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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上调

发布时间:2008-12-5 17:34: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江西省政府要求,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低于0.5元/立方米的城市,在2008年年底之前调整到0.6元/立方米,2010年年底全部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精神,经宜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将进行调整。

    据悉,调整后的新标准为:居民生活和行政单位用水由0.25元/吨调整为0.6元/吨;工业用水由0.33元/吨调整为0.8元/吨;经营性和基建用水由0.42元/吨调整为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1元/吨调整为2.4元/吨;自备水源用水由0.3元/吨调整为0.85元/吨。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文/林晶、周雪非、记者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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