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海安县农村清水工程(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3-24 11:19: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河道水质,促进农村水环境持续好转,真正形成“引排畅通、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农村河网体系,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2016年,全面组织实施农村清水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根本,以提升农村河道水质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清水程示范镇(区)、村创建为载体,以实施全县“以河养河”工程为抓手,通过河道清淤疏浚、畅通河道水系、河道清理管护、建立健全落实“河长制”、严厉打击电捕鱼、整治重点污染源和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河道污染问题,打造农村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清水走廊。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4—2016年,全面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农村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全县农村河道清水工程,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县范围内消灭黑臭河道,实现全县“以河养河”三、四级河道全覆盖,实现各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综合整治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一是根据农村清水工程的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示范区(镇)、村创建、实施“以河养河”、打击电捕鱼偷鱼、农村黑臭河道治理、河道管护整理、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污染源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面源治理九项工程细化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二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保洁队伍;三是50%的镇、村完成农村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四是三、四级河做到“以河养河”,应养尽养;12条河道黑臭河道整治到位,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各区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置率达到设计标准的50-75%;六是开展工业企业水环境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2.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一是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正常投入运行;二是六项重点工程的目标任务完成量80%以上;三是各区镇保洁巡查网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效落实;四是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基本杜绝污染河道、河坡乱扔、粪便直排等现象。
    3.常效管理阶段(2016年)。一是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完成;二是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效运转;三是农村清水工程管理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清水工程示范区镇、村创建工程。对村庄河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三年镇村创建达标率分别为50%、80%、100%,2016年,全县10个区镇和210个村全部达到农村清水工程示范镇、村标准。农村清水工程示范镇的区镇,其所辖行政村必须全部通过清水工程示范村创建。
    (二)大力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县水利局组织对河道沟塘(除通航河道)实施“以河养河”工程,组织协调农委、公安、各区镇开展打击电捕鱼偷鱼工作,实现三、四级河道“以河养河”全覆盖,对三级以上河道专门制定河道管护整理计划,保持河面清洁,切实解决有害水草治理和净化水质问题,达到“水清岸绿、经济生态”的目标。实施全县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计划,每条等级河道“河长”落实到人,确保城乡等级河道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水系畅通。实施农村黑臭河道治理工程,对淤泥严重污染水体、坝埂堵塞、断头不通的河道实施水系沟通工程,进行疏浚整治、拆坝通流,盘活河网水系、清除河面有害水生植物。县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将前期排查的污染较重的28条河道列入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考核每月必查范围,加强监管,确保2014年12月底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开展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3]9号)文件精神,各区镇要确保2014、2015、2016年底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置率分别达到设计标准的50-75%、60-80%、80-85%。继续加大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依照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置率标准要求,分年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范围,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标。县政府将污水管网建设列入县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四)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整治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水环境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县环保局会同相关区镇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治理,确保2014年底前全部治理到位,对到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一律实施停产、关闭。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整治,充分利用现有5个畜禽粪便处置中心,对非规模畜禽养殖粪便进行集中处置,坚决杜绝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现象。县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发现一起畜禽养殖粪便直排入河,对所在区镇当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一票否决”。
    (五)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继续开展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快城镇集中居住区污水集中处置。对所有建成和在建城镇集中居住区实现雨污分流改造。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城镇集中居住区截污治污工程,加快城镇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16年所有建成的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
    (六)实施农业面源治理工程。县农委要会同各区镇,组织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科学划定河道周边拦截区,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有效减少氮磷向周边水体的迁移,减轻河道污染负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环保局、水利局、农委、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和各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清水工程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开展农村清水工程日常工作。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清水工程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一把手”亲自调研、亲自督查、亲自协调。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内容、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农村清水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清水工程实施时间跨度大,治理任务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部门、区镇协作配合,强化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建管并重、标本兼治,近期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效结合,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抓好组织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农村清水工程;组织实施清水工程示范镇(区)村创建验收;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加强沿河水环境督查,做好水质监测,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黑臭河道治理;牵头实施全县“以河养河”工程,参与打击电捕鱼偷鱼工作;负责清水工程中河道整治、配套闸涵、泵站建设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等。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清水工程的资金保障,安排落实年度资金补助计划;负责工程建设所需县级配套资金的落实;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和监管使用。
    县国土局:负责工程建设及管理所需用地的审批,工程建设安置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县交运局:负责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负责航道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按照航道规划和通航等级要求,负责有关碍航、跨航建筑物的控制、审批、整治和督促清理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牵头严厉打击电捕鱼、偷鱼等有关工作。
    各区镇:做好辖区内农村清水工程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排污管网及所需相应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地方矛盾;负责牵头本辖区农村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负责各村“以河养河”打击电捕鱼偷鱼工作典型的培育与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全县农村清水工程的有序有效开展。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全县农村清水工程有序推进。县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交运局、农委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强化长效管理。将农村清水工程河道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全县统一制定保洁员配备标准和工资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河道长效管理按照河道每4-6公里或200亩左右水面,聘用1名专职河道保洁员,具体由各区镇结合河道长度和宽度、住宅及沿河单位密度而定。设立河道保洁公示牌,公示河道保洁员和“以河养河”人员的姓名、责职和联系电话,根据考核结果,按时发放保洁员工资。制定卫生保洁规章制度、明确保洁员岗位职责、划定保洁员责任区域,签订保洁合同,稳定保洁员队伍。
    (五)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全县农村清水工程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开辟全县清水工程专题节目(栏目),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正面典型宣传与反面案例曝光的有机结合,引导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管理监督的良好机制和舆论氛围。各区镇、街道、社区、村要以实施农村清水工程为契机,加强爱水护水清水宣传,严厉打击电捕鱼偷鱼,组建义务劝导队,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农村清水工程列入对各区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县农村清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形成以年度和半年度考核为主,月度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要加强对治理工程的日常考核,对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扬,并作为评先创优的依据;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2014年通过“清水工程”创建的区镇,奖励20万元,村奖励10万元。对2015年通过“清水工程”创建的区镇奖励10万元,村奖励5万元。(海安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