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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22 10:12: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减排中期考核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漳政综〔2011〕14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办〔2013〕102号)要求,结合我县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201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2.0%(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0 %,农业减少3.5%);氨氮(NH3-N)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4.0%(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4.0 %,农业减少4.0%);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与2012年持平。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按照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促进行业改造升级。组织淘汰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二)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大减排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1)工业园区实施集中治理。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全部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赤湖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建成投运,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及中控系统。漳浦大南坂工业园上半年完成对接管网建设;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要完善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皮革行业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2.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1)玻璃炉窑脱硫脱硝。现有玻璃生产线加紧实施清洁燃料改造,加强已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90%以上。漳浦台玻1#生产线恢复生产前同步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以上;2#生产线必须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

(2)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脱硫。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70%以上。

3.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提高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县城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快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加快实施漳浦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加快建制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及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抓紧规划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4.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现象,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切实遏制养殖回潮。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猪、肉牛、奶牛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年内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对提前淘汰和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省奖励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县;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加强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提高减排工程监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县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完善台玻窑炉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强化减排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四)充分发挥政策减排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

1.严格落实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严格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措施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乡镇场、工业园区,暂停当地以排放COD、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

3.严格落实重点减排行业减排经济政策

各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减排行业月调度,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玻璃炉窑脱硫差别电价等政策,促进重点行业减排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减排。

(五)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漳政综〔2011〕147号)要求,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联动,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工业园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县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县减排目标。

县发改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组织落实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a href="http://www.dowater.com/"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 color="#000000">污水</font></a>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县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减排价格政策。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县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环保“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项目推进机制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加大辖区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加强减排跟踪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所在县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县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县环保局每月要汇总本辖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经市环保局审核后上报省环保厅。

(三)规范减排核算台帐

县环保局要加强减排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管水平,督促各减排企业按照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确保算准算足应有的减排量。

(四)建立预警通报机制

县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县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必要时商请县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县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五)严格减排考核问责

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漳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场、工业区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报县市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漳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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