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1条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快罗湖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深圳市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中统一协调实施。同时本规划是开放性规划,应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规划的工程与措施。
第二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罗湖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总面积78.36平方公里,包括10个街道办事处、83个社区工作站和115个社区居委会。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三节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5条 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最高纲领,以和谐社会、宜居环境建设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消费中心建设为突破,运用生态保护理念、循环经济理念、低碳发展理念,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通过环境保护“五大”行动、低碳发展“四大”行动、宜居建设“三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宜居环境,培育生态文化,走循环经济、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6条 规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培育罗湖区“金融城”、“万象城”、“珠宝城”、“工艺城”、艺术小镇“四城一镇”,建设深圳国际消费中心,确保罗湖区可持续发展。
生态高效原则。以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为基础,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率,减少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能源消耗,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罗湖区水环境、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新型环境问题和“四旧”的区域特点,科学配置资源,有重点有针对的系统整治环境问题。
持续推进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实行环境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巩固“十一五”环保工作成果。
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原则。在规划方案筛选过程中,注意应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理论与方法,指导污染防治、宜居建设、经济发展、城市更新与改造等工作。
先行先试原则。根据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和经验,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环境保护能力与经济发展同步。
第二章 环保工作现状及趋势
罗湖区环保工作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不断改进辖区环保工作,以提高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积极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
第一节 “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第7条 “十一五”期间罗湖区环保工作主要围绕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环保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
(1)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罗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城市河流整治为主,持续开展改善河流水质、消除水体黑臭现象等环境治理活动、实施“工程治河”与“环境治河”相结合等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2)空气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罗湖区以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和扬尘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噪声污染防治
罗湖区结合“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等创建活动,完善社区噪声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噪声污染源整治,噪声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4)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防治
“十一五”期间,罗湖区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收运模式改革、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废物回收利用尝试、确保危险废弃物零排放。
(5)环保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罗湖区建成了“数字环保”系统与深圳水库远程监控系统一期工程。
(6)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五”期间罗湖区以国家级生态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区、生态街道创建,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梧桐山区域的建设与开发。
第二节 发展基础条件
第8条 发展预测
(1)社会经济
到2015年,罗湖区GDP约为16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约为349亿元、人口规模约为94万人、可建设用地基本开发完毕。
(2)环境污染
到2015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5.5万吨/天、工业污水总量约为3.83万吨/天、餐饮业油烟排放将成为区内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呈上升趋势、生活垃圾年产量约为63.5万吨、工业垃圾年产量约为1.1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194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3吨。
(3)生态系统
绿化用地指标将呈下降的趋势;外来生物物种入侵,使得生物多样性保护更为艰巨。
第9条 “十二五”期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期、宜居城市建设将带来新机遇、珠三角规划纲要促进区域新合作、低碳示范城市建设带来发展新契机、先行先试国际消费中心建设产生新要求,这些给全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第10条 存在问题
(1)水环境治理仍是重点、难点
辖区河流均属雨源性河流,河流短、小,水环境容量小,且流域内人口规模大、管网老化等原因,使得河流水质改善压力较大;深圳河、布吉河水质指标多劣于V类,呈现较明显的营养盐污染物特征,粪大肠菌群超标严重;东江外来水质近年逐年恶化,加之水库周边道路建设、截污不完善和面源污染等问题,使得深圳水库水质出现总氮超标的现象。
(2)大气与噪声污染是投诉热点
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扬尘、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成为居民投诉热点。
(3)新型环境问题逐渐增加
建筑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现代建筑物大量镜面玻璃造成的光污染逐步增加。
(4)旧改任务繁重
罗湖区“四旧”(旧商业区、旧工业仓储区、旧城中村、旧住宅区)总占地8.3平方公里,其中旧商业区59个,用地70万平方米;旧工业仓储区48个,用地224万平方米;旧城中村31个,用地251万平方米;旧住宅区107个,用地282万平方米,旧改任务繁重。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11条 总体目标:在高位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核心竞争力,通过环境保护“五大”行动、低碳发展“四大”行动、宜居建设“三大”行动,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和生态良性循环,将罗湖区打造为成熟城区低碳发展的典范、成熟城区宜居建设的典范和成熟城区生态文明发展的典范。
环境保护。根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低碳发展。逐步形成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发展的资源依存度和环境压力显著减小。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及再生回用水平持续提高,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宜居建设。精心呵护一半山水一半城格局,生态破坏现象基本消除,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布局和规划设计体现环境、生态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宜居社区创建达到省、市要求。
第12条 规划指标:在指标的设置上,部分沿用“十一五”中的指标;结合国家生态区指标进行完善,如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另外增加衡量低碳发展水平的指标,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数据支撑。详见附表1。
第三章 环境保护“五大”行动
“十二五”期间,罗湖区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区建设,从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控制和新型污染防治五个方面,分别开展“清水”行动、“蓝天”行动、“静谧”行动、“减废”行动与“控新”行动,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
第一节 “清水”行动
第13条 “十二五”期间,结合《罗湖区“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控制及减排规划研究》对全区水环境污染物减排要求,以及《罗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罗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评估与对策研究》和《深圳河治理第四期工程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等相关研究,以COD、NH3-N减排为目的,从河流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两个方面开展改善罗湖区水环境质量的工作。
第14条 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持续推进布吉河沿河截污工程
该工程将布吉河布吉污水处理厂以下河道内污水进行总口截流,截污后在泥岗桥下游建设沿河截流箱涵,将总口截流污水、沿途漏截污水及初期雨水截流至拟建的鹿丹村调节池,并结合初期雨水截流设施单独设置一条南北向的污水通道,实现污水的传输。
(2)实施罗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梳理排水系统,完善与改造辖区清水河、黄贝岭等15个片区的市政道路、市政微循环道路及其与旧城巷道结合部位的排水管网。
(3)持续推进排水达标小区创建工作
结合罗湖区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按照深圳市排水达标小区创建要求,继续加大辖区排水达标工程建设,改善辖区内排水用户雨污混流、雨污合流和其他错接乱排行为,开展单体建筑排水户污水管与市政雨、污水管之间的错接乱排的整治,从源头上实现雨污分流、正本清源。
(4)建设大望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1.2万吨。
(5)布吉河水质净化厂工程,保证其持续运行。
(6)布吉污水处理厂,开展布吉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行。
第15条 提高中水回用率
加快推进洪湖深度处理厂与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其中洪湖深度处理厂为设计规模为3.0万吨/天,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为35万吨/天。处理出水用作包括绿化在内的市政用水及辖区内河流的补充水源,提高河流环境容量,改善河流水质。在城市更新项目中,鼓励小区因地制宜实施中水利用工程,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率至40%以上。中水回用率的提高,对全区开展污染减排,提高水环境减排效果,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16条 加强河流生态恢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以深圳水库排洪河生态修复工程为样板,大力推进布吉河生态景观工程。根据布吉河现状分段特点,拟将其景观改造分成I、II、III、IV段和洪湖公园共5个分区。
第17条 深圳河第四期治理工程
工程包括重置边界巡逻路和围网、河道治理两大部分,工程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河道治理将以原有自然的河床为基础,顺应河势,尽可能地保持河道原有的蜿蜒、曲折的天然形态,较少改变其自然原貌。
第18条 严格控制点源和面源污染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进工艺设备,减少工业、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等的能耗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建成区地面绿化净化美化,减少裸露地表,建立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由于雨水对建成区表面的沉积物、无植被覆盖裸露的地面、垃圾等的冲刷造成的面源污染。
第19条 加强河流底泥疏浚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定期清理主要河道内的底泥和河道垃圾,减少污染物释放及对上覆水体的影响。
第20条 饮用水源保护
全面排查水库集水区内排污口;深入开展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实施隔离管理;开展武警七支队一中队驻地及周边地区污水截排工程建设;进行深圳水库滨岸带面源污染治理试验;开展梧桐山-大望时尚创意设计基地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第二节 “蓝天”行动
第21条 机动车尾气防治
以改善大气环境、减排氮氧化物为目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环境改善工作;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加大治理力度;推广清洁燃油,改善机动车燃油品质。
第22条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
(1)开展餐饮油烟控制专题研究,探寻适合全区地域、餐饮业发展特点的油烟污染控制技术。
(2)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所有餐饮项目必须配备油烟处理设备;同时,项目选址、设备安装、场地要求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否则不予审批。
(3)建立餐饮行业全过程、多层次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善环保监管链条。
(4)推广绿色食街创建行动,规范油烟的排放。
(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餐饮企业提高治理标准。
第23条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
(1)加强珠宝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内废气抽排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时监控,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开展珠宝废气处理技术的研发,提高珠宝废气防控水平。
(2)罗湖区应对4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予以淘汰或进行燃气改造。同时加大对其他类型的工业锅炉的油、煤改气的改造。
(3)快速推动工业区改造,转变产业结构,研究企业准入机制,实现工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型,降低工业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排放量。
(4)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建立群众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督办环境污染问题。
第24条 其他空气污染防治
提倡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除尘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大对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的控制力度,严格执行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填好的垃圾要及时覆盖,防止恶臭气体扩散。
第三节 “静谧”行动
第25条 交通噪声防治
开展布心路、泥岗东路、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和爱国路高架桥5项沥青玛蹄脂碎石(SMA)路面铺设工程和爱国路高架桥全路段、罗沙路广岭家园小区、滨河大道滨河中学段3项声屏障安装工程。
第26条 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罗湖区生活噪声特点,严格审批在住宅区、文教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及其临近区域设定饮食、娱乐项目,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第27条 工业噪声防治
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整改和搬迁噪声扰民严重的小加工场。
第28条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深入贯彻执行《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严格防止建筑施工过程的噪声污染。
第四节 “减废”行动
第29条 城市垃圾控制
(1)源头削减与分类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是削减垃圾的最有效措施。实现垃圾的源头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政府组织领导、群众参与、企业支持三者结合完成。建立1-2个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示范点。
(2)完善城市垃圾收运系统
完善“车载桶装”密闭式垃圾清运模式;改造北斗、彭年、时代广场、人民公园和莲塘半山的5座垃圾站。
(3)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该厂分一期和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分别为400吨/天和1100吨/天。“十二五”期间,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4)清水河环境园建设
积极建设罗湖区环卫生产基地;建设下坪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清水河环境园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下坪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生态功能恢复项目;积极协助市城管局完成深圳市卫生处理厂的搬迁工作。
第30条 危险废物控制
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转移报告制度,促使工业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风险。
第31条 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
(1)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置。在政府广场建设、道路改造中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制成品建设采用建筑废弃物制成品的样板工程。
(2)珠宝废弃物循环利用
建设日处理能力为50吨的珠宝首饰加工行业固体废旧杂料利用厂,处理和综合利用珠宝首饰加工固体废旧杂料。
第五节 “控新”行动
第32条 电子废弃物控制
(1)罗湖区电子废弃物量增长平稳,但电子废弃物原有基数大,电子废弃物处理压力大。
(2)积极推动清水河大件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根据《清水河环境园详细规划》,清水河大件垃圾处理厂设计规模200吨/天,占地0.7公顷。
第33条 光污染防治
(1)现代建筑中使用玻璃幕墙的比例越来越高,罗湖区这一比例更是高达65%,需加强光污染防治研究。
(2)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结合旧城改造,以减少光污染的来源。
(3)结合低碳建筑,为建筑物更换照明设备,采用新型的LED灯光技术,采用旋转式玻璃幕墙,随日光旋转采光,减少太阳光反射。在地下采光方面,采用光导管,白天利用太阳光照明,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
第四章 低碳发展“四大”行动
低碳经济的核心理念是“以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低的温室气体排放来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一种“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一节 低碳产业行动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探索城市经济“高位突围”之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建设深圳国际消费中心、深圳国际低碳总部基地等。
第34条 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建设
根据《罗湖先行先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罗湖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罗湖“四城一镇”(金融城、万象城、珠宝城、工艺城和艺术小镇)为基础,以重大项目为龙头,以城市更新为抓手,以环境提升为推力,以时尚产业为引领,建设联手香港、融合珠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影响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
第35条 深圳国际低碳总部基地建设
深圳国际低碳总部基地是罗湖区“再造新罗湖”的重点扶持项目,是深圳市建设低碳城市、发展低碳经济、支持低碳产业的重大举措。
深圳国际低碳总部基地将打造成具有低碳理念、低碳目标和低碳产业的企业集聚地,汇聚国际知名低碳组织、碳基金、新能源企业、低碳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低碳产业和技术交易中心等。其建设体现一个目标定位、三大平台建设、五类机构引入和六大功能发挥。
第36条 碳审计与清洁生产审核
规划到2015年,通过ISO14064的企业数超过5家,逐步建立并完善碳标签制度;规划期间,以推动酒店企业为主,在珠宝、餐饮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成20家企业的自愿或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至少扶持1家企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第二节 低碳能源行动
第37条 太阳能应用
规划到2015年,罗湖区10个社区公园、10条市政道路、10个居民小区通过太阳能路灯验收,光热应用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第38条 合同能源管理
规划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到5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对象主要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
第三节 低碳建筑行动
第39条 建筑节能改造
协助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规划到201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第40条 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推行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工业化;积极实行绿色建筑分级认证。规划到2015年,获得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和绿色建筑示范面积达10万平方米。
第41条 低碳地下空间建设
使用光导管进行自然采光是现代绿色建筑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理念。规划到2015年,“金三角”地下步行系统完成1公里光导管应用改造。
第四节 低碳细胞行动
低碳细胞行动重点围绕服务业、旅游业、街道、教育等开展碳中和银行、商场、低碳示范景区、低碳示范酒店、低碳示范街道、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示范学校等工作。
第42条 碳中和银行与商场
借鉴汇丰银行与光大银行碳中和银行建设经验,鼓励银行建设“碳中和”银行;规划选定万象城、茂业商城等大型综合商场建立碳中和商场。
第43条 低碳示范景区与酒店
“十二五”期间,罗湖区应结合都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和传统特色文化街区等景区类型,建设低碳示范景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大力开展低碳示范酒店建设,重点改造照明、电梯、供冷、供热的节能系统和酒店外墙玻璃以及楼宇智能化控制;鼓励新建酒店和有条件的现有星级酒店安装节水器具、中水回用设施和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第44条 低碳示范街道与社区
根据《深圳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罗湖区建成2~3个低碳示范街道,建成5~10个低碳示范社区。
第45条 低碳示范学校
把低碳经济理念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寓低碳教育于课堂和活动。“十二五”期间,选择若干所学校全面打造低碳学校,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区推广开展低碳校园创建工作。
第五章 宜居建设“三大”行动
第一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第46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加强“四带一廊”的建设与保护,主要范围包括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深圳水库及其一级水源保护区、布心山、银湖山等。重点建设梧桐山生态节点,清退严重影响贯通的建设用地、控制水土流失、对腾退的建设用地和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与重建、对入侵植物进行物理和生态防控、对无法清退的建设用地和道路沿线进行生态化改造。
第47条 珍稀动植物保护
(1)保护古树名木
完成全区古树名木的摸底复查,拟定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参考仙湖植物园古树名木保护经验,完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档案;开展古树名木统一挂牌工作,建立GIS科学管理信息系统。
(2)珍稀濒危植物保护
加强国家苏铁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和兰科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建设;结合深圳市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建设,建设罗湖区野生动物救护站。
第48条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组织开展监测调查,摸清罗湖区全区薇甘菊发生面积;在梧桐山、仙湖植物园、深圳水库周边等区域,采用生态控制等多种技术治理薇甘菊危害,将薇甘菊危害面积减少70%以上。
第二节 城市美化绿化行动
第49条 森林碳汇建设
(1)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
修编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梧桐山植物景观与生态提升规划》、《南亚热带风景林建设研究》、《茶花、桂花的引种研究》等课题研究;营造“十里杜鹃”、“梧桐茶海”、“风铃报春”、“藜蒴霞起”等大规模的植物群落景观。
(2)布心山郊野公园
布心山郊野公园位于罗湖区东湖街道和龙岗区南湾街道,占地面积420公顷,其中罗湖辖区内共214公顷。已完成项目立项、划定了管理线或红线,公园总体规划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十二五”期间应持续推进布心山郊野公园建设。
(3)银湖山郊野公园
银湖山郊野公园位于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四个行政区交汇处,东起清平快速干道,西达梅观高速公路,南起北环路,北至梅林关口南坪快速干道北侧,总占地面积1770公顷。已完成项目立项、划定了管理线或红线,公园总体规划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十二五”期间应持续推进银湖山郊野公园建设,完成总体设计、公园管理处、登山道、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50条 城市公园建设
(1)城市公园建设
综合考虑罗湖区的资源条件和《深圳市绿地系统建设规划(2004~2020)》,“十二五”期间罗湖区新建罗芳公园与红岗公园,改建人民公园、洪湖公园与儿童公园。
(2)社区公园建设
“十二五”期间,社区公园的建设方向为结合社区道路改造,增加街头绿地;结合旧村的改造、再开发,按公共绿地相关标准建设;结合“插花地”的整治,增加园林绿化面积;改造原有社区公园,增加公园的多元和趣味性,建设文体、艺术元素的主题公园。
第51条 绿化节点改造
(1)城市照明改造和建设工程
在金融商业区打造现代化大都市夜景,在城区主干道设置线状流动夜景,在深圳河、布吉河、水库排洪河、梧桐山河流域构建滨水夜景,提升城市品位和内涵。在兼顾节能和城市景观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开启亮灯时间。
(2)景观节点绿化改造升级工程
对重点建筑、重点区域实施绿化升级改造和提高工程,改造的区域包括罗湖体育馆及周边、罗沙路-罗芳立交及周边、深圳火车站广场及周边、以及罗湖区部分公共机构建筑及周边。
(3)重要节点建筑立面绿化改造工程
重点围绕笋岗、“金三角”、水贝—布心、大望—梧桐山、深南东等功能片区,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使罗湖“旧貌换新颜”。
第52条 绿道网建设
根据《深圳市绿道网专项规划》,罗湖区绿道网建设目标为省道30公里、市道47公里。重点建设区域包括2号区域绿道(罗湖段)、5号区域绿道(罗湖段)、大运支线(罗湖段)。
(1)2号区域绿道(罗湖段)
2号区域绿道罗湖段约20公里,分三段。第一段为笔架山公园-湖景花园、第二段为湖景花园-梧桐山登山口,第三段为梧桐山登山口-盐田检查站。
(2)5号区域绿道(罗湖段)
5号区域绿道由光明森林公园、大水库水库、茜坑水库、横坑水库、石樟坑水库、银湖山郊野公园、银湖度假区等节点组成。其中罗湖段包括银湖山郊野公园与银湖度假区两个节点,并在银湖度假区内设置一个一级服务点,无二级服务点。
(3)大运支线区域绿道(罗湖段)
大运支线区域绿道由龙岗中心城至仙湖植物园,其中罗湖段包括大望艺术小镇、大望社区、罗湖林果场、仙湖植物园、深圳水库等节点,依据组成要素特点,可分为山林谷地段(深惠路-大望艺术小镇-大望社区)、花里人家(大望社区段)和果香林翳(大望新平村-罗湖林果场-仙湖植物园)。
第三节 宜居城区建设行动
第53条 城市更新与改造
根据《罗湖区城市更新“十二五”规划》,结合深圳国际消费中心与宜居城区建设,重点推进笋岗片区、清水河片区、华润万象城周边、人民南片区、东门片区、水贝―布心片区、莲塘片区与深南东商圈区的更新改造。
(1)笋岗片区
整合深业泰富、城建梅园和中外运三家国有企业用地,统筹规划建设总部基地和品牌商品的展示交易中心、专业会展中心以及高级酒店等商务服务中心;改造深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国际采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改造梨园路以北至长城物流中心用地,建设家居装潢、成套设备采购交易中心;改造提升笋岗工艺城,鼓励旧仓库区升级改造,完善停车场等市政配套,建设时尚化、特色化的工艺品展销中心;改造文具礼品专业市场,支持旧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高档汽车服务中心和文具礼品交易中心。
(2)清水河片区
规划建设深业泰富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发展汽车金融服务;改造布吉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深圳品牌展销区、商务区和综合配套区,打造深圳品牌全球采购中心;推进清水河物流园建设,加快推进片区内五丰行屠宰场、深长油气库的搬迁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华润万象城
集约开发建设蔡屋围金融业和高端商业“密集发展区”;加快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发行库大厦和99层高的京基金融中心建设;实施占地5万平方米的蔡屋围7—10坊整体改造,强化高端商业的集聚效应;实施晶都酒店大厦、城建集团办公楼、滨苑小区等整体改造,强化蔡屋围金融商务、高级酒店的核心功能。
(4)人民南片区
改造深圳酒店片区,打造人民南新商业广场;整合人民南片区的商业空间与资源,打造深圳女装等品牌一条街;改造罗湖旧村,建设大中华CEPA广场,大力引进中介服务机构,搭建深港两地经贸服务平台。
(5)东门片区
完善东门餐饮、休闲等功能,全面提升东门购物休闲环境;实施迎宾馆和工人文化宫整体开发改造,建设多元化消费娱乐环境,打造时尚新天地;加快湖贝旧村、罗湖老区委片区改造,打造集商业购物、商务办公、酒店影院、休闲公园和配套公寓为一体的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综合性购物娱乐中心。
(6)水贝―布心片区
打造水贝—布心珠宝时尚产业总部基地和设计营销中心;推进原中华自行车厂和特力—吉盟厂房改造,打造大型国际珠宝城;推进安莉芳厂房、布心工业区、石化工业区、凯利大厦等整体改造,大力引进黄金珠宝产业创意设计和营销展示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产业设计和展示中心;推进金威啤酒厂改造,建设集商务、购物、休闲、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商业中心;全面提升时尚产业基地的市政基础环境;加快水贝珠宝学校和黄金珠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强化水贝—布心产业基地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黄金珠宝等时尚产业与高端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水贝—布心旅游购物目的地。
(7)莲塘片区
全面统筹规划莲塘片区旧工业厂房改造,建设工业写字楼,打造深圳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和培育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体系,实现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互动互促发展;加快推进西岭下南村改造,建设集办公、商业、居住功能于一体的商住办公综合服务区,打造功能复合、环境优美、极具活力的口岸服务区。
(8)深南东商圈区
整合黄贝岭旧村改造和周边的商业资源,整体开发商业空间,打造深南东时尚活力新商圈;加快推进黄贝岭旧村改造,打通其与地铁商业和深圳古玩城、京广中心步行空间,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式的商业街区;支持深圳古玩城环境改造,打造深圳文化地标,建设国际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54条 城市交通体系建设
全面科学、高标准规划罗湖的城市交通系统,打造以轨道交通为主导立体式、多层次的现代化交通网络。
鼓励步行、自行车交通方式,建立“金三角”全天候步行系统,为改善局部空气质量,试点实行车辆限行。
第55条 宜居社区建设
开展宜居社区建设,到2015年,宜居社区比例不低于80%。
(1)加强社区规划与社会环境建设
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编制社区规划设计图。社区规划强化配套设施建设,社区规划关注环卫设施配置,更好地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
加快街道综合防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到2012年,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覆盖率达到90%。
(2)开展宜居街道创建试点
选择1~2个环境良好、具有典型意义的街道,开展宜居街道创建试点工作,通过高层次规划、项目实施和经验总结,推动宜居街道创建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建立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明确宜居社区创建实施主体、工作目标、措施和分工,以大力推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对照申报主题,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符合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条件的项目,认真准备整理申报材料并上报从中选出优秀项目向市人居环境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第六章 规划保障体系
第一节 法制保障
第56条 全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宜居建设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57条 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环保宣传和科学教育,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减少资源浪费及污染物排放。
第二节 管理保障
第58条 依托深圳市高科技技术方面的发展优势,搭建环境保护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办公平台,强化各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和统一协调,建立规范高效的环保工作机制。
第59条 继续推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制,将环境建设任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节 人才和科技保障
第60条 加强与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中科院仙湖植物园、兰科植物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联系,组建生态区建设专家咨询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活动,为生态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61条 积极联合中山大学、中科院仙湖植物园等科研单位,开展搜集保存植物物种资源,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和植物资源利用等研究。加强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的合作,大力开展交通道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第四节 资金保障
第62条 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广泛筹措建设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节 宣传教育保障
第63条 以环境纪念日、宜居城市建设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教育等部门应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常规任务。
第64条 充分发挥公众在社会参与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节 能力保障
第65条 通过增加人员、设备配置等提高环境监理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和完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各环境要素监测的自动化。
第66条 建设深圳水库远程监控系统工程,包括市政设施、国家“三控”重点源、主要河流断面和生态监察点等28个新监控点位,以期对保护深圳水库水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第67条 围绕实现环境行政管理和业务应用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和罗湖区数字环保系统。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区域预警系统,提供污染事故的大气、河流、水库污染扩散的模拟过程和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