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洛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洛政〔2012〕28号)的要求,为更好指导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3%(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2.8%)、5%(其中工业加生活氨氮排放量减少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12%。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化学需氧量4070吨、氨氮333吨、二氧化硫1560吨、氮氧化物264吨以内。
三、工作措施
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完善污水管网;加快伊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持续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坚持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要求淘汰全部落后产能,全力实施结构减排;积极开展“减排工程运行年”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建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巩固已有减排成果。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加大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完善污水管网,增大收水能力;加快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460吨、氨氮150吨。
(二)非电行业脱硫工程
今年着力抓好建材、化工、钢铁、燃煤锅炉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重点非电企业脱硫项目9个,分别为:中金嵩县嵩源黄金冶炼厂、洛阳氟钾科技有限公司、嵩县西城页岩新型墙体材料厂、嵩县亿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嵩县千秋建材有限公司、嵩县大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嵩县宏瑞页岩砖厂、洛阳华苏有限公司、嵩县兴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可减排二氧化硫300吨。
(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今年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2个,分别为:顺势药业高浓度废水深度治理和造纸行业造纸废水深度治理。
(四)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今年结构调整重点项目7个,分别为:关闭洛阳金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嵩县丰进矿业公司、洛阳市誉诚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嵩县化工三厂、嵩县航宇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嵩宜化工厂、嵩县嵩峰化工厂。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32.16吨、二氧化硫710.75吨、氮氧化物129.73吨、氨氮24.07吨。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按时完成2012年农业源减排任务。农业源整治企业4家,分别为:嵩县金仔生态环保养殖有限公司、嵩县龙头畜牧有限公司、嵩县兴达养殖场、嵩县四合养殖专业合作社。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17吨,氨氮22.275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的减排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
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负责制订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订有关污染减排的指导性意见,建设完善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及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发改委:负责研究和制订支持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编制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减排项目重点计划,落实相关投资,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
民营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财政局:根据年度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
住建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负责县城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产业集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收集园区内的工业及生活废水,实行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按规模完成沼气工程建设业务,实现粪污有效利用。完成年度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建制镇政府:负责完成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完成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考核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嵩发〔2008〕33号),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做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或经国家核算被倒扣减排量的排污单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政策保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五)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减排定期公布制度。按照全口径核查制度,每月、季、半年及全年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公布。二是建立预警制度。根据每季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公布情况,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分配的总量预算指标进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对上年度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受理和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对超过总量预算指标的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六)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污染防治等各项扶持资金用于减排项目实施。优先、重点扶持能尽快形成较大减排量的项目和脱硝、畜禽、中水回用等减排新领域项目。开辟多元融资渠道,采用建设一经营—转让(BOT)或建设—转让(BT)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根据环保设施运营成本对社会资金投入者给予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2012年要将排污权交易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减排工程。
(七)宣传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制订宣传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大力宣传治污减排鼓励办法、措施和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嵩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