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全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区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全区2012-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聊发[2011]9号),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以“夯实基础、消除隐患、稳步推进、创先争优”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总抓手,以污染物减排为重要着力点,建设“治、用、保”全覆盖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控污染物新增量,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二、2012-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量减排目标
1.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净削减任务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为719.6吨、79.2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净削减任务量分别为330.6吨、52.7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净削减任务量分别为128.8吨、17.1吨。
2.“十二五”末,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49万吨、0.13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24万吨和0.036万吨。
(二)生态建设目标
1.2012年,25%的乡镇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23%,无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有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85%。
2.“十二五”末,80%的乡镇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2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所有乡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9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持续推进。
(三)水污染防治目标
1.辖区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控制在COD浓度≤45mg/l、氨氮浓度≤4.5mg/l。
2.到2012年底,在全区形成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和湿地治理相结合的治污体系,辖区内建设的人工湿地处理规模至少要能够容纳辖区内日排放量3倍以上的水量,实现枯水期废水向徒骇河零排放。
3.到2013年底,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解决园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4.“十二五”末,辖区内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5.2012年7月底前,对辖区南水北调沿线进行专项整治,封堵所有进入南水北调干线的排污口,确保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
(四)大气、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目标
1.2012年底前,城区空气质量要比2010年改善10%以上;80%的区域环境噪声要达到功能区化标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物料运输、周转等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推广城市街道保洁湿式清扫方式。
3.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4.2012年底前,编制《“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开展“五个一”活动选拔工作,调整、划分、实施和考核声环境功能区,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5.“十二五”末,城区空气质量要比2010年改善20%以上;辖区内环境噪声要全部达到功能区化标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基本消除工业企业异味污染。
6.重点废气企业治污设施投运率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三、明确责任并加强考核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同时,要按照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见附件),对重点项目认真研究,倒排工期,并将工程具体细化到每个阶段,明确完成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考核力度,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能按期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辖区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