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三镇的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昨日起每立方米调至0.55元,其他类调至0.60元。
按照新标准(按供水公司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高明区三镇内居民类及其他类收费将分别比原收费标准上涨0.35元和0.40元。居民类(指居民住户,包括租住户)将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2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0.55元;其他类(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将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2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60元。
按照去年10月29日召开的杨和、明城、更合三镇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座谈会的方案,三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分两个阶段调整,具体为:第一阶段是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第二阶段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各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同步调整,居民类和其他类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以上。
据悉,新标准执行后,四类个人及团体将免收费。一是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公办的大、中、小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财政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佛山日报 麦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