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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发布时间:2013-7-25 9:30: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家和省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现提出 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0.5%(其中工业和生活COD减少0.5%,农业COD减少10%以上)、1.5%(其中工业和生活NH3N减少1%,农业NH3N减少5%以上)、1%、33%。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我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各类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已淘汰的生产企业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造纸行业要对柘荣县丰丰竹浆泊、福安市来友纸业、寿宁县强盛纸业等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加快淘汰企业小型燃煤锅炉,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气)。福鼎龙安、文渡和霞浦盐田项目区要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LNG试点工作,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底全面推广。集中供热(气)区域内新、扩建项目,不得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区域外新、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二)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突出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指导和督促。2013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表见附件。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省级及以上、其他排水量大于2000吨/日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和集中处理。造纸行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提高废水回用率。合成革行业要全面实施中水回用和深度处理,达到三级清洁生产水平。印染行业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化工、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大唐宁德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脱硫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大唐电厂2#、3#机组,限期于201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设施,并进行必要的低氮燃烧(LNB)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要达70%以上。已投运脱硝设施的1#、4#机组要加强管理,确保达到脱硝效率要求。

3.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福安鼎信实业有限公司限期于2013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其他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矿热炉脱硫设施要全面建成投运和改造完善,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未列入集中供热(气)计划的燃煤锅炉,规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脱硫完成期限应不迟于2014年。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无法脱硫或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规模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4.生活污水处理

(1)加快建制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福安赛岐污水处理厂、福鼎太姥山(秦屿)污水处理厂是列入省减排责任书的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市“两江三溪”重点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以及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等,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2)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网络。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排水管理和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进水量。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负荷率要达70%以上(日处理3万吨),寿宁、屏南、周宁、柘荣污水日均处理水量要达到5000吨以上,福安、福鼎、霞浦、古田污水处理厂要保持满负荷稳定运行。

(3)按期完成新(扩)建市、县(区)污水处理厂任务。2012年建成的宁德北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运行调试,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正在整改扩建的柘荣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扩建工程进度,确保在今年6月前建成投运;福安、霞浦等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也要加紧推进,确保在2014年建成投运。

(4)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现有不达标、不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环境保护和节水等实际需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标准。

(5)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5.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经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等,其中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要全部完成。

6.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和行驶里程上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市;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2013年环检率须达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须达90%以上。

(三)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及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规范运营维护。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的脱硫及脱硝工程应完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市、县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染整、化工、食品、造纸、制革、制药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确保实现减排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和宁德市“十二五”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完成的,将依法查处。

(二)完善政策。

1.新(扩)建工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应从区域内工业、生活减排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优先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等行业,原则上应在企业或行业内调剂。

2.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 COD、氨氮、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3.执行钢铁行业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加价。

(三)健全制度。健全减排推进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约谈告诫等制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地方、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阶段性限批,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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