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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9-24 11:53:5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与献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2011-2015)》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必须把节能减排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南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工业企业排污及治理状况,走出一条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科学发展、节约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1、到2015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2、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2018吨、815.2吨以内,比2010年的13297吨、925吨分别减少9.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0%)、11.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75.2吨、460.3吨以内,比2010年的2400 吨、494吨分别减少5.2%、7.5%。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为核心,以节能增效为主线,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发改、环保、统计、电力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办一组”即: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和综合执法组。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综合执法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或非法生产企业。

(二)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细化分解全县“十二五”节能目标,县环保局负责细化分解全县“十二五”减排目标,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同时,将县下达的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到各乡镇辖区内的各企业。

(三)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乡镇和企业限期整改。

(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重点用能和污染企业排放量台帐,准确把握企业用能和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加大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特别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二)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完善节能评估机制,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对拟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GDP的能耗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计划要求,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排

(一)突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扣件铸造、建仪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大力开展能耗对标行动,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强度,全面推动产业上档升级。

(二)加大我县列入省“千家”序列企业的推进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年耗能3000吨以上的企业积极开展能耗对标行动,指导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大力实施节能技改,进一步降低能耗。对我县列入省“千家”序列重点企业实施全程监测。

(三)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力争建成1个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五年完成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健全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大力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力争到2015年,以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

(五)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在宾馆、酒店、商厦及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提倡使用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鼓励消费者自带包装袋。

(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全县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的车用燃油。

(七)加强农村领域节能。加大农村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户用沼气和联户集中供气5000户,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0个;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

(八)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2015年,所有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品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产品排放强度下降50%。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九)加大结构性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必须产气淘汰,方可审批核准备案新建项目。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冶金铸造、玻璃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比重逐年下降、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逐年上升。

(十)指导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的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十二)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减排工作汇总上报制度,按时完成污染减排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台账的汇总与上报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统计的季报、年报工作。

五、加快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

把项目建设作为“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节能重点项目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重点围绕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九大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在生产要素供应上给予倾斜。同时,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完善项目督导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项目支撑作用,年内竣工项目形成节能能力不低于当年节能量的30%。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大力引进循环经济项目,不断提高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在建仪建材、玻璃制品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工程,在农业加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深加工示范项目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十二五”期间,建设铸造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项,农业深加工示范项目2项。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加大对资源节约的规范约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资源节约工作制度化。推动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快发展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拆除黏土砖窑,积极推进粘土墙体制品的减量和淘汰,2015年新型材率达到50%。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预搅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和示范

(一)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网络,及时发布国内外不同行业节能信息、先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积极挖潜,提高节能减排能力。

(二)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结合我县节能产业特点,重点扶持一批余热余压利用、地热和技术改造、节能建材等技术与设备产业化项目,加快节能产业发展步伐。

(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步伐。认真执行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荐产品、技术。

八、建立并完善市场促进机制

(一)大力推广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产品“领跑者”能效标准、能效标识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措施,研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鼓励政策。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证和交易制度。

九、强化监督管理

(一)强化节能监察监测。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重点加强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的监察监测力度,力争监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强能(电)耗调控,完善预警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根据全县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标准。二是实施预警调控。县发改、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协商,分析用能(电)变化趋势,搞好预测,针对可能影响GDP能耗指标上升的因素,及时发布预警,启动临时关停、限产等紧急预案。

(三)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县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十、完善节能政策体系

(一)深化价格收费改革。建立和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实行能源差别价格制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要逐年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领域。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加强能源资源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和低碳生活意识。组织好全国节能减排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在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军营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献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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