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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8-8 10:04: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有效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和保障。

二、减排目标

2012年,按市政府要求,全县化学需氧量动态削减量为100吨,氨氮动态削减量为10吨,氮氧化物动态削减量为3765吨。

三、减排措施

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措施,把结构减排放在首位,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加强监管,明确职责,任务到人,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总量替换”、“以新带老”等措施,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严格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确保在控制增量、促进减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力度。2012年望城污水处理厂依然是我县污染减排的重点,进一步加快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COD进水浓度,尽快实现达产达标。加快推进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处理1.5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规划建设乌沙河水系污水整治工程,有条件地选择人口集中的乡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试点,进一步拓展减排潜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鼓励绿化、路面保洁、景观、消防和企业等利用回用中水,逐步替代自来水,节约水资源。

(三)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对新昌电厂现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保障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2﹪、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在线平台监控力度,通过在线监控平台保障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四)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发酵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有机肥利用工程;二是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干清粪,做到雨污分流,尽量减少粪便水冲式直排;三是推广发酵床养殖新技术,实现粪尿零排放;四是推进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实现干清粪、发酵沼气、好氧生化处理达标排放和有机肥加工基地等一体化生态养殖工程;六是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实现环保审批与农业审批联动,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和治污设施加强现场监管,掌握排污监测数据。

(五)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每季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减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县监察、住建、水务、农业、环保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

四、职责分工

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县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积极性;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县工信委:研究制订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窑炉取缔、淘汰或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工作力度。

3.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全县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污)工程项目推进表,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工程的竣工和验收。

4.县财政局: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补助,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5.县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湖泊水质环境的改善,实施截污、活化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6.县农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做好畜禽养殖业基础数据统计并与县环保局做好对接;参加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报送工作总结。

7.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牵头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提出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成全县污染源环境统计年报,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牵头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负责全县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帐等考核资料的送审;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8.县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限期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材料证明。

9.县统计局:配合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负责提供:①全县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季度后、半年度后23天提供统计数据或初步数据,节假日按国家规定顺延);②上年全县低COD排放行业(暂定电力、黑色金属冶炼、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电器机械、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③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用煤量、规模以上工业中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及其总耗煤量(半年报7月20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和名单);④年度全社会用煤量(次年5月15日前提供初步统计数据);⑤年度全县非农人口数和增长率。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0.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督查,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1.县供电公司: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停止供电;负责提供企业使用电量等有关资料。

12.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管网排查,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等工程,提高新区污水管网覆盖率。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办理或申报用地手续。

14.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统计、污染减排台帐的建立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重点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将会有较大增加,加之国家对污染减排工作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强,污染减排形势将更加严峻。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减排工作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做好与县环保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对接。

(二)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加强对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新昌电厂等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二是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察、监测工作,对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要每月监督性监察一次和每季度监督性监测一次以上。三是定期组织县监察、农业、环保等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缓慢的、运行不正常的,扣减有关补助或加价,对拒不整改和拒不实施减排工程的企业,依法处罚;四是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着力形成推进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县发改、工信、环保、住建、财政、水务、农业、工商、统计、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有效手段,全面整治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全县污染减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督查考核。今年,县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切实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的,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进度较慢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实行通报批评、领导诫勉谈话等措施,以确保今年污染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均衡发展、落实到位。

(五)保障工作经费。一是继续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为减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二是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减排工程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和奖励。三是保证地方资金配套,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要求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的落实,提高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新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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