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东莞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确定东莞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25名参加人员名单。
听证方案要点
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省政府提出珠三角地区2009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年底前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
目前,东莞市的污水处理费综合收费标准为0.78元/吨,未达到省的要求。市物价局经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核定东莞市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为1.2828元/吨。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测算,市物价局提出以下两个调整方案:
方案一:从2009年12月1日起,将东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8元/吨。
方案二:从2009年12月1日起,将东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维持原标准0.7元/吨不变;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9元/吨。(李金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