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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4 11:57: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坚决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根据《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按照重庆市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进一步削减,特别是环保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进一步削减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我区“双百”现代化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075吨以内,在2010年的23904吨的基础上削减率为7.65%(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率为6.6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751吨以内,在2010年3041吨的基础上削减率为9.54%(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率为9.1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1862吨以内,在2010年93955吨的基础上削减率为12.87%;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69887吨以内,在2010年75841吨的基础上削减率7.85%。

(四)分解考核。每年将市下达我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以及我区单独下达的任务,分解下达,年底考核评价。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鼓励行业开发新能源发电技术、太阳能与地热能采集技术和新型节能降耗技术等。加快重庆九龙韵公司热泵源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十二五”末产量达到10000台。鼓励发展新能源,鼓励发展2000KW以上风电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包括变频控制系统、发电机、风电轴承),核电关键配套装备(包括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核极泵阀、应急柴油机、数字化仪控系统、大型铸锻件、核电电缆等)。鼓励发展废气涡轮增压器和曝气鼓风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废气涡轮增压器总产量达到18万台,期间节油27万吨油、曝气鼓风机总产量达到200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24万吨。发展二次电池(包括高端的锂离子电池、纳米材料电池和免维护、环境友好的铅酸电池、氢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器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

(二)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针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在工业的特点,支持钢铁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发展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电工板、不锈钢板、高强度钢、线材和大口径焊管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市场短缺的钢材品种。抓好重钢高炉建高项目和鞍钢年产150万吨汽车用薄板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二五”中期建成投产。鼓励铜管企业围绕铜的深加工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生产超细超薄高效节能内螺纹盘管、高强度耐磨黄铜合金管、耐蚀耐热交换器铜合金管、白铜制品和汽车铜合金齿环材料等产品,占领高端市场。

材料工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重点培育2-3家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把我区建成重庆市新型建材基地。以珞璜工业园为集聚地,积极发展新型建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的开发生产。重点支持泰山石膏(重庆)公司和西部石膏建材公司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项目建设和重庆龙者低碳环保公司无机保温砂浆博格仿砖、保温隔热装饰外墙砖、抗裂装饰底层材料和外墙膨胀聚苯板等专利产品建材产品的产业化。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协同焚烧可燃废物、CO2捕集储存和生物质燃料联产新技术。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建筑垃圾再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能量梯级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节水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继续加强煤矸石、粉煤灰、锅炉底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化工磷石膏、铸造废渣及脱硫石膏等的综合利用。加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把珞璜工业园建成重庆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打造“清洁江津”。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淘汰区内全部机立窑。金桥水泥年产30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线,拟于2011年底前全面关停。夏强水泥3条Φ3.6×11米机立窑(年产60万吨)生产线拟于2011年底前关停。天兴水泥计划于2011年底前关停。石门水泥Φ3.6×11M机立窑(年产20万吨)计划于2015年整体关停。关停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单条1万-10万吨/年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要按照“上大压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和产能赎买政策进行整合关停。

(四)加快建设能源产业。围绕把我区打造成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绿色新能源供应基地目标,加快电源及网络建设,稳步发展天然气,探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加快开展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的油溪华能电厂工程、300万KW朱杨溪水电工程和175万KW的小南海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抓好重大电源外输配套网架建设,提升区域性电网主网架输电能力。新改建220KV变电站4座、110KV变电站12座、35KV变电站6座。改扩220KV线路137公里、110KV线路238公里、35KV线路53公里。重点推进双福、德感、珞璜工业园电站建设,满足工业发展用电需求。加快天然气输配气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的运用。重点建设双福工业园、滨江新城和珞璜工业园输配气及储气设施建设,改造几江、白沙和油溪等城镇老旧输配气管网系统,配合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完善城市管网、配气站和加气站等基础设施。

(五)加强减排和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停止相关文件的审批。

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要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要求,火电(含热电联产,)等项目要严格执行“上大压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和产能赎买政策。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我区水泥发展现状,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

新建项目要同步建设、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新建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削减措施未按要求建设的,不得进行试生产。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放量的,必须增加相应的削减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已审批未建成的火电、水泥项目要同步建设脱硝设施;未同步建成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已批准试生产的火电、水泥项目要加快建设脱硝设施,建成投运后方可批准竣工验收。

全面实施总量减排工程。加快实施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建设和脱硫改造。现有的燃煤机组要进行脱硫设施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必须建设脱硝设施,其他燃煤机组要加强低氮燃烧器管理。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必须建设脱硝设施。现有1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新建(改造)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新建(改造)脱硫设施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现有的城镇和生活居住区要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进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区要限期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的要暂停企业入园的有关审批。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及运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处理率。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对于未进入园区的企业,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

(六)加强建筑节能和减排。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绿色低碳建筑等,努力实现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实施“双百工程”,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立发展低碳建筑评价体系,新建绿色建筑25万平方米累计达35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0万平方米。以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砌块)为主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年产量达到60万立方米,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期末,建筑领域累计形成年节能10万吨标煤,减排当量CO225万吨的能力,其中新建建筑节能9万吨标煤,减排CO223万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1.0万吨,减排CO22.2万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0.1万吨标煤,减排CO20.2万吨。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和减排。加强道路枢纽的规划和建设,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客、货运输站场,按照有利于提高一体化运输程度和运输效率原则,积极主动建设和完善与其它运输方式更为有效衔接的道路运输站场服务体系。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保持运力与运量的相对平衡,降低运行消耗。科学掌握客、货运输流量的变化规律,积极引导企业以营运车辆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客运车辆运力结构;合理投放运力,对二级以上公路及客流量较大的客运线路,投放车型以节能型大客车为主。

建立客运车辆实载率跟踪调查测评制度,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加强运力组织和调配,有效利用回程运力,降低空驶率,更好地发挥能源使用效率。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技术等级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测标准,完善道路运输车辆退出机制,对老旧、排放大、能耗高的车辆,采取经济技术改造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淘汰出营运市场。建立专项经费引导企业用于节能减排工作,优先扶持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替代能源利用等项目。

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设立节能减排试点企业,通过示范试点,典型引导,积累经验,在全行业组织推广。

大力发展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引导运输企业大力发展使用天然气车型,有效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对技术状况较差的车辆实行提前报废更新。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购置及转入区内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是要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监督抽测。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测,对不合格车辆,要限期治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三是要加强车用燃料质量控制,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大力推行大型化、标准化、能耗低的船舶,淘汰老、旧、小船舶。2012年计划完成拆解任务25艘,完成任务的60%;2013年底前完成100%。大力推广使用能耗较低的新型柴油机。对于新建船舶单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要求船东必须购置经船级社检验排放达标并发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的柴油机。按规范要求督促船舶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全区应装船舶安装率达100%,加强对餐饮趸船和航行库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置的安装,安装率达100%。每年可处理油污水350余吨,生活污水500余吨。

(八)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和减排。全区54%的适宜建设沼气池的农户使用上沼气,50%以上的建池农户改橱、改厕、改圈达到规划标准;五年新增沼气7026.25万立方米,建设户用沼气池3.35万口。其中,建设小型沼气工程(联户沼气)100个,建设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沼气)30处,建设大型沼气工程10处。新增节约煤炭11.041万吨,新增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25万吨。新建27个镇(街)农村沼气服务站,100个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实验性推广节能炉(生物质秸秆气化炉)2500台。太阳能热水器新增11000台,32500平方米。

新建农村水电站18 座,装机37台,总容量2.0015万千瓦。到2015年人均年用电量增长不低于25%;乡镇及以下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不低于99.9%。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是要统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禁养区要严格禁止发展畜禽养殖项目,已有的要全部关停或搬迁;限养区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项目;适养区要遵循“以地定畜”的原则,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和规模,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程度。二是新建的养殖专业户应全部进入养殖场(小区);新建养殖场(小区)要按照“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化、管网还田、集中供气”的原则,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广污染物零排放养殖技术。三是现有的养殖场(专业户)要以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确保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九)加强市政节能减排。对现有的道路照明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扩容建设,建成大屏幕拼墙调度显示系统、照明视频图像系统、照明监控管理系统、维护维修和巡检车辆GPS定位系统、路灯单灯节能管理系统。创建重庆市区县领先、起示范作用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示范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垃圾综合利用处理率25%以上,垃圾收运机械化率85%以上,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0%以上。新增转运站15座,总处理能力640t/d;收集站38座,总处理能力836t/d。

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社区回收、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再生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的三级回收利用模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规划建设1-2个规模适应、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重点选择在几江、双福、珞璜、白沙等镇街建设。规划建设片区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处理分拣中心8个,即:几江城郊综合性的分拣中心、德感分拣中心、双福分拣中心、朱扬分拣中心、夏坝分拣中心、支坪分拣中心、珞璜分拣中心、白沙分拣中心。德感、双福、夏坝侧重为废旧金属分拣中心,珞璜、白沙、支坪、朱扬侧重为废纸废塑分拣中心。全区固定回收站规划为450个。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矿井水再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等六大体系。

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大建设过程节能监管,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机房、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挖潜改造

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取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在更新车辆时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驾里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档案,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

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导向作用,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会议节能,提高行政效能。

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区域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持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节能型灶具与传统灶具相比具有燃烧效率高,热量散失少等特点,能够节省燃气25%以上。“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实现办公待机零能耗。

积极推进全区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区公共机构建立10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较2010年降低25%以上。

加大现有用水器具的节水改造进程,大力推广公共机构应用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等。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中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

三、节能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化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重庆市采取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和媒体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完善财税政策。建立政府、银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信贷审批、信用评级、信贷考核、抵押担保、利率定价等信贷管理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项目包装策划,积极争取中央技改资金、重庆工业发展资金的支持。认真贯彻执行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关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减免和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减免套配费等优惠政策。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工业专项资金,并按年10%以上增加,重点用于工业重大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奖励。加大财政对工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园区企业上缴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中,每年安排1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政策规定下限收取或免收工业项目建设各项规费。

(三)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产品能效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准入门槛。修订完善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土壤污染防治、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等环保法规。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标准。

(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规的行为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将能耗与减排指标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镇街、部门重要考核内容。

(五)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好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减排约束性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加强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预警监测站和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农村流动环境监测能力。

(六)完善工作机制

1.落实调度督办制度。区政府定期召开节能减排调度会,检查督办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调度,按季度进行形势分析,预测无法完成任务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增添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将节能减排纳入区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和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加强督察督办,对于严重滞后的减排项目等进行挂牌督办。

2.完善预警通报制度。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在加强调度督办的基础上,对节能减排机制未建立或不完善、节能减排项目进度滞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预测新增量且未追加减排项目的单位,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跟踪制度,对未按期完成预警整改内容的,有关部门要启动行政问责并实施区域限批。

区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及节能减排产品推广完成情况,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3.完善数据会审制度。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环保、交通、市政、统计、公安、农业、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要建立数据会审制度,及时提供、通报相关数据,准确发布节能减排有关情况。

(七)完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制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对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

均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享受财政经费等;凡完成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任务分工,协同配合

(一)分解“十二五”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协助)

(二)修订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办法。(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协助)

(三)制定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办法。(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协助)

(四)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发展壮大低能耗、低污染的信息产业、汽摩产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协助)

(五)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点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协助)

(六)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建筑垃圾再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能量梯级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节水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协助)

(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继续加强煤矸石、粉煤灰、锅炉底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并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证工作。(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协助)

(八)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社区回收、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再生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的三级回收利用模式。(由区商务局负责)

(九)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矿井水再利用。(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农委、区经信委协助)

(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实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污泥资源化途径,充分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协助)

(十一)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园区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污染严重和分散企业进入园区。城区实施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协助)

(十二)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优势,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的,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在“区域限批”期间,暂停审批该园区存在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受理工业园区拓展申请的前提条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信委、区环保局以及各工业园管委会协助)

(十三)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着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跨越式发展。(区城乡建委负责)

(十四)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疏堵力度,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交委协助)

(十五)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老旧船舶,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继续推广CNG汽车,稳步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节能和清洁能源车,完善配套充电器建设。(由区交委牵头,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江津质监局协助)

(十六)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健全和完善智能化控制系统,推广半导体照明,实施城乡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开展城乡垃圾低碳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区机关事务局协助)

(十七)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工作。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机关事务局协助)

(十八)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车数量,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积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由区机关事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助)

(十九)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委协助)

(二十)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渔船装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治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积极探索“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积极推广以控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及时提供每年农业污染源相关数据。(由区农委负责)

(二十一)按年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情况核查,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加价收费或惩罚性电价。(由区经信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协助)

(二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级节能专项资金以2010年为基数,形成“十二五”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的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由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协助)

(二十四)及时提供有效的统计数据,有效控制城镇化率。(由区统计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协助)

(二十五)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区经信委负责)

(二十六)推动城乡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减排约束性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加强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区预警监测站和全市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农村流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直属温室气体监测站。(由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助)

(二十七)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协助)

(二十八)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和媒体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助)

(二十九)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化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地方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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