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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9-11 10:50: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省政府、宁德市政府对“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0.5%(其中工业和生活COD减少0.5%,农业减少10%以上)、1.5%(其中工业和生活NH3N减少1%,农业减少5%以上)、1%、33%。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1、生活污水处理

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突出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市环保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太姥山镇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2013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年底前负荷率要达到60%以上。贯岭镇要加快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进度,2013年12月底前要投入运行。市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环控函[2008]105号)和“十二五”减排要求,督促三联污水处理厂规范建设中控系统在线监控设施,确保中控系统规范正常运行,并出具有效的运行曲线图。要进一步加强三联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挖掘潜力,加强截污,提高进水浓度,提高负荷率,确保全年基本满负荷及稳定运行。市三联污水处理厂要增加出水氨氮、总磷在线监控项目,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文渡污水厂、三联污水处理厂要采用以生物制肥,锅炉窑掺烧,深渡脱水干化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妥善处置污泥,严格实施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切实防止二次污染。

2、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一是要全面实施工业园区,项目集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龙安、文渡项目区要深入实施排污管网“暗管改明管”工程,进一步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系统,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龙安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已完成,要加强管理,规范中控系统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运行。二是要提高工业企业水回用率。文渡、龙安、贯岭、岙里项目区必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和集中处理,大力实施工业废水回用设施建设,综合废水要采取膜处理方式再生工业用水。福建安诺纸业有限公司、福鼎市南阳纸业有限公司要不断巩固深度治理效率,深挖潜力,进一步提高废水回用率,2013年底前实现吨产品废水排放量低于10吨的目标。福建欧荣布业有限公司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废水回用力度,2013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达50%左右,进一步节水减污。三是要加大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日处理1500吨污水处理站必须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同时,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环境保护行为。

3、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矿热炉脱硫设施要全面建成投运和改造完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未列入集中供热(气)计划的燃煤锅炉,规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80%以上;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脱硫完成期限不迟于2014年。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综合脱硫率达80%以上。无法脱硫或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规模65蒸吨/小时及上的燃煤锅炉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4、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农业、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复含肥。2013年9月底前,福鼎市兴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洋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洋综合农场和福鼎青屿头生态养殖场等4家养殖企业(场)要完成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或有机肥+污水处理+废弃物农业利用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技术验收。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坚决整治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治理。

5、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市;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环检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结构减排

1、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严格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 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 1 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建材砖瓦要淘汰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有色金属行业要淘汰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2、推进合成革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要加快推进龙安、文渡项目区燃煤锅炉煤改气试点工作。 2013年底开始,要在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启动辖区合成革企业燃煤锅炉统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推广使用LNG,改善区域大气质量,腾出排放指标支持重大项目。

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严格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对造纸、化工、合成革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内、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企业内、行业内增产减污,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2)鼓励传统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上大压小”。对实行行业内排污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提升,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实现“增产减污”,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实行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实施合成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三)监管减排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责任减排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和工业项目集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和宁德市“十二五”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市减排目标。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加强清洁发电调度,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

市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市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入园企业减排工作,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机制

(一)项目调度制。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减排工程、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市环保局每季度召集相关工程、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市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省环保厅有关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二)预警通报。市环保局要及时跟踪、检查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建设、经贸、农业、公安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三)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减排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地方、企业,落实必要的环保阶段性限批,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落实责任追究制。(福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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