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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0-1-28 9:49: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月27日,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统一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萍高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萍高在讲话中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是省发改委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从我省实际出发,在召开听证会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后拟定的。市物价局根据省里方案,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这项新政策将于本月底正式实施。

  在谈到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的重要性时,何萍高说,统一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如何做好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何萍高强调,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确保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顺利实施。

  据了解,此次调整新余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四统、四分、普费制、阶梯式”的原则,具体为:统一出台时间、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组织听证、统一宣传口径;分散决策、分级征收、分级核算、分级负责;实行排污者付费;根据用水量确定不同征收标准。[作者]:实习生谢敏 胡珊 记者吴晓敏 [来源]:新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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