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融安县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驻融单位、企业、加工业、经营服务业以及城镇居民等自来水用户开征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0.7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3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水0.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44元/立方米。开征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筹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由建设部门征收,供水单位负责代征,财政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