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我县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大力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化学需氧量为代表的水体有机污染尚未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有加重的趋势。
“十二五”是我县深入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推动清水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将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实现2015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战略目标,在“十二五”期间,要抓住中央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难得机遇,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科学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技术水平、国家政策标准要求,科学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减排任务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3.分解落实。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础,准确掌握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
“十一五”以来,我县污染减排工作按照清水县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环保投入,促进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个,削减化学需氧量0.018万吨,化学需氧量较2005年下降18.6%;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个,削减二氧化硫0.0034万吨,二氧化硫较2005年下降5.7%。牛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6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为99.2%,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清水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清水的重要抓手来抓。一是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污染减排工作。几年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听取污染减排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县政协组织委员视察环保和减排工作。二是保障环保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落实配套资金,用于环保监测监控监察三大能力建设。三是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县政府印发了《清水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减排计划,与各乡镇政府及重点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减排任务,明确了奖惩措施,落实减排责任
2.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全县上下坚持一手抓存量削减,一手抓增量消化,认真落实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确保了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着力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否决了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强制淘汰了落后工艺产能企业及生产设施,关停取缔了个别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环保局与国土局等单位联合集中整治关闭了牛头河流域5家非法采矿点。
二是着力推进工程减排。几年来,完成清水县鑫昌热力有限公司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和天水轩辕纸业有限公司、甘肃天河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水污染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城市集中供热项目、餐饮业油烟综合治理项目进展良好。
三是着力推进管理减排。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积极参与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强化现场环境监管。加大对清水县城市垃圾填埋场、轩辕纸业等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对群众信访频繁的阿西亚、苏大姐等6家餐馆实行了全面停产治理。三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甘肃天河酒业有限公司和天水轩辕纸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开展执法督查,促进减排项目顺利进行。为促进污染减排工作,2008年,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各乡镇、各重点企业,就贯彻落实2007年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环保督查组督查意见和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开展了为期一月的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县政府还就进一步加快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下发了通知。
4.建立三大体系,落实污染减排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了减排统计体系。建立了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制度,对重点污染单位排污状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二是强化了减排监测体系。严格按规范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控中心对轩辕纸厂重点污染源实现了在线监控,建立了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三是建立了减排考核体系。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5.扩大减排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几年来,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污染减排工作。在清水县政府网站、清水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了环境保护宣传系列专栏。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认识。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县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日益增大。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县主要污染物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大幅增加,县区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投运。
二是重点企业达标排放进展缓慢。一些重点企业由于负担重、效益差、或因环保认识不到位,治理进展迟缓;部分企业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因技术落后、年久失修,做不到达标排放。
三是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还不够。环境监管工作还不到位,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还不够有力,一些企业超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严峻。必须把污染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南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工业企业排污及治理状况,走出一条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科学发展、节约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 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1.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5%。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1812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4.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16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79吨以内,比2010年上升2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73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0.5%。
2.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主线,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135”区域发展战略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5551”发展战略,坚持五年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监管力度,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全社会污染减排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环保、统计、电力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形成节能减排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合力推进。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考核,确保完成“十二五” 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细化分解全县“十二五”节能目标,县环保局负责细化分解全县“十二五”减排目标,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同时,将下达县的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到各乡镇辖区内的各企业。
3.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坚持把污染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的乡镇和企业限期整改。
4.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重点用能和污染企业排放量台帐,准确把握企业用能和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加大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特别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2.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准入制度。完善节能评估机制,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拟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GDP的能耗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审查、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计划要求,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在项目申报上不予支持和倾斜。
(四)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污染减排。
1.突出工业领域减排。重点抓好轩辕纸业、天赐实业、鑫烨化工等传统行业减排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大力开展能耗对标行动,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强度,全面推动产业上档升级。
2.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减排。“十二五”期间,在宾馆、酒店、商厦及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提倡使用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鼓励消费者自带包装袋。
3.加强农村领域减排工作。加大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户用沼气和联户集中供气5000户,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0个;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3000户。
4.加大结构性污染防治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5.指导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7.编制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研究制定“十二五”减排规划,拟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8.完善减排工作汇总上报制度,按时完成污染减排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台账的汇总与上报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统计的季报、年报工作。
9.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大力引进循环经济项目,不断提高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工程,在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深加工示范项目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十二五”期间,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项;农业深加工示范项目2项。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加大对资源节约的规范约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资源节约工作制度化。推动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快发展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拆除黏土砖窑,积极推进粘土墙体制品的减量和淘汰,2015年新型材率达到50%。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预搅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六)加快污染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和示范。
1.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网络,及时发布国内外不同行业节能信息、先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积极挖潜,提高节能减排能力。
2.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结合我县节能产业特点,重点扶持一批余热余压利用、地热和技术改造、节能建材等技术与设备产业化项目,加快节能产业发展步伐。
3.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步伐。认真执行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荐产品、技术。
(七)强化监督管理。
1.强化监察监测。加强对高污染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重点加强对高污染企业的监察监测力度,力争监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2.加强能(电)耗调控,完善预警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根据全县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标准。二是实施预警调控。县发改、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协商,分析用能(电)变化趋势,搞好预测,针对可能影响GDP能耗指标上升的因素,及时发布预警,启动临时关停、限产等紧急预案。
3.加强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县监察队伍建设。
(八)深入开展减排全民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加强能源资源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和低碳生活意识。组织好全国节能减排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在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军营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保障措施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必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以促进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情况,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不断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促进污染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要求,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环境准入,努力做到多还旧帐、不欠新帐,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广环保治理新技术,推进企业污染治理,促进总量控制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减排项目顺利实施。将规划确定的减排项目按完成时限纳入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明确工作责任,重点抓好城区污水处理厂和火电、水泥脱硫、脱销工程等重大减排项目建设,落实调度制度,对违法排污、超总量排污和逾期未完成减排任务,严重影响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由县监察局、县环保局进行挂牌督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对已投运的重点减排工程的现场监察,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查处违反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严防已关停的污染严重企业死灰复燃。充分发挥市环境监控中心作用,所有国控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逐步扩大安装范围,加强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的监控工作,继续按规范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
(五)完善奖励机制,积极筹措污染减排资金。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力度,设立各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三大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和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对完成减排任务好的乡镇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加大排污费征收与处罚力度,积累污染治理资金。
(六)深入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减排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污染减排的方针政策,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树立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落实减排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增强污染减排的公众参与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清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