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的原因首先是资金缺乏。据了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均耗资巨大。以目前的价格算,一座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仅污水处理部分投资就约达1.5亿元人民币,建成后的年运行费用也将以千万元计。此外,修建与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污水泵站和雨污分离的排污管道,所需资金也以亿元计。
同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均耗费巨大。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卫生填埋式垃圾处理场的投资要过亿元。建成后,填埋场每吨垃圾的运营处理费要近百元,其中包括运输费、深填埋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日处理1000吨垃圾要耗费近10万元。
这笔巨额资金从哪里来?据了解,在进行污水和垃圾治理的初期,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资金大都来自于财政资金。由于财政紧张,多数城市政府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多靠举债建设。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一位水污染治理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政府公共财政无钱投、管不好的情况下,欲解决目前污水治理的难题,最重要的是形成一套市场化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的投融资体制,以吸引社会资金的大量进入。
效率低下原有体制运行不顺畅
在原来的计划经济的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模式,除了难以解决巨大的资金缺口外,资金的运行效率低下也广受人们诟病。
据了解,此前,我省绝大部分的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是事业单位或是准事业单位,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设施的运营费用则多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这种模式下,人员多、负担重、管理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也造成项目建设成本高、周期长。另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也使处理厂(场)在建成后的运行效率十分低下。
记者曾采访过两个建成后但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1999年7月开始建设。其1.95亿元的建设资金中,1.12亿元来自国债,剩余的0.83亿元是齐齐哈尔市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地方债券来筹集的。
2003年10月,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但建成后近两年的时间里,由于缺少运行资金(据说每年需3000余万元),且排污收费低,这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始终没有步入正轨,10万吨的设计日处理能力只发挥到三四成。
如果说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是“买得起马,却供不上草料”的话,那么延寿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则应了另一句俗语——“买得起马,却配不起鞍”。延寿县污水处理厂于2001年年末建成并使用。然而由于延寿县财政拮据,大部分匹配资金不到位,使得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排水管线只完成了一少部分。排水管线铺设不到位,导致污水收集率很低。另外,该县每年全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在30万元左右,但污水处理厂年实际运行费用需要60万元左右,单靠收取污水处理费根本无法维持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建成的共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相当一部分至今并未满负荷运行。投资和运行效率低成了大多数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通病。
各负其责政府企业个人均有承担
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城市生活污水还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投资都具有收入稳定、现金流好、受经济周期影响小等众多优点,然而欲进入这个领域的资本却显得异常慎重。
“想取这块肥肉,但我怕被套牢。”一位曾有意进入污水治理领域、但后来选择退出的民营企业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他退出的原因。这位老总进一步解释道,污水及垃圾治理虽然有着投资优点,但也有投资期长、沉淀性强等众多缺点,特别是投资的政策性风险很大。
据他讲,第一个政策性风险是水费收缴机制的风险。目前,水价主要由水资源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4个部分组成。这个水价体系,看上去清楚,但每一部分的决策方式、比重、收费的性质、收费的手段上都需要完善,具体到污水处理价格上,则更难分得清。另一方面,水价是政府管制的,不是放开的,对它的调整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因此,污水处理企业的利润都决定于当地政府污水费收缴监管的强度和力度,而不是基于市场竞争。
第二个风险则是与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规模巨大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网系统有无的风险。包括整个城市的管网系统是城市基础的一部分,政府应该调整国债投入的方向,确保配套管网建设,重点保障主干管道和截流管道的配套。由于城市污水治理市场化政策体系在结构上、内容上、层次上都还很不完善,造成政府决策尤其是各城市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决策具有太强的随意性和多变性,无法使污水治理投资中最具吸引力的回报稳定性特点得以充分发挥。
有专家称,要想让企业进入环保市场,必须让企业有钱可赚,这至少有要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有相关技术和研发能力;政府不要把环保当成公益事业,尽可能建立投入产出的市场运行机制,包括将治污变成企业行为、健全收费机制和项目公开招标,打破垄断行为等。
学者指出,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污水治理的融资和运营问题,要有许多配套政策需要修改,需要界定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这方面的责权利关系:政府的责任在于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并加强监管;企业的责任在于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收入;个人则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多污染多治理”的原则缴纳排污费和垃圾处理费。
多项利好市场化措施相继出台
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的实施,必然涉及现有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即“污染者付费”的政策,自然涉及到老百姓和各个单位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收费制度改革的逐步到位,收费力度的加大,调整的力度也就越大。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省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和鸡西等少数几个城市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它县市都没有开征。而已开征的标准也很低,且收费率不高,满足不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需要。
而在污水处理费方面,目前我省已批准42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只有15个市、县、区开始征收,也只有哈尔滨、牡丹江和齐齐哈尔达到了国家要求的0.8元/吨的征收标准。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正力争在近期内所有城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使投资运营企业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从而便于吸引投资。
据省政府近期制定的《关于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对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治理企业运营收费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调整到合理价格,污水处理费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相关企业的运营用电价格给予价格优惠。
此外,我省将采用BOT、TOT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并将现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以盘活存量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