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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7-23 10:2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了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职能,全面推进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生态保护领域,基本完成了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目标任务。

  (二)工业及生活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0亿元,年均增长10.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14.1亿元增加到25.3亿元,年均增长12.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陇南地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铅锌采选为骨干的资源型工业快速发展是这一阶段全区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也是全区环境问题上的主要污染源。针对全市工业污染的特点,在我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集中的西和、成县、徽县分别制定了《嘉陵江上游徽县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西和县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成县东河水体污染综合整治计划》;对该区域内的工业污染进行了专项治理,从“十一五”末统计结果中看,我市重点区域的的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末的2010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3245.5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841.92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3.64万吨,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铅(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工业废气污染主要集中在部分区域,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总悬浮微粒物等。

  2010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78.83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6641.84吨、450.32吨、4116.12吨。

  “十一五”期间,我市对铅锌选矿行业的工业废水污染和文县碧口镇的铁合金行业的工业废气进行了专项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完成“十五”期间大气和水环境奠定了基础。

  (二)城市环境保护

  1.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市城市环境质量考核以武都区城区为主,例年监测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城市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地面水水质均完成了指标任务。

  2.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武都区、成县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西和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礼县、康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列入甘肃省投资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将陆续建成,发挥减排效益。

  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九县(区)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并投入使用,部分重点乡镇也已开始建设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场。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十一五”期间,已开工建设武都、成县二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服务范围覆盖全市九个县(区),建成后,全市医疗废物可全部进行集中处置,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二、“十二五”环境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强市、生态陇南、富庶陇南建设进程的加快,为解决我市长期存在的工业结构性污染,加快生态环境修复和建设,统筹解决城乡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与此同时,全市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在短期内改善的难度很大。总体能耗大、污染重的铁合金、铅、锌成为我市文县、成县、徽县、西和县的主导产业,技术落后、资源能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必将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的风险,同时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更将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业生产上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相应环境问题,亦对新时期环保工作提出新的环境挑战。一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辆、放弃电子电器等)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二是重金属及高残留有毒化学物质导致土壤和水体污染的隐患将日益突显。

  (三)辐射环境监管任务日益繁重。随着信息化程度加快,电视塔、广播站、卫星通信、微波等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源呈急剧上升趋势。

  (四)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污染加剧。2010年,我市城镇化率达到22.6%,预计到2015我市城镇人口达15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32%。城镇化进程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城镇化过程推动了区域经济增长,提高了文化、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与思想观念,促进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污水、垃圾、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量持续增加,“热岛效应”加剧,城市及周边地区资源、环境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将不断加剧。

  (五)消费水平升级,资源进一步紧缺。随着消费水平的升级,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食品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动物性食物需求呈现上升趋势,畜禽养殖量、排污量也将随之增加;同时人均住宅面积、汽车保有量均逐年上升,将导致道路拥挤,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大幅增加,交通噪声日益严重,能源、土地资源将进一步紧缺。

  (六)重点区域工业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特别是以铅锌、铁合金、黄金为主的资源型工业将成为我市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与此同时,导致成县东河、徽县永宁河、西和县六巷河流域重金属超标,黄金堆浸企业集中的区域(礼县的洮坪、罗坝,西和县的马元、稍峪,文县的石鸡坝,两当的左家等),因含氰尾矿随意堆放,而使该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受到污染。文县的碧口镇因铁合金行业聚集,导致大气环境受到污染。“十二五”期间这些重点区域环境压力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艰巨。

  (七)环保需求提高,减排任务艰巨。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是2930吨,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460吨。通过工程减排与结构减排项等主要措施,“十一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82万吨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十二五”期间,除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外,氨氮、氮氧化合物也已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约束性指标的增加,目标值的加大,加上减排工作基础薄弱,导致“十二五”期间我市减排任务将更加繁重,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

  (八)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面源污染日显突出。“十二五”期间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破坏问题,如矿区无序开采,植被大面积剥离,废渣、尾矿乱堆滥放。水土流失,农田破坏,水源干涸,生物多样性减少。二是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和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三是伴随着我市农村资源的开发与经济的发展,农村面源污染问题逐步加剧,并且不断蔓延。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为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环境问题,应对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环境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系统建设、辐射监管等管理手段落后,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远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何提高各县(区)环保队伍的同时,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是亟需解决的难题。

 第二章  规划编制依据、时段和重点

  一、编制依据

  (一)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0〕21号);

  (三)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0〕65号);

  (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五)《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七)《甘肃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八)《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九)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二、规划时段

  本规划实施时段为2011年—2015年。规划编制基准年度为2010年。

  三、规划重点

  本规划结合陇南环保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县城、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通过规划实施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等目标任务。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西汉水流域、永宁河流域、六巷河流域、东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依靠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陇南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惠共赢。

  (二)治旧控新,标本兼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切实加大现有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污染,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继续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保护,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四)加强法治,监建并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五)依靠科技,创新体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保技术。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社会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

  (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加大环境保护工良作力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落实排污单位的治污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为加强环境保护营造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明显改善,符合功能区要求。节能减排深入推进,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每年下降2%以上,降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控制标准要求。建成九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陇南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余各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区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面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确保饮水安全。建成市级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形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修复和面源污染防治,建成一批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章  规划的重点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

  (一)水资源概况

  陇南市境内的地表水资源丰富,境内河流按其流域划分主要有长江流域的嘉陵江水系和汉江水系,其中属嘉陵江一级支流的有白龙江、西汉水和永宁河等。重要支流还有长丰河、白水江、永宁河、阳坝河等,所有这些河流具有农业灌溉、水利发电、工业(采选、冶炼)用水等多种使用功能,在工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省政府批准颁布的《地表水功能区划结果》,我市主要地表水河流、河段水质现状主要为Ⅲ类和Ⅳ类,且可开发利用度不高,区划目标水质主要为Ⅱ类和Ⅲ类。

  我市9县区共有城镇集中式水源地14处(其中:地下水9个、地表水3个、湖库2个),设计年取水量1799.45万立方米,2010年实际取水量为941.57万立方米,约占设计取水量的52%。

  (二)水环境保护现状

  环境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全市废水年排放总量为3245.56万吨,COD和NH3-N的排放量分别为8227.61吨、1835.34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841.92万吨,COD的排放量为1519.87吨,NH3-N的排放量为3.37吨;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2403.64万吨,COD的排放量为6707.74吨,NH3-N的排放量为1831.96吨。

  根据陇南市环境监测站对嘉陵江水系永宁河、六巷河、阳坝河、白水江、长丰河等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白龙江武都段两水桥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要求,麻池桥、绸子坝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要求;永宁河是嘉陵江一级支流,不能满足Ⅲ类水域的水质要求;六巷河是西汉水一级支流,嘉陵江二级支流,满足现状Ⅳ类水域的水质要求;青泥河是嘉陵江一级支流,满足现状Ⅳ类水域的水质要求;长丰河是嘉陵江一级支流,水质达到了II类水域水质标准的要求;白水江是白龙江一级支流,嘉陵江二级支流,水质达到了II类水域水质标准的要求。

  现全市九县区仅武都和成县建成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武都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成县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25万m3/d,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仅占产生总量的26%。西和县、康县、礼县、徽县的城区下游的地表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超标,均是受城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所致。

  2010年底,全市九县(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并经甘肃省环保厅技术审查通过,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卫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开展九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能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水源地环境良好,未发生过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三)水污染防治目标与任务。

  以实现“十二五”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治理“两江一水”流域主要河道水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在武都、成县已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到2015年,其余七县都要建成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开展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重要作用。到“十二五”未,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年排放总量控制在41400吨、2620吨。

  2.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两江一水”流域成县东河、徽县永宁河、西和县六巷河“三河”水污染防治,实施“三河”流域铅锌选矿企业资源整合重组、产业结构调整,对规模小,污染严重的铅锌选矿企业限期淘汰,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强化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到“十二五”末,“三河”河流水质达到区划目标水功能要求,即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水质要求。

  3.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实施各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对水源地进一步加强监管,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并对全市八县一区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评估现状以划分保护区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二、大气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多措并举,积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发展液化气、电炊、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依法关闭取缔了一批小石灰窑、小砖瓦厂及水泥厂,使市区及各县区大气质量有了一定改善。“十一五”末市区城市环境质量二级和优于二级的总天数占全年天数的77%;确保了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控制在甘肃省下达的0.9万吨以内的控制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质量控制目标任务,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总量、减少机动车排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工业废气治理等措施,全面控制并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陇南市区及成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比2010年减少8%—10%的目标任务。

  一是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发展集中供热,建成陇南市区和大部分县城城区集中供热系统,淘汰现有分散落后的供热锅炉,有条件的城镇优先发展天燃气取暖,达到节能减排,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目的。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市区及县城铺装道路面积和绿化面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15平方米,县城达到5平方米,有效控制城市的扬尘。到“十二五”末使市区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

  二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紧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严格环保准入标准,淘汰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加强铁合金、水泥、铅锌冶炼污染防治的监管,开展新一轮除尘设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的布袋除尘设施,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实施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和铅锌冶炼治酸尾气治理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有废气排放企业二氧化硫318.81吨,到2015年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8%的目标。

  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要把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作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控制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鼓励使用小排量、节能型和清洁燃料汽车,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

  三、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一)城市噪声污染现状  

   “十一五”期间,陇南市区年声级范围56.0-67.8分贝,平均等效声级60.0分贝,声环境质量达到“好”级别的区域占市区的20.1%;达到“较好”级别的区域占市区的21.2%;达到轻度污染的区域占全市的22.5%;达到中度污染区域占市区面积的13.3%;达到重度污染的区域占市区面积的23.2%。市区59%的区域遭受噪声环境污染。主要原因是市区地域狭小,东江新区未开发之前,市区建成区面积仅6.25平方公里。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园和公共绿地面积很小,城市道路较窄,车辆激增,每小时高达1560余辆,交通噪声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严重扰民。

  (二)规划目标任务  

  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陇南市区及其他县城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2类区标准要求,重点建制镇区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行机动车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分流车辆,限制高噪声车辆进入市区。发展交通路网建设,实施畅通工程;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鼓励建筑施工业主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继续做好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确定重点噪声污染源,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排放源排放达标。

  做好市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制定城市区域声环境达标计划,对不达标的区域要制定噪声削减计划。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镇转移,进一步改善乡镇声环境质量。

  四、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一)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污染状况

  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多、数量大、储量大,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量很少。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19.89万吨,综合利用率不足20%。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礼县、西和、文县、两当、徽县等县黄金、铅锌矿采选、堆浸。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主要由产生医废的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处置,环境危害较大。“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增加,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对滞后,全市九县仍有徽县、文县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十五”明显提高,但距规划的无害化处理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二)规划目标任务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做好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废物的最终处置。加强固废医废环境监管,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到“十二五”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医废危废集中处置率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一是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尽快建成已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投资计划的市区和成县两个医疗危险废物处理场,及早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工程措施完成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无害化处置。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二是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质量,防止二次污染;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面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建成的卫生填埋场,以完善垃圾收运系统、规范无害化处理为重点。要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加快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投资建设的10个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早投用、发挥效益。实施陇南市区垃圾处理二期工程、文县城区、徽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规划新建20个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至“十二五”末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三是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重点提高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的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围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加快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实施甘肃宝徽实业集团公司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金徽酒业公司酿酒节水废弃物综合利用、西和陇南瑞雪淀粉厂和陇南长城果汁厂节水及废渣综合利用、甘肃新恒源公司利用果壳制作活性炭项目、宕昌县竹院北金矿尾渣综合利用及环保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发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作用。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综合手段,实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五、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我市工业类型少,涉及到的化学品种类也相应较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七氯、狄氏剂、异狄氏剂、艾氏剂、多氯联苯、二恶英和呋喃等12 种化学品。

  在“十二五”期间,凡我市范围内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有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环保、公安、劳动、卫生、工商、交通、等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毒化学品实施管理,完善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实行清洁生产,防止发生因有毒化学品污染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行为。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基本理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分类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原则,健全和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污染管理支撑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依托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础数据库和管理监控软件,进一步提高陇南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管理水平。采取由政府、企业、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淘汰一些落后工艺和产品,积极探索、研发和推广替代品、替代技术和低排放技术,努力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六、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为目标,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为重点,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辐射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一)建立健全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各辐射工作单位是辐射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辐射监控中心和各县(区)环保局要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分工负责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编写上报年度安全评估报告。

  (二)强化核技术应用单位安全管理。加大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行为,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六防”措施。“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都要严格依法执行环评、验收、辐射安全许可等规定,在整改落实好辐射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优化电磁辐射环境。“十二五”期间,在建立健全我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基础台帐的基础上,做好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通信公司依法向省环保厅抓紧完善有关环保报批手续,确保通信基站依法达标运营。对所有输变电项目,要在大力支持国家重点民生建设的情况下,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完善有关环评、验收等工作,落实环保措施,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电磁辐射污染,保障项目建设的速度和正常运行。

  (四)加强能力建设,初步形成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设备,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和日常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管理工作。市、县(区)环保局辐射管理人员、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在岗工作人员要全部参加培训,切实提高辐射管理人员的知识和管理水平。

  七、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十五”以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防林、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绿色长廊大示范区以及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森林资源得到了休养生息,生态状况得到了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末的38.9%增加到42.5%。  

  “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的机遇,加快推进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两江一水”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力实施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继续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万亩,争取国家天保工程300万亩,封山育林工程100万亩。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争取国家增加生态公益林计划面积138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绿化率达到50%。

  制定规划计划,逐步开展“两江一水”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着力实施成县黄渚、徽县柳林、西和县六巷铅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礼县、西和县、文县黄金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推动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良好区实施主动性和预防性保护,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理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对自然保护区有关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加强对铁路、公路、输油管道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在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对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二)农村环境保护

  “十二五”期间,紧抓甘肃省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的良好机遇,结合我市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实际,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全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争取项目投资,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交通沿线及重点保护流域的村庄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2011年-2012年计划实施5个示范片区建设,465平方公里,涉及22个乡镇,116个行政村,片区人口148097人。2013年-2014年计划实施4个示范片区建设,519.5平方公里,涉及24个乡镇,138个行政村,片区人口188130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结合实际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保护,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的环境保护与监测,开展农村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

  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修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户集、村收、乡运”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3.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修建污水管网。实施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动力厌氧处理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提高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养殖,促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使示范片区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活饮用水源得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得到治理,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倡导文明乡风和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重金属污染防治

  按照环境统计结果,我市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是铅和类金属砷,主要来源是铅锌选矿、冶炼企业。以2008年为基准年,全市的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共有104家,其中成县42家、徽县26家、西和县29家、其他六县区县16家。2008年全市废水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是铅和类金属砷,其产生量分别为铅15729.69千克、砷11399.93千克;排放量分别是铅3114.97千克、砷1557.6千克。废气重金属主要污染物也是铅和砷,其产生量分别是铅763718千克、砷25828.85千克;排放量分别是铅5573.58千克、砷184.26千克。重金属铅排放量以废气为主,砷排放量以废水为主;铅排放总量8688.55千克、砷排放总量1741.89千克。铅锌选矿和冶炼含重金属废渣堆存量约180万吨。由于铅锌选矿企业主要集中在成县、徽县和西和县三县,因此,从统计来看,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砷产生、排放、堆存也都在这三县,占全市的96%—99%。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是铅锌矿采选、冶炼,防治重点是成县、徽县、西和县。

  按照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我市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大幅提高,突发性涉金属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城镇集中式地表水引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基本达标,重点防控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防控区成县、徽县、西和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其他非重点区域(六个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

  “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

  一是编制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重金属污染区域环境修复、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污染物的典型示范工程项目。

  三是建立企业淘汰退出机制,逐步淘汰西和县、成县、徽县三县区域内部分规模小的铅锌选矿企业。

  通过重金属污染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实现重点防控区三县(西、成、徽)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把其他非重点防控区六县区(武都区、文县、康县、宕昌县、礼县、两当县)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07年排放水平。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陇南市环境监测工作整体薄弱,突出表现是监测机构不健全,监测人员数量偏少且多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监测仪器装备落后,全市仅有市环境监测站和成县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成县环境监测站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监测仪器设备落后,难以形成工作能力,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主要由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着重要提高和强化监测手段,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大幅增加经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监测能力,满足和适应未来环境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环境监测对环保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通过政府支持和自身努力,在“十二五”中期完成市环境监测站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健全、完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规划到十二五末,全市九县区环境监测站完成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具备开展地表水基本项目监测、地下水监测和饮用水源地监测、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及重金属监管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等环境监测能力。  

  (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培育一支以现代化环境监察手段为依托,政治素质过硬,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从而建立起以环境执法、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三大部分为内容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通过能力建设,配置适应标准化要求的环境监察装备。

  “十二五”期间环境执法的内容与范围要适应建设生态市、构筑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由污染防治向资源及生态保护方面拓展,由城市综合整治向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拓展,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及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制定资源开发与非污染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机构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对新建项目生态破坏的预警能力,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生态破坏问题,逐步建立资源开发及生态的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在2012年对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标准化建设和验收工作,达到新的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在2013年实现全市50%以上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并对不低于40%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验收;2014年实现全市80%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对不低于70%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验收;2015年我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并通过验收。

  (三)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系统建设成立陇南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确定人员编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初步建成我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四)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建设

  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五)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通过公开招考,选配适应现代环保工作、具有本科以上相关专业的人才,充实环保队伍,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第五章  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重点工程

  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争取资金、落实项目,加快完成陇南市“十一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一批新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抢抓国家重点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有利时机,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实施8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通过工程建设和项目拉动,努力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任务。

  二、投资来源

  (一)政府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争取国家、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省、市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二)企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用于污染治理,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环境保护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领导和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也要重视环境成本、污染减排、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建立实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制度,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企业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取缔、停产整顿、污染减排、重要环保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等环境保护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以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决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人大政协评议制度,确保环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环保工作和环境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建立各级政协视察调研环保工作制度,加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要将人大、政协督查评议结果作为政府、部门领导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真正把“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到实处。

  (三)建立行政问责制,确保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未予及时解决的要依党规政纪进行行政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环保履责和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的监督查处,加强对环境执法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审批的事项,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予以纪律处分。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环境问题,约束粗放发展方式,激励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市、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列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并逐年增加,并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三大能力”建设配套资金,确保国家、省上下达的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监管、预警水平。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选调充实环保专业人员,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环保队伍。要完善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环保执法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环保投资。

  (一)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市县区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要全面落实财政环保预算科目,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监管,发挥好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省上投入的项目研究储备机制。各县区、乡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省上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投资的机遇,积极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建立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储备、优选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全市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水管网建设等)、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为项目申报提供服务,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计划,得到国家和省上各类资金支持。环保、发改部门要认真编制环保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论证筛选符合国家重点投资的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上规划。

  (三)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责任,要依法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染防治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要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设施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四、加大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一)建立完善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机构。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环境法制培训。司法、科技等部门要把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列入普法计划和科普计划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及时宣传报道环保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宣传符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推进环保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公开,定期发布区域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采用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规划实施与考核

  建立和实施规划评估与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和目标,落实任务和项目计划,强化组织、工程和资金管理,建立规划目标、措施和效果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协调机制,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证措施。

    一、市、县(区)环保部门、相关部门考核要求

  市政府、各县(区)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和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的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和项目进行合理调整。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规范、统一发布环境信息,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力度。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对上一年规划实施中项目调整、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2013年进行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结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形势,对规划目标、规划任务进行梳理调整,对规划项目进行滚动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组织最终评估与考核,2015年,以动态调整的规划为依据,对各级政府的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以便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对于未完成规划任务、不能达到规划目标的区域,追究行政责任。(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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