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3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3〕36号)精神,为确保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032.8吨以内,与2012年相比保持在8.1%,与2010年相比下降23.0%;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0.6吨以内,与2012年相比保持在6.0%,与2010年相比下降23.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75.1吨以内,与2012年相比保持在0.7%,与2010年相比保持在184.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42.0吨以内,与2012年相比下降0.7 %,与2010年相比保持在154.2%的目标任务开展给工作,力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统筹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市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二)着力抓好总量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完成减排项目建设任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的治理,确保治理设施投运率和处理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政局、经贸局、环保局。
2.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管道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政局、环保局。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制定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的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4.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大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制定减排督查计划和考核问责办法,加强督察和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绩效办及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统筹开展好年度减排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污染减排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把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层层抓落实,落实重点减排项目责任人、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实行问责制。要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减排情况的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减排经济政策。要加大对污染物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政策,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五)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污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尤其是“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新增量。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要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查,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污设施和运行情况,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七)加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实施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月1日前,各企业要将上月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报送市环保局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并组织开展计划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乐业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