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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4 9:11: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推进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广西区人民政府与北海市政府签订的《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抓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污染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累计下降12.66%,二氧化硫累计下降11.36%,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迎来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新高潮,经济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主要污染物增量压力巨大,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为突出,必须牢牢抓住“十二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继续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主要目标
  (一)总目标。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2.4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44万吨减少28.45%(其中工业加生活净减少0.9326万吨,削减38.95%;畜禽和水产养殖比2010年净减少0.0468万吨,削减4.46%);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0.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26万吨减少32.02 %(其中工业加生活净减少0.076万吨,净削减44.39%;畜禽和水产养殖比2010年减少0.0068万吨,削减14.9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2万吨增加101.9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71 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92万吨减少11.01%(其中机动车减少0.0256万吨,削减6.87%)。
  (二)年度削减计划及各县区目标分解。
  为将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将全市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到各县区。
  三、“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措施
  (一)以生活污染源减排作为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工作的重点,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1.“十二五”期间必须保证全市列入自治区减排规划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2.根据“十二五”减排新要求,要切实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和扩建,有效防止污水渗排、雨污合流、浓度偏低现象,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必须达到60%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75%以上,城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
  3.大力推进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严禁交由无污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强化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加强工业污染减排。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制糖、酒精、煤电、钢铁、水泥、涉重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的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2.开展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切实改变一些产业企业技术水平低、规模效益差、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管理粗放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重点推进6家淀粉加工、7家鱼粉加工行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大制糖、造纸、酒精、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指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限期治理,逾期仍无法达到总量减排要求的,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3.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监管。2015年,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原则上全部取消,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十二五”期间我市必须对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实施脱硝减排工程;加强该厂脱硫设施的监管,实现二氧化硫的管理减排。将市区禁燃区燃煤锅炉改为燃烧清洁能源。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1.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按期完成,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2.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酒精、淀粉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3.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四)抓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这个“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新的突破口,努力将我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监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规范全市畜禽养殖。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及垫草垫料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建立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市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
  3.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4.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水产养殖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五)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减排。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适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优化机动车保有结构。加速淘汰高排放和老旧机动车,确保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进一步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设机动车污染减排数据中心,推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传输网络,构建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
  四、减排重点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我市确定了27个减排重点项目。各县区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严格督查,确保所有重点减排项目全面如期实现减排。同时考虑到减排核查时存在的核定风险,各县、区要在全面完成上述减排重点项目基础上,继续深挖减排潜力,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并积极组织实施,其新增减排量作为减排重点工程的必要补充,确保完成市下达各县、区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必须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不包括机动车污染减排)如下: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20个,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8637吨,实现氨氮减排1542吨。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4个,计划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8406吨,氨氮减排1135吨;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提高处理负荷项目2个,计划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724吨,氨氮减排368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结构减排及深度治理减排项目14个,计划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7507吨,氨氮减排39吨;另农业源污染治理减排项目至少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468吨,氨氮减排68吨。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市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7个,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984吨,实现氮氧化物减排8639吨。其中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减排二氧化硫871吨,该厂两台机组实现脱硝减排氮氧化物8583吨;工业企业管理减排及结构调整减排项目6个,减排二氧化硫912吨,减排氮氧化物56吨。
  五、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强势推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减排特点和要求,重新调整充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制,重点抓好减排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污染减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环保部门负总责,其他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污染减排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减排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污染减排督查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减排整治任务顺利推进,减排项目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同时要加强现有减排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防止污染反复反弹,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
  (四)严格考核问责。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要层层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减排问责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减排预警,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监督合力,将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继续推向深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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