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柏塘镇2012年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7-10 9:12: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巩固2010~2011年水环境整治成果,保障我镇黄岗河、赤水河水质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铁腕制污,科学治水”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省市县环保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的发展思路,强化执法监管,着力推进我镇涉重金属行业整治及畜禽养殖业清理整顿,确保梅树下水库及黄岗河、赤水河水质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清理整顿

为优化我县畜禽养殖结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生态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整治目标

⑴、2012年6月底前,对禁养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镇中心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各支流距离入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路域范围内养殖场实施关闭,100%予以清拆,不留死角。按县政府要求,在禁养区内树立禁养区标志牌,明确标示该区域为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不得从事养殖业。

⑵、以人为本、分类处理的原则。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又不对农民生计造成重大影响,对当地农民利用自留地的少量养殖(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三鸟”600只以下),可不清理,以保障当地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下游饮用水源水质的养殖场,在2012年8月底完成整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生态养殖或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依法监管。10月底前,对未完成整改的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清拆场地。

2、规划指导、总量控制的原则。加强污染防治。

⑴、畜牧兽医站、镇农办、环保办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各村根据镇下达的养殖总量指标,合理布设养殖场,不得超过分配指标,超过总量指标的必须限期消减,并不得审批新办养殖场。

⑵、镇政府制定专责部门和专责人员负责巡查,各村委会发挥辖区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非法养殖行为,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养殖活动。

⑶、深入养殖场区,面对面做宣传发动和教育,耐心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更多的养殖户自觉遵守法律和政策,自行清理。

(二)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整治

我镇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 的思路全面开展整治。

1、整治目标:

⑴、2012年4月底前,我镇完成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⑵、2012年10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水循环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通过验收。

⑶、2012年12月底前,所有整治企业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2、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清洁、环保、高效的电镀生产工业装备。

⑴、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电镀过程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优先发展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

⑵、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⑶、所有电镀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100%。

3、加强污染防治

⑴、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车间地平自下而上至少设垫层、隔离层和面层三层。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⑵、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等)、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等或滤芯)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置。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污泥存放场所应具备完善的防雨淋、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环境保护标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管理。污泥存放处应有渗滤液收集措施,渗滤液收集后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我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畜牧、农办、国土、供电、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畜牧行业与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长期性。

2、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进行依法查处。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与养殖业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博罗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