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76个县市区中,仍有8个县市区未开征污水处理费,7个县市未执行0.8元/吨标准。
按省政府要求,各地按0.8元/吨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最迟时间为2008年底。但时至今日,仍有丹江口、竹山、房县、团风、红安、罗田、浠水、神农架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孝感、孝昌、兴山、沙洋、赤壁、嘉鱼、巴东未按照0.8元/吨的标准征收。
省建设厅表示,污水处理费征收面临的尴尬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今年要完成60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艰巨,资金缺口较大。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