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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2013年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6-18 10:04: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加强汉江支流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南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3年度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实施细则》(襄阳政办发〔2013〕3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及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恪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方针,坚持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地区水环境质量,为建设“四个南漳”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治理任务

(一)完善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1、设立警示标志和界标。

2、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种养殖业污染整治。

 1、逐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淘汰高毒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有机肥。

 2、开展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逐步实现养殖场达标排放或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全面禁止在蛮河流域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生活污染治理步伐。

1、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2、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3、建成规范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或采取其他方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1、辖区内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2、辖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将园区污水截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开展专项整治,逐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全面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无证照开采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盗采偷挖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水生态环境。

2、制定蛮河两岸造林绿化规划,并积极推进蛮河两岸绿化工作。

3、清理蛮河两岸固体废物,包括两岸存在的尾矿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创建优美水生态环境。

三、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负责履行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加强对蛮河流域控制断面的环境监测;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全县所有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并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严厉查处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游泳、垂钓等活动。

(二)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流域城镇及有关工业园区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会同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三)南漳经济开发区负责涌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并重点完成老堰沟截污工程改造和将青龙湾工业园区污水截进污水处理厂,确保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县农业局负责落实农药、化肥、污灌等其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淘汰高毒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有机肥。

(六)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摸清全县畜禽养殖底数,督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治,逐步实现养殖场达标排放或废物资源利用,并按要求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全面禁止在蛮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七)县水利局负责开展蛮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加强堤内建筑及生活垃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向水体、河堤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按要求开展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确保蛮河无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严格控制辖区水库投肥养鱼。

(八)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垃圾收集与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积极配合华新公司开展200吨生活垃圾资源化生态工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并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协助水利部门加大蛮河河堤以内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沿岸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监管工作,组织全面清理蛮河流域两岸的建筑和生活垃圾。

(九)县工商局负责取缔和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十)县林业局负责制定蛮河流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并按规划积极推进蛮河两岸绿化工作。

(十一)南漳广播电视台、县网管中心负责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南漳新闻网上刊播保护蛮河公益广告,要对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南漳县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县长王鹏同志任组长,副县长晏兆品同志任副组长,县环保、发改、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农业、畜牧兽医、水利、城管、工商、林业、广电、网络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蛮河办”),具体负责县域内汉江流域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由刘行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强化组织考核。县政府将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或者在襄阳市对县市年度治理工作考核中被扣分的,影响到全县整体治理工作成效的部门或镇(区),将予以通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并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由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汉江母亲河”的自觉性。要加大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对汉江保护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反面典型要进行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对市“汉江办”督办的事项,按照责任分工,由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加以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三)各责任单位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之前向“蛮河办”报送本季度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治理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2013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自查情况,由“蛮河办”汇总并报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汉江办”。

(四)为了方便工作协调和联络,请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在2013年4月20日前通过商密网向“蛮河办”报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南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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