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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发布时间:2008-12-10 15:30: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应如何监管?山东省制度创新的做法令人眼前一亮。

    县级环保部门每天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分别进行一次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环保局每旬对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检查、监测;省监察总队会同省监测站每旬至少随机检查、监测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10%。哪一级检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由哪一级依法处理。

    这是山东省环保局出台的《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试行)》中,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做出的详细规定。高密度、多频次的检查、监测,让全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敢“偷懒”。

    此类的办法、通知、意见等文件,山东省环保局去年一口气制定了24个。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管“谁去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干到什么程度”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动了全省环保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和数字化转变,加快了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的步伐。

    “四个办法”规范了日常监管任务、职责和时限

    2008年,是山东省环保局的制度落实年。

    围绕治污减排创新思路,山东省加强对全省1000多家重点企业、170多座城镇污水处理厂、59条主要河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的监管。省环保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办法》、《全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管办法》“四个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职责和时限。

    山东省环保局局长刘富春指出,“四个办法”是全省环保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运行规则,可以有效地摸清全省主要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档案,逐步使全省环保系统的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经常化、数字化。“以奖代补”调动各市治污减排积极性

    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自去年7月1日开始,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旬组成两个检查组,随机抽查17个市3%以上的重点企业和1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效遏制了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设置了总量减排、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企业有效监管4个奖项,省财政每年拿出2.01亿元,对完成情况好的市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了各市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积极性。

    建立环保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环保工作情况,山东省环保局出台《关于环保情况定期通报的意见》,建立了向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定期通报环保情况的制度,每天在电视台上向社会公布一次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质量状况;每旬通报一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月通报一次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等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等情况;每半年和每年向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一次全省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对超标排放企业加重处罚

    对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山东省环保局制定《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明确规定,超过企业排放控制标准0.3倍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0.5倍以上的责令限产治理并实行企业限批,超过1.5倍以上的责令停产整顿。对省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率半年平均高于20%的市,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对总量减排进展迟缓、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和地方,根据问题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产停产、项目限批等处理。

    “六个意见”规范环境监管具体操作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的具体操作,山东省环保局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水气环境治理情况调度的意见》等“六个意见”,分别对各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排污企业的治污减排,特别对脱硫工程进展情况、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重点排污企业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五大流域治污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的预防,工作重点是周边有重大污染源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含引水河道),饮用水源地附近有严重污染源的村庄,化工、辐射等高危企业附近的城市和人口稠密区;进一步完善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重要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山东省环保局还出台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计监督制度》、《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和《关于建立廉政询问制度》“三个制度”,规定了审计监督的具体要求,以及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询问制度的准则和程序等。

    各市创新机制加大督察力度

    山东省辖各市也纷纷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潍坊市环保局成立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督察办公室,从督察工作内容、程序、原则、领导、形式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滨州市环保局强化重点工作督办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发挥督察工作“总调度、总协调、总枢纽”的作用,成立重点工作督察室,充分依靠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环保部门,搞好协调,创新方式,跟踪问效,强化执行,形成合力,围绕各级领导指示和上级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这一系列制度的出台,给全省环保工作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7年,全省重点废气企业达标排放率提高了18.3%,重点废水企业达标排放率提高了45.2%,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提高了16.6%,实现了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双下降”。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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