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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每吨提高0.32元

发布时间:2010-3-1 9:37: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8日,记者获悉,吉安市公布了统一调整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为0.80元/吨,50吨以上为1.00元/吨,每吨污水处理费比原标准提高了0.32元。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记者彭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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