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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30 17:29:3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进入新阶段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时期,是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率先推进生态宜居建设的时期,是在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时期,也是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新区环境建设的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推动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宜居生态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进展

1.水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五”期间,作为全市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滨海新区开展了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河道以及流经该区域的农用河道的清淤、修坡和沿河绿化治理工作。目前,作为重点的大沽排污河清淤工程已基本完成。随着改造工程的深入进行,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不断完善,排入的污水大部分已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排放标准。

      水环境质量状况基本稳定,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水质达标率为100%;10条主要河流中,潮白新河和沧浪渠水质好转,分别达到了Ⅴ类和Ⅳ类水质,蓟运河水质恶化,其它河流水质基本稳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逐步加大,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十一五”期间,滨海新区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2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36万吨/日,截止到2010年年底,污水处理能力累积达到45.59万吨/日。

2.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进一步严格施工管理,有效防治了扬尘污染。以污染减排为抓手,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严格执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截止到2010年年底,累计完成包括电力行业和非电力行业在内的共计62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完成了总量控制性指标。

      2010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良好水平的天数为307天,占总监测天数(365天)的84.1%,其中,达到一级优水平的天数为41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完成了大港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和滨海新区汉沽垃圾处理场新建工程,进一步提高了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

      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虽然都呈上升趋势,但无害化处理能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滨海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8%,工业危险废物实现了零排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均达到了100%。

4.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在用车排放标准》,引进低碳公交,减少噪声排放。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夜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截至2010年,共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9个。

      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均呈平稳下降趋势。2010年,滨海新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2.3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总体评价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总路长为344.14公里,平均车流量较2005年增加152辆/小时,通过采取重点路段禁鸣、超载治理等措施,平均声级较2005年下降1.4分贝。

5.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进展

      实施了三年行动计划,道路交通、水资源、能源、环境整治四大工程有序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起步区建设全面铺开,滨海新区核心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开展了蓟运河岸带治理及景观改造(中新天津生态城段)、蓟运河故道生态修复、汉沽营城污水库治理等工程,滨海新区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生态廊道、生态防护带、生态组团有机结合的生态构架。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现代化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预警体系基本建立。

6.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严格执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2010年万元GDP能耗为0.65吨标煤,较2005年有所降低,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均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总量削减任务。

7.环境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全面推进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善了以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全部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任务;现场及应急监测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具备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监测能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仍较大

      “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滨海新区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规模逐步扩大,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滨海新区工业及重工业比重均相对较高,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等高耗水、高耗能的行业仍占据主导地位,产业结构调整与循环经济建设的任务较重。

2.环境质量压力较大

      水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现有地表河流水质污染较重,仍以劣V类水体为主,氨氮超标问题突出;景观水体水质和农业用水水质污染有所加重,缺乏灌溉用水;入境水质污染较为严重,河道水体流动性差、自净能力弱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无机氮是主要污染因子。

      大气环境复合型污染问题显现。煤烟型污染特征明显,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燃煤仍是二氧化硫污染的主要来源;工业脱氮尚未全面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二氧化氮污染压力增大,防控问题亟待加强;光化学二次污染问题有所显现,灰霾天气颗粒物细粒子等区域复合型污染问题将成为滨海新区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新型问题;随着石化等行业的大力发展,环境风险压力加大;保持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仍将面临其经济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增加的重大压力。

      生态环境质量压力较大。淡水资源短缺,生态用水难以保证,局部有地下水超采现象,地面沉降的趋势尚未遏制;地下水浅层为苦咸水,深层含氟量较高,部分地区面临土质退化、盐渍化的威胁。重工业的发展导致滩涂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岸线资源逐步减少,植被结构发生变化,生物量减少,部分鱼类产卵场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环境退化、恶化的趋势依然存在。

3.环保基础设施尚不完善

      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尚不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管理体制尚不完善,部分地区尚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差距较大;现有部分污水处理厂受污水管网不完善的制约,污水收集率较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布局及处理规模不甚合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尚未建立;再生水生产设施建设滞后和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并存,配套政策、管理、技术体系仍不完善,电厂等工业用水大户再生水利用比例较低。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能力不足。随着滨海新区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现有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凸显不足,同时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距离较远,增加运输风险;生活垃圾处理工艺落后,填埋场渗滤液有超标现象;污水厂剩余污泥处置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堆存引发安全隐患。

4.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仍将长期存在,煤炭消耗量增长幅度较大,随着滨海新区重工业的发展,尤其是临港经济区和南港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大大提高,给滨海新区节能减排带来更大的压力,节能减排任务紧迫且艰巨。

5.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尚需加强

      环境预警监测、污染源减排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完善,环境保护野外综合观测台站尚属空白。环境应急管理相对薄弱,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亟待建设。环保科技及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服务于环境管理的环保应用基础及管理研究无法满足需求。

二、十二五时期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围绕国家对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立足特有环境资源优势与约束条件,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依托,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全力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使滨海新区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率先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二)总体目标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有所恢复,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初步构建生态人居环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框架基本形成,并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标准。

(三)规划目标

1.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保持和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供热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完成总量削减任务,开展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治理,改善滨海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区气化率,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建立安全稳定的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控制燃煤总量和煤炭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及监管能力;妥善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化学品应急体制建设。

4.噪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确保1、2、3类功能区昼夜声级达到相应标准,进一步扩大“安静居住小区”比例;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影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和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提高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污染控制水平。

5.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减缓生态系统退化趋势,部分重点湿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有所改善;加强湿地、林地及各类受保护地区的保护与建设;增加生态用水比例,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河口生态系统修复力度,保障生物多样性基本稳定。

6.生态产业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推进重点行业生态化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资源环境集约利用水平和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

7.生态人居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以城市建设协调化、基础设施人性化、景观设计生态化、社区建设文明化为目标,提升居住服务功能,营造生态家园,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构建健康、文明、舒适、环保的生态人居环境。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显著提高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加强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综合提高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宣教等领域的环境监管能力。

(四)规划指标

      参考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同时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

1.经济发展指标

(1)GDP总量超过10000亿元;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力争达到40%;

(3)万元GDP能耗力争较2010年下降18.5%;

(4)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8.8立方米以内;

(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

(6)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2.环境保护指标

(1)力争水体消除黑臭,实现水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2)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比例达到85%;

(6)噪声环境质量1~3类噪声功能区达标,4类噪声功能区昼间达标;

(7)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

(9)主要污染物(COD、SO2、氨氮、氮氧化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万元GDP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3、生态建设指标

(1)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6%;

(2)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

(3)林木覆盖率达到10%;

(4)城镇居民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5)湿地覆盖率力争达到22%;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

(7)清洁及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力争达到11%;

(8)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

4、社会进步指标

(1)城市化水平达到93%;

(2)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3%;

(3)核心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

(4)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

三、重点任务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

1.保护饮用水水质

      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做好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和区域应急水源储备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引滦、引江沿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水质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城市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提高对水厂的监控能力,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并建立起饮用水水质预警体系。重视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污染减排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继续建设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的覆盖率,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更加持续稳定发挥其污染减排的效能,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制度,全面提高全区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及结转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7.75万吨/日,共计实现COD年削减量2.3万吨,氨氮年削减量0.4万吨,到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对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再利用,强化水资源循环利用。综合考虑区域水污染减排和生态景观建设,采用投资省、水循环利用效率高、生态效益好的污水湿地处理工艺,补充园区景观用水。以空港加工区、开发区西区、临港经济区三个工业园区为试点,建设示范工程,构建点源治理—循环利用—集中处理系统,完善点源污染减排与控制计划,采取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措施,大幅度削减污染。到2015年完成6项工业园区污水深化处理及水环境改善工程。

      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加强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管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淘汰关停企业名录,依法关、停、并、转高耗水和高污染的企业,从严控制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6%。

      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方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微灌、滴灌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先进的生态种养模式,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水治理。

3.加强景观水体综合整治

      建立健全与水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景观河道管理体制,结合营城、南排河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强化蓟运河、北排河、子牙新河等地表水环境综合治理,禁止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保持和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在保证生态用水量的前提下,力争新区水体消除黑臭现象,实现水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针对北方缺水城市的共性问题,开展新型水系构建技术集成与研究,提出实施水系连通方案与治理方案,构建以大型湿地为净化器,多水源并举的新型城市景观河道,作为新区水体景观娱乐区、生态形象综合展示区。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

      针对滨海新区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的水资源短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继续推进多源供水,加大再生水、雨洪水、微咸水、海水及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新扩建北疆发电厂、大港发电厂等海水淡化装置,推进海水在电力、石化、冶金、轻纺等系统的应用;全面推广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在2010年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海水直接利用量。

      开展再生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技术及政策研究,规划新建南港轻纺工业园再生水厂、北塘再生水厂、中心渔港再生水厂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再生水厂,“十一五”结转天津渤天化工再生水回用工程和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新增再生水回用能力达到13.7万吨/日。到2015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

5.优化生态用水配置

      优化水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大节约和保护力度,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划定禁采区,控制地面沉降。逐步减少工农业生产用水比例,增加生态用水比例,将生态用水列入供水目标,主要水系的主干河流划入生态用水优先保障区管理,重点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河流、湿地进行生态补水。

6.加强排海口监管力度

      以天津近岸海域为重点,开展排海口现状调查。加强入海流域污染源综合整治,开展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控,设置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主要排海通道自动监测站,有效改善河流的环境质量,减少入海污染负荷;同时加强对直排海企业的监管,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坚决查处超标排污行为;针对港口发展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提出保护措施,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1.强化总量控制,促进污染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新增、结转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热电部、大港发电厂、天津碱厂、大沽化等18台火电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除尘工程,继续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总量。

      同时,按照国家环保部“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要求,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为核心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火电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建北疆电厂、大港发电厂等6台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新车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且主要污染物万元GDP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大气污染

      结合滨海新区能源需求,发展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的供热方式,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滨海新区供热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到2015年,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3%。

      努力推动化工、石化等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的治理,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对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大港油田等企业开展废气治理工程,有效治理恶臭污染。到2015年,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3.严格控制扬尘,综合治理大气细颗粒物污染

      开展临时渣土堆场扬尘治理工程,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实施散体物料运输撒漏、扬尘治理工程,防止渣土等散体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的撒漏和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污染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开展道路洒水工程,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压尘能力。加强城区绿化,加大对裸露地面的覆盖力度,有效防治施工和交通扬尘。

4.结合结构调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量增长,开展中新天津生态城无燃煤区示范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广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重点建设天津津龙源及沙井子、马棚口、北大港等地的风力发电项目,汉沽IT产业园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光伏发电项目,提高天然气、地热、地源热泵等使用。到2015年,清洁及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力争达到11%。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强化全过程治理的资源化、产业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末端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量,从源头上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依法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处置部门进行处理。

2.建立社会化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为试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的认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系统。

      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滨海新区固体废物管理数据信息库、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危险废物转移流程管理系统、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信息交换系统、辅助决策子系统,提高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信息水平。

3.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最终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和杜绝二次污染,到2015年,使滨海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

      继续推进大港、汉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增处理能力2500吨/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滨海新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建设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新增处理能力4.75万吨/年。合理选址,加强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大港污泥干化厂和汉沽市政污泥干化厂,妥善处理剩余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3.提升社会流通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

      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依托,将滨海新区回收的电子废物及废汽车交售子牙园进行拆解利用,使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加工业、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业、报废汽车拆解加工业、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业、精深加工与再制造业等“静脉产业”得以发展,解决滨海新区废旧电子废物的处置问题,并为其提供铜、铝、铁等工业制造原料,实现废物再利用。

(四)噪声环境污染防治

1.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在1、2类功能区中大力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安静居住小区”20个,进一步巩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成果;开展社会生活声源普查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和相应奖惩措施;加强噪声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噪声环保意识。

2.防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健全法制法规,强化交通噪声标准和法规的执行,制订并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奖惩制度。加强城市道路噪声污染控制,在敏感目标稠密的地区设立噪声监控系统。对于道路两侧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居民文教区,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区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

3.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维持社会安定团结;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开展夜间环境噪声现场巡查,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加强噪声敏感目标集中地区施工噪声管理力度,制定并落实夜间施工告知制度和降噪措施。

4.防治工业噪声污染

      全面开展重点噪声源,特别是位于1、2类功能区中工业噪声源的调查工作,对周围存在噪声敏感目标的工业企业逐步实行噪声自动监控措施;严格按照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工业企业,避免在1、2类功能区中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1、2类功能区中必须存在的工业企业一律使用低噪声设备或对声源采取合理的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生态保护建设

1.构筑和谐共生的生态网络体系

      充分认识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实施湿地和河流保护工程,建设湿地公园,增加水域面积。对湿地进行分级保护,对生态恢复建设区进行限制开发、对缓冲区进行有序开发,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典型性。加强滩涂、湿地、盐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开展湿地生态调查和滨海新区湿地系统保护规划,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遏制湿地退化及面积缩减,力争2015年全区湿地覆盖率不低于22%。

      加强自然岸线的保护,综合利用岸线资源,合理划分港口、工业、生活、渔业、旅游和生态保护岸线,防止过度开发,避免生产性岸线和非生产性岸线之间的相互干扰,为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的生活和生态岸线。加大河口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恢复沿海岸带盐生植被、滩涂湿地和河口生态,保护生态多样性。强化海域使用管理,按照海岸线功能标准,制定海岸线利用规划,用以控制和引导该段海岸线海域的使用方向。

      加强海洋生物保护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保护与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继续执行多途径生态补偿措施,降低围海造陆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结合新区现有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等河网水系及各类绿地,进一步完善人工生态廊道建设。在主要河流、道路及其绿化隔离带构建以人工生态林为主的生态防护廊道,在工业园区组团之间、组团与城镇之间、城镇与城镇之间构建由农田、园地、湿地、林地、林网组成的、有足够敞开空间的生态防护廊道。

      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生态廊道、沿海岸线为骨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农业绿地、道路沿线绿色通道为脉络,共同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为城市发展轴提供适度的生态空间和有效的服务功能,确保滨海新区核心区的生态安全和产业区的生态隔离,并形成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态势。进一步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力度,使对滨海新区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都得到切实保护,生态服务功能得以恢复。

2.强化滨海新区绿化体系建设,保证生态系统功能稳定

      以盐碱地治理、园林绿化、城市美化为目标,针对滨海新区土壤盐渍化特征,开展耐盐碱物种筛选技术研究,筛选适合新区生长的耐盐碱物种,以滨海耐盐碱植物园为平台,推广多种绿化模式,为国内外沿海城市盐碱地绿化提供示范。同时依据新区绿化规划,加快新区园林绿化和屋顶绿化,对规划区域进行绿量补偿,保证建成区的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最终使盐碱地生态恢复、城市园林绿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取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加强滨海新区生态环境演变的系统监控与评价

      针对滨海新区快速发展导致的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变化,建设新区生态环境演变的定位监测研究体系,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大港湿地、官港森林公园等地建设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站,构建遥感与地面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反映滨海新区乃至全市生态质量改善的过程,记录与评估新区生态质量的演变,针对问题提出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对策措施。

(六)生态产业建设

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传统产业技术、工艺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行节能、节水、节地等新技术、新措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结合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与生态种养模式,促进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

2.延伸生态产业链,构建产业循环经济体系

      围绕滨海新区现状与规划重点产业,在企业内、企业间及区域间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产业链,着重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等行业,优化完善生态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循环经济体系。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挥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国家级示范试点的导向作用,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工程,以试点单位带动全区生态工业的发展,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促进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3.推进产业集聚区生态发展,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区

      结合滨海新区产业优势,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空港经济区、海河下游冶金工业区等产业集聚区生态发展,打造以循环经济为特征、产业集聚度高、生态效应明显的示范区,即高端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临港型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临空型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化工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冶金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七)生态人居建设

1.构建安全、便利、舒适的人居环境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和空间分布,将非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管理。划定城区、镇区、村庄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实现城市规划与生态规划联动,严保耕地规模和生态网络。以建设开放文明、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新城区为目标,加强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生态连通性,以实施生态城区系列创建工程为载体,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和社区建设,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态人居环境。

2.打造节能、生态、绿色的生态型新城区

      加快景观建设,均衡绿地系统布局。合理规划和建设精品广场、植物公园、街景绿地、屋顶绿地和社区游园,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绿化体系。围绕大型公园绿地和风景区,建设临绿地、临公园的“亲绿生态住区”。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作,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大水资源重复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动城市建筑向智能舒适、节能生态、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供应系统。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开发建设,开展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分类回收等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生态、绿色的生态城市示范区。

3.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绿色交通体系

      本着环境友好、资源节约、服务高效、出行便捷的原则,建设绿色交通网络,创建以绿色交通系统为主导的交通发展模式、建立生态化交通结构,优先建设优质公交系统,形成以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多层次客运交通服务体系。到2015年,核心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及预警体系

      科学调整、完善大气、饮用水、地表水、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滨海新区环境预警中心;建立生态环境定位监测站,构建遥感与地面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构建覆盖全区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动车动态监管网络;构建更加完善的污染源人工监测体系。

      加强环境安全风险源日常管控,重点加强对南港工业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

2.加强环保科技及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强环保科技及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滨海新区水系统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提升综合方案研究,提高水污染物减排能力,保障滨海新区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开展滨海新区环境信息一体化研究,建设包括污染源、环境质量、行政管理等业务数据、环境数据中心,实现环境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存储,为滨海新区信息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6大类,初步估算合计投资199.9亿元。其中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包括火电厂烟气脱硫除尘、火电厂脱硝、无燃煤区建设、颗粒物污染治理、恶臭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等6小类,共38个项目,合计投资为59.2亿元;水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业园区污水深化处理及水环境改善、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6小类,共37个项目,合计投资109.5亿元;固体废物及声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和噪声污染防治等5小类,共8个项目,合计投资为20.6亿元;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区建设等2小类,共4个项目,合计投资为3.8亿元;生态产业建设工程包括3个项目,合计投资为3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测及预警体系建设、污染源减排能力建设、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3小类,共7个项目,合计投资3.8亿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和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各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并形成和完善各管委会、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建立多元投资渠道,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一般预算支出的投入,力争环保投入增长幅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置付费制度,适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在环境保护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三)严格环境准入,提高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对不同区域实行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双超双有”企业,耗水、耗能大户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做好跟踪与服务;推进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深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抓好园区布局和产业链接,大力推进空港物流加工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的生态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环保、金融、工商、水务等部门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保手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增强环保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加强环保科研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环保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大环保科研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构建完善的环保科技发展创新基地和技术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提高环保科技科研仪器和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主要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支撑体系,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城市管理经验,为生态宜居城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

      注重信息公开,规范环保信息发布,完善企业污染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公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以政策、工艺、科普、新闻等形式加强宣传,建立环境质量电视报告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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