复绿,2012年前禁采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复绿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持其生境不受到干扰和破坏,保证生态廊道的建设,避免出现生物孤岛现象;对于种群数量较少的物种,加大科学研究和人工培育力度,恢复种群数量。同时,要加强生物检测和外来物种监控,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推进各类生态创建。不断拓展绿色创建工作的范围和空间,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等多层次的绿色创建活动;全面推动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各类创建,镇江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丹徒、扬中、丹阳和句容建成国家级生态县,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镇,50%的村建成国家级生态村,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生态园区。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环保科研、环境宣教与机动车排污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新建符合现化代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完善并创新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市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以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继续加大实验室投入,向自动化、深度化方向发展;现场监测趋于智能化和便携化。

——加强应急预警能力建设。更新并改造现有的国控和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酸雨、噪声、空气路边站、灰霾站、气溶胶、园区预警站和辐射站等自动预警网络建设,与现有水质、空气网络整合,形成覆盖全市的多因子多层次的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现场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并建立实验室应急监测快速技术体系,初步达到先进预警监测体系的目标。

——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染源监测水平:一是拓展监测领域和项目,形成国家现有所有排放标准中所有评价项目的监测能力,重点强化在危险固废鉴定、机动车尾气、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加油站污染方面的监测能力,形成污染源水、气、固、核与辐射的全要素覆盖;二是根据国家“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强化污染源在线设备的验收、比对、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保证国控污染源监督监测率100%和比对监测率100%,提高比对监测的合格率,逐步实现污染源总量监测的在线自动化,并力争从国控污染源逐步过渡至市控重点污染源。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逐步建设并完成包括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系统、自动监控信息处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应急监测指挥系统、环境监测行政办公系统六大系统的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并建设环境监测中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GIS等表征手段的应用开展数据增值和挖掘,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综合评价与分析水平。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水平:一是全面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工作;二是拓展监测领域和监测项目,形成国家现有环境质量标准中所有评价项目的监测能力。

2.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市、辖市(区)监察队伍建设,加快环境监察信息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联合执法制度,着力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污染源监管、现场调查取证、排污量核定、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

3.环境宣教和信息现代化建设

加快宣教中心硬件设备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推进环境教育的大众普及和全民参与。加快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成全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4.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开展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现状的基础调查工作,建设环保科研基础数据库。开展低碳经济、生态文明、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强黑臭河道治理、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灰霾天气、土壤修复等重大课题的科技攻关,加强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技术与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撑。

5.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

新增5~10个检测站,建设机动车环保流动检测站,建立油气回收在线监控体系,逐步开展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排气定期检测工作。2015年实现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成以电子环保标志为载体的机动车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减排工程、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工程”等7大类工程项目,共计142个项目,预计投资100.20亿元。

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电力行业烟气脱硫项目;火电、热电、自备电厂烟气脱硝项目;非电行业烟气脱硝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改及管网建设项目;雨污分流工程;乡镇、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

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及结构调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尾气控制等。

2.清水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等。

3.蓝天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油气回收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等。

4.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城区黑臭河流整治工程;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水处理污泥处置项目;服务行业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等。

5.农村环保惠民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农业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等。

6.生态保护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生态工程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等。

7.环境监管能力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环境监测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机动车检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环境政策法制建设

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完善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制度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完成《镇江市扬尘污染控制办法》、《镇江市重金属与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大环保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全面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在金融、税收、价格等领域出台支持环保建设工程投融资的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环保工程的实施。

2.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各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根据重心下移、市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街道/县镇、重点企业,分解落实到人。把环保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 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将年度规划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对进展情况开展考核监督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拓宽投入渠道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建立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辅的环保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废物等收集和处置费,实行统一收集、专项使用。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督。

4.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行政机构力量,保证行政编制与本地区环保工作相匹配;加强事业单位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建立与现代环境管理相适应的体制架构,监察与监测机构全面升格,建立市县两级环境污染应急监控中心、核与辐射监督监测机构,固废、信息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立完善乡镇、行政村环保管理体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督员。建立市、县二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质环保队伍。

5.引导公众参与

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宣传报道镇江市环保工作情况与工作成效。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企业环境行为、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社会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发展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和组织更多的公众参与镇江市环保建设。(镇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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