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污水2.5万吨项目于日前正式通过安徽省市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制度;1979年的“环保法(试行)”、1989年的“环保法”、各时期单项环保法律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据了解,凤阳县坚持科学发展观,引进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坐落在凤阳独山脚下,占地67.7亩,运营期20年,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分两期实施。一期规模日处理污水2.5万吨,主要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2008年3月开工,9月完工并经批准进行试生产。该项目的投产运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凤阳的区域环境,提高水体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凤阳”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月3日,省验收组经现场查看考核,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