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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6-1 9:21: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和2012年减排计划的函》(粤环函〔2012〕1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任务和相关工作的部署,制订本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阶段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度削减目标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减排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9.21万吨、1.1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56万吨、1.28万吨分别减少12.8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9%)、12.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5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15万吨增加13.7%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7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80万吨减少2.1%。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据初步测算,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9.8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23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为3.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22万吨,完成省厅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
2012年我市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较大,减排压力显著增大,减排任务十分艰巨。中粤能源调顺电厂、晨鸣木浆厂等重大项目在去年试生产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达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大;全市机动车数量进一步快速增加,而受经济补偿等政策措施滞后影响,黄标车淘汰进度缓慢;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市,长期以来环保设施不配套,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不多。经测算,2012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5858吨,氨氮新增排放602吨,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1200吨,交通源氮氧化物新增排放850吨。
2012年我市将加大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挖潜减排能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方面努力,力争实现减排目标。经测算,预计我市2012年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可实现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分别为COD 5860吨、氨氮600吨、二氧化硫300吨、氮氧化物3700吨。
综合我市今年整体减排形势和省环境保护厅减排部署,确定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为:与2011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增加排放量735吨;氨氮增加排放量92吨;二氧化硫增排1308吨;氮氧化物减排1181吨(2012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分行业新增排放量、新增削减量及减排量见附件1)。
二、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为确保完成我市2012年减排目标,我市将按照“严审批、抓工程、调结构、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速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强化结构减排。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结构关停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1、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上大压小”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和工业锅炉。鼓励机动车以旧换新,按规定淘汰营运黄标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规范报废、拆解手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2、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计划关闭19家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
(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落实工程减排。
1、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使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发挥减排效益。2012年我市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作用的污水处理厂有3个,分别是霞山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实际新增处理水量5万吨/日)及2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实际新增处理水量3.5万吨/日),其中吴川市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为结转项目(2011年5月投入运行)。经测算,共计可实现COD新增削减3600吨,氨氮新增削减420吨,消化生活污染源新增排放量(新增城镇人口9万人)后,可实现生活源主要污染物COD减排1560吨,氨氮减排160吨。
2、加强造纸、制糖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7个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确保达标排放。
3、农业源方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确保到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2年,完成24个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实现COD新增削减240吨,氨氮新增削减50吨。
4、火电厂进一步加强对现有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提升,提升脱硫能力。非电行业工业企业重点推进燃煤锅炉烟气、石化行业催化裂化废气、钢铁行业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已建成脱硝设施的企业,应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未建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按照《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脱硝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脱硝设施的建设。2012年,完成湛江电力有限公司3#机组脱硝改造,单台机组预计可实现氮氧化物新增削减3600吨。
(四)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管理,提升监管减排。
1、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进一步完善脱硫设施及污水处理厂中控平台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建设,严格执行电厂烟气脱硫旁路铅封制度,推动电厂脱硫系统烟气旁路烟道取消工作,加强脱硫电价管理;重点督促已有脱硝设施火电机组切实运行脱硝系统,保证氮氧化物削减落到实处。工业锅炉应完善脱硫设施运行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程度,造纸、印染行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逐步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控平台。
2、推行清洁生产。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实施源头减排、生产全过程减排。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强化减排责任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制度,坚持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抓好重点减排项目
抓好重点减排项目是确保完成减排计划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市各地上报的减排项目清单,我市制定了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对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县级以上政府,减排考核将不予通过。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相关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脱硝相关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列入黑名单,降低发电调度排序并扣减上网电量。进一步落实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加快制定我市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措施,划定全市畜禽养殖适养区和禁养区。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稳定运行,确保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参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意识,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格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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