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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28 10:35: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推动减排工作,根据《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把郴州建设成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提升供水质量、保障应急供水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水质全达标,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管网629.09公里,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7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2.52万吨/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日。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和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700吨/日,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720吨/日,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运输能力2352吨/日,治理旧场存量垃圾401万吨,新增垃圾分类设施能力300吨/日。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资兴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三)供水设施建设。新增公共供水能力71.7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53.7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735公里,改造供水管网408公里。到2015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S749一2006)106项指标要求,市本级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市本级及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和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镇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镇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2.加快污水管网配套,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新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截污。

(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收集和城乡一体化转运体系建设,完善收运网络,提高收集率和转运效率。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重点建设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其他各县也要加大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扩大收集覆盖面,逐步覆盖县城3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

2.旧场存量垃圾治理。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对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

3.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重点推广生物技术综合处理方法,利用泔水生产生物柴油或者餐厨垃圾转化成生活燃气、电能和有机肥,新建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城镇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对水源污染导致出厂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标超标的,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浑浊度等指标超标的,强化和完善常规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的地下水厂,增加除铁、锰、氟、砷工艺。

2.供水水质监测建设。强化从进水到出水、从水源水到出厂水检测。“十二五”期间,市本级建设1座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监测中心,各县市均要建设1座具备42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化验室。

3.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及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4.建制镇供水设施建设。重点建制镇供水水质得到一定的改善,提高建制镇供水安全可靠性和管网覆盖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张成城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少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朱付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国新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要明确对口联络科室负责协调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安排工作经费,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张彦明,联系电话:2373213)。

(二)强化责任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市指导、县市区负责的责任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全市“民生100”工程目标考核,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实施部门,要强化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城管部门负责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的运营监管,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考核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卫生防疫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供水水价调整、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各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企业负责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方面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对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运营效率低下的地区,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强特许经营监督。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成本监审、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强化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运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供水水质督察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国家委托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五)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供水价格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征缴率。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征收率。到2015年,各县市区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理费)不低于1元/吨,城市供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0.3元/吨。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市、县两级城市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是保障运营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采取补偿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引导,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广泛宣传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使公众切实感受到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在水质、水压、供水服务等多方面带来的好处,取得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郴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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