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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调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09-4-17 11:03: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昨天(4月16日),记者从赤峰市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赤峰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及赤峰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污水集中治理的步伐,自3月1日起,我市(赤峰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25元调整为0.6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5元调整为0.90元;自备水源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20元。同时以COD排标为准,对超排用户,在缴纳相应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再按超排比例加收。赤峰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和赤峰九龙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上缴国家财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支出。

  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进行宣传动员和调整收费系统程序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将从5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红山晚报 夏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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