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的废水分类

根据水质特性、处理工艺、分级利用要求等因素,可分为四类:
1)Ⅰ类排水:包括辅机冷却水、热力系统排水、过滤器反洗排水。此类排水悬浮物及含盐量较低,可不处理或降温等简单处理后回用。
①空冷机组的辅机冷却水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其排污水宜用于脱硫等后续可接纳的生产环节。
①  循环冷却机组的辅机冷却水应直接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
③热力系统排水可直接用作热网水的补水或降温后作为化学车间进水、循环冷却水补水。
④过滤器反洗排水宜回收至原处理系统或原水预处理系统。
2)Ⅱ类排水:包括厂房冲洗水、含煤废水、含渣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原水预处理站泥水。此类排水悬浮物或COD较高,需经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法等常规处理后回用。
①含煤、含渣废水应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返回原系统,补充水宜取自工业废水处理站净水或循环水排污水。
②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可用于煤场喷淋、渣仓冲洗补水,或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回用。
③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可用于绿化、回至工业水处理系统等;也可经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至工业水处理系统或高含盐废水处理系统等。有中水深度处理系统的电厂,也可纳入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回用。
④厂房冲洗水可经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回至原水预处理系统。
⑤原水预处理站泥水经脱水处理后宜滤水返回本系统,泥饼外运。
3)Ⅲ类排水:包括化学再生废水(酸碱废水、精处理排水)、原水及化学车间反渗透浓水、循环水排污水。此类排水含盐量较高需经反渗透等深度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机组的Ⅲ类水占全厂排水的70%-80%,是电厂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①化学再生废水(酸碱废水、精处理排水)可经pH调整后用于脱硫工艺水;或进一步软化除盐处理后产水用于化学车间补水,浓水用于脱硫工艺水。
②原水及化学车间反渗透浓水可用于脱硫工艺水、循环冷却水补水;或进一步软化除盐处理后产水用于化学车间补水,浓水用于脱硫工艺水或根据水质指标进行高含盐废水浓缩处理。
③循环水排污水: 当允许排放时,应优先用于脱硫、除灰渣及其他系统,剩余外排。 当不允许排放时,应优先用于脱硫、除灰渣及其他系统;仍有剩余时可经软化除盐处理后产水用于化学车间补水、工业及循环系统补水,浓水用于脱硫系统或根据水质指标进行高含盐废水浓缩处理。
4)Ⅳ类排水:脱硫废水。脱硫废水具有高含盐、高悬浮物的特点,应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无法综合利用且要求零排放时需特殊处理。此类水是电厂水污染治理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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